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核算需注意的问题及案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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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管理核算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案例

一、研发管理及核算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的制定问题

1、要注意研发项目筹划:

研发项目立项研究的范围问题

通病:我们感觉研发项目确定的课题研究范围比较狭隘和具体,在某种程度上会限制研发费用的投入规模,影响研发成果转化成高新技术收入的范围。建议围绕公司“十一五”、“十二五”科技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进行科研项目立项,在各个研究方向下面建立起相关研发项目子课题,构成一个完整的研发项目体系,确保研发项目内涵和外延的完整覆盖,以利于扩大研发费用投入规模、扩大研发成果转化为高新技术服务收入的范围,并最终得到评审专家对研发项目和高新收入的认可。

2、对生产和研发的界限把握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大多数公司的研发管理文件显示,研发课题立项申请及实施均由各子公司、指挥部(项目部)完成,公司设立的技术中心在研发项目实施中的作用在文件及研发课题的实施中未得到很好体现,这固然体现了公司目前研发项目紧密依托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但易引发外部监管机构(如税务机关)对企业研发机构的独立作用、研发费用和生产

经营费用划分核算的异议。建议应进一步明确由公司技术中心及子公司分中心及其下属研发项目组主导研发项目立项申请、编制及组织实施,各工程指挥部(项目部)配合实施,以体现研发与施工生产的适当分离,并在此基础上合理划分研发费用与工程成本。

3、研发项目分配要在集团公司、子公司整体层面上考虑,注意平衡母子公司的需要和利益。

存在的一般问题:大部分研发课题承担(或完成)单位均为子公司,未含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层面直接承担(或完成)的研发项目过少。因集团公司、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在税务上需分别独立核算研发费用和承担纳税义务,上述研发课题分配方法会影响集团和子公司的研发费用归集核算。建议对重要研发项目采取集团集中研究开发,由集团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协议,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以在集团范围内合理分摊研发费用,为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分别申报高新技术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做好准备。

现在存在另一个问题:集团拿走优质研发项目、子公司研发项目、研发经费不足。这就需要各工程公司技术、财务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与集团公司协调,争取对子公司利益的最大维护。

(二)关于研发经费筹划、预算编制的问题

1、在研发立项过程中就要考虑预算编制要与企业工程项目各年度收入、成本是否匹配的问题,并相应调整研发立项范围。

2、研发经费预算编制需要要工程技术、财务、物资设备、计经

部门密切配合,循环往复两次以上才能做到比较合理。

3、有了研发立项及预算的整体考虑,研发费用核算才能有一个基本的前提。

(三)委托外部开发活动和费用核算的筹划:

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是高新认定的一个打分项,必不可少。同时也是提高研发项目先进性、权威性、含金量的一个方法。

目前存在的问题:大部分委外技术合同内容均是直接为生产服务,在税务审核时很容易被拿下。

解决方法: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委外技术需求时,应结合公司研发项目,在确保对方履行为生产服务义务的同时,增加相关技术服务内容条款,有意识的开展产学研合作。相关研发项目应与合作单位签订研发合作协议,支付合作研发费用,并纳入研发费用预算和核算。

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开发方法:变购买为委托开发或共同开发便于加计扣除。

(四)关于研发机构的设立及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问题大部分公司都成立了企业技术中心,成立了组织机构,配备了研发人员,制定了技术中心章程,基本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但还需明确以下问题:

1、关于研发人员配备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将企业研究开发人员

界定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公司应根据指引确定适当的研发人员结构和人数。

(2)指引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公司应结合公司人力资源变动情况,经常检查研发人员人数和比例是否达到法规要求,并进行调整。

(3)除科技管理人员外,研发人员配备要落实到具体研发项目上,要编制完整清晰的研发项目编制和人员名单,从而为研发项目的人工费用核算奠定基础。

2、关于研发机构配备的设施和设备

研发机构配备的设施和设备应明确界定,并纳入研发费用预算和核算体系。

为研发项目专门购置的设施设备、研发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设施设备也应在研发立项和预算编制阶段列出明确清晰的清单,以准确分配摊销固定资产折旧。

(五)关于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的建立及完善问题。

公司设立的科技进步奖、科技论文奖、专利奖励奖、青年科技人才奖,这些都属于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范畴,公司应将上述绩效考核奖励支出纳入研发项目的人工费用预算和核算体系。同时,可有意识的在整体薪酬体系中增加与技术

创新有关的绩效奖励制度。

二、核算案例

涉及到集团公司、子公司两级的研发项目的管理核算实施

根据国税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企业集团可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

在现阶段,为确保集团公司研发费用投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比例(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和总承包特级资质要求,由总公司、集团公司立项、关系到集团公司整体科技水平的研发项目,其研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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