武汉新港化工新城码头及液体罐区工程-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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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甲字第2603号

武汉新港化工新城码头及液体罐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新加坡恒阳石化物流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

1.0 总论

1.1 项目背景

武汉市十一五规划中提出集约发展钢铁、汽车及机械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等四大支柱产业。其中,石油化工产业要重点构建从青山到左岭的钢铁化工及环保产业聚集区,重点发展高附加值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产品,推进实施武石化800万吨炼油、80万吨乙烯等一批重大项目,形成石化产品深加工和新材料化工配套产业链,使该市成为中部地区的石油化工生产基地和产品供应中心。

武汉新港位于长江黄金水道中游、武汉城市圈东部,系由武汉港向长江下游扩展而成,是全国内河主要港口,是湖北省重要的综合运输枢纽,是武汉城市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武汉城市圈产业布局、建设“两型”社会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的重要依托,是武汉城市圈进一步发挥区位优势和增强辐射带动作用的战略资源。

武汉化工新城位于武汉市东侧,长江武汉江段右岸下游区域,由北湖和左岭两个组团组成。根据武汉市化工新城总体规划,化工新城是以大宗长线货物为主,北湖港区岸线总长度6km左右,其中深水岸线长2800m,可通行停泊5000吨级大型货轮,北湖产业组团以80万吨/年乙烯项目为核心,重点发展乙烯的后向关联产业。

新加坡恒阳石化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公司自有配套化工品的专业汽车运输公司和关联化学品船公司,为实施武汉市建设和发展武汉新港及化工新城的战略决策,充分利用黄金水道优势,更加安全、经济、快捷地装卸、运输、储存化工品(危险品)及满足化工品集中贸易和进出武汉新港港口的迫切需要,恒阳石化物流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武汉新港化工新城化工品码头及液体罐区工程。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受新加坡恒阳石化物流有限公司委托,承担武汉新港化工新城码头及液体罐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⑴本项目的兴建是缓解港区通过能力不足的实际需要

白浒山港区现状调查的结果显示,目前白浒山港区适宜建港的岸线长度9.05km,建有码头泊位12个,通过能力合计230万吨/年。现状表明大部分岸线尚属自然状态,未

开发利用。而根据对武汉化工新城及武汉周边地区的化工产业情况分析,预计近期白浒山港区化工新城作业区石油及液体化工品吞吐量为471.61万吨/年,码头泊位的能力缺口达到241.61万吨/年。因此建设本工程有利于缓解现有白浒山港区码头能力不能满足吞吐量增长需要之间的矛盾,同时也提高了白浒山港区化工新城作业区公共化服务水平。

⑵本项目的建设是满足武汉港口布局和化工产业协调发展的需要

白浒山港区是武汉主要的化工品运输集中区。其后方以80万吨乙烯项目为龙头的武汉化工新城正在建设,另一方面,根据武汉市“两型社会”建设以及武汉城市规划的要求,分散在中心城区的化工企业将逐步迁入化工新城,且今后新上化工项目原则上全部安排于此,以提高本地化工产业的集约程度,促进武汉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随着武汉化工产业的逐步发展扩大,化工新城原料及制品进出口量将进一步增加。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满足武汉港口布局和城市化工产业发展布局协调发展的需要。

⑶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化工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武汉市化工产业发展

随着武汉80万吨乙烯工程项目落户化工新城,武汉将成为我国中部地区首个大型炼化一体化生产基地。为支持乙烯项目,湖北省围绕乙烯项目投资350亿,在长江右岸打造一座占地89.1平方公里的化工新城,重点发展乙烯及其下游关联产业。

化工新城2.8公里的长江黄金水道深水岸线是其核心竞争优势,只有加大园区配套码头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才能更利于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大项目、好项目落户化工新城,从而将武汉化工新城做大做强,推进武汉及其周边地区化工产业的又好又快的发展。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化工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促进武汉市化工产业发展。

⑷本项目的建设满足长江流域石油化工品的水运物流需求,有利于石油化工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一系列沿江化工园区的建设带动了化工物流的增加,从而增加了长江石油化工品的水路运输需求。武汉处于长江中游,承东启西的重要节点位置,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沟通东西,满足重庆长寿化工园区、岳阳化工园区、九江化工园区及南京以下沿江化工园区的化工品水运物流,带动长江流域化工产业发展,对“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有重要的战略指导意义。

综上所述,建设本项目不但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是十分迫切的。

1.3 评价目的

本项目的施工和营运将对项目区域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本评价拟在对项目区域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工程污染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污染和减缓影响的可行性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指导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施工期及营运期环境管理,使项目建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⑴通过对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营运中的各种活动所带来的对不同环境要素的影响进行评价,为该工程优化设计提供依据;

⑵进行工程沿线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监测,了解工程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预测对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污染影响,局部生态破坏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减缓或补偿措施,使工程建设带来的环境负面影响得以有效控制;

⑶为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和指导,使项目建设满足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地方规划的要求,并为沿线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环境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1.4 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

1.4.1 评价等级

⑴环境空气:二级(依据HJ2.2-2008);

⑵水环境:三级(依据HJ/T2.3-93,污水排放量<1000m3/d);

⑶声环境:三级(依据HJ/T2.4-1995,项目建成后噪声等效声级增高<3dB(A));

⑷生态环境:三级(依据HJ/T19-1997,影响范围20~50km2,生物减少<50%物种多样性减少<50%);

⑸环境风险:一级(依据HJ/T169-2004,可燃、易燃性危险物质,重大危险源)。

1.4.2 评价范围

⑴环境空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确定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5km×5km,总面积为25km2的矩形区域。

⑵水环境:本工程码头中心线上游2.8km至下游5.0km,共7.8km长江江段水域;溢油(液)事故风险评价范围根据预测结果扩大至下游相应的影响范围。

⑶声环境:本工程厂界外1m处。

⑷生态环境:陆域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本工程厂界外300m以内范围,水生生态评价范围与水环境评价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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