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票据法..教学文案

合集下载

第六章 票据法

第六章  票据法

3.票据是无因证券
权利人占有票据就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的原
因、资金关系。票据产生的原因关系的效力不影响票据 效力。 4、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权利的产生、行使和处分都以票据的存在为条
件,票据权利不能离开票据而存在。
5、票据是设权证券 6、票据是金钱证券 7、票据是流通证券
二、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 P102 三、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 P103 四、票据法上的当事人 (一)基本当事人 票据发行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 收款人、付款人三种。 (二)非基本当事人 在票据发出后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 中成为票据当事人的人,如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 等。
本票:“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 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支票:“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三类票据共同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三项: 票据种类— 即汇票、本票、支票的记载; 票据金额— 票据金额必须确定,以中文大写与阿拉 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无效; 出票日期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某些应该记载的事项没有记载, 适用法律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无效。p112
7、只要按照法定方式做成的票据方才有效,这是因 为票据具有( ) A.要式性 C.设权性 B. 文义性 D. 无因性
8、票据当事人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均以票 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的事项的 影响,这是因为票据具有( ) A.要式性 C.设权性 B.文义性 D.无因性
第Hale Waihona Puke 节票据行为(2)任意记载事项 当事人选择记载的事项,该事项一经记载,即发 生法律效力。 出票人或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行 为人不作记载,对票据效力不发生影响,一旦作了记 载,就发生法律效力。

《票据法讲义》PPT课件

《票据法讲义》PPT课件

11
4、票据解释28: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丧失 以后,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 法受理。
不能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 款的票据;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支取
现金的支票。
精选ppt
12
三、公示催告的程序 (一)由失票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公示催
告的申请 公示催告只能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
精选ppt
10
2、票据解释25: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 支票丧失后,失票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 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票据解释27:出票人已经签章但未记载代理 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后,失票人依法向付款人 即出票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精选ppt
如果该票据在此之前已经付款,付款人 或代理付款人不再接受挂失止付。但付款 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 款的除外。
精选ppt
7
三、挂失止付的效力
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停止付款后,无 论任何持票人在挂失止付有效期内请求付款,都 不得支付,否则责任自负。
15-3: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 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 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 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失效,付款人或代理 付款人向持票人付款,不再承担责任。
精选ppt
8
第三节 公示催告
一、公示催告的概念和性质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人民
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宣 告票据无效的判决,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 相分离,失票人可以依据法院判决请求票据付款 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一种权利救济制度。 从性质上讲,它是一种独立性较强的法律措施, 其效力也较确定,是一种公力救济。

第六章 票据法

第六章 票据法

第 第 六 六 章 章
国 经 际 济 商 法 法
2、出票
出票也称发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 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出票由“作成”汇票与“交付”汇票两 种行为构成。 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完成出票行为 之后,即产生票据上的效力。
第 第 六 六 章 章
国 经 际 济 商 法 法
3、背书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 关事项并签章将汇票权利让与他人的一种票 据行为。 背书的效力: (1)把汇票上的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 (2)背书人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一 切后手担保该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
(8)正当持票人
是指善意的付了全部金额的对价,取得 一张表明完整、合格的、不过期的票据的持 票人,他未发现这张票据曾被退票,也未发 现其前手在权利方面有任何瑕疵。
第 第 六 六 章 章
经 济 法
3、票据的作用
(1)结算作用 (2)信用作用 (3)流通作用 (4)抵消债务作用
第 六 章
经 济 法
4、票据的法律特征 (1)票据是有价证券。 (2)票据是设权证券。
是指通过继承、合并、破产清算等程序 得到的汇票,持票人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 第 六 六 章 章
国 经 际 济 商 法 法
3、票据权利的消灭
票据权利的消灭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律 事实而使票据权利不复存在。 (1)因票据上的有关记载事项而消灭。 (2)因票据证券毁损而消灭。 (3)因法定事由出现而消灭。
2、特征 (1)强行性特征。首先,各国票据
的种类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其 次,票据是严格的要式证券,不得任意签发; 再次,票据行为是严格的要式行为。 (2)技术性特征。票据是为便利商 品交易和商业信用而创设的,票据法作为规 范票据关系和票据行为的法律规范表现为一 种纯技术性规范,本身并不表示善恶。 (3)国际统一性特征。票据法虽是 国内法,但有很强的国际统一性。

票据法教案

票据法教案
2、本章重点
票据的基本属性。
3、本章难点
对票据基本属性的理解和掌握。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方法
第一节票据与证券
一、证券的种类
二、证券权利特征、权利证券化的意义
第二节票据的概念与种类特征
一、票据的概念、种类
二、票据的证券特征
第三节票据功能与票据制度的演化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
讨论、作业和思考:
1、了解证券的概念与特征
了解票据法的意义与特点,掌握票据法的立法宗旨。并通过了解票据法的历史演进增强对票据法的国际性的认识。
2.本章重点
把握国家进行票据立法的宗旨。
3.本章难点
把握国家进行票据立法的宗旨。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方法
第一节票据法的意义与特点
一、票据法的意义
二、票据法的特点
第二节票据法的立法宗旨
一、我国票据法的立法宗旨
3.教学重点:票据权利的表现形式、票据权利的取得条件和方式、票据权利的保全。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方法
第一节票据权利概述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及分类
二、票据权利性质与特征
第二节票据权利的取得
一、票据权利取得的条件
二、票据权利取得的方式
三、票据的取得与票据权利取得的关系
第三节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一、票据权利的行使
2
第九章 票据时效
2
第十章 票据责任和票据法上的法律责任
授课题目:
第一章票据概述
课时安排
2学时
课序
第1次课
教学目的及要求:
掌握票据的基本概念和特征,掌握票据作为有价证券的基本属性,票据经济功能和其法律制度演化之间的关系。
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票据法第六章 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票据法第六章 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第六章票据的伪造与变造一、票据伪造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是什么?(一)票据的伪造,是指未经他人授权以他人名义进行票据行为的违法行为。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始能构成票据的伪造:1.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伪为票据行为。

伪造票据的实质,是伪为票据行为,包括伪为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和保证。

2.有假冒他人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

票据的伪造是行为人假冒他人的名义进行的票据行为。

基于票据行为的特点,假冒他人名义必然伪造他人签章。

3.伪造票据目的是使用该票据。

伪造票据的目的必须是供使用。

此处所谓使用,是指以票据固有之效用而利用。

二、票据签章伪造的概念及形态有哪些?(一)票据签章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名、盖章、签名加盖章的行为。

(二)票据签章伪造的形态:1.伪造签名或伪造印章并加盖的行为。

2.虚构一个不存在的人签名或虚构一个不存在的人名或单位名称刻章并加盖的行为。

3.盗盖或抢盖他人印章。

4.未经授权擅自加盖他人印章。

5.超越权限冒用他人名义私盖他人印章。

三、票据伪造的后果有哪些?1.对于被伪造人的后果。

由于票据不是被伪造人签发,或者说所谓的票据行为不是被伪造人实施,根据私法自治、义务自主的民法原理,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行为,是负担票据责任的行为。

承担票据责任必须在票据上签章。

2.对伪造人的效力。

伪造的票据无法律上的效力,持票人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被伪造的人因未在票据上签章而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因未在票据上签名,故也不承担票据责任。

3.对于真正签名人的效力。

基于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真正签名人在伪造的票据上签章的应承担票据责任。

四、简述票据伪造与票据行为无权代理的区别?票据伪造与票据行为的无权代理不同。

行为人伪造票据的,并没有将自己的名字签署在票据上,因而无行为人签章。

行为人无权代理本人实施票据行为的,无权代理人将自己的名字签署在票据上或者在票据上加盖自己的印章。

票据法教案

票据法教案

第一部分:(一)学习内容:第章(以下为各节标题)第一方面的问题、票据与票据法概述一、票据的概念与分类1、票据的概念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概念: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在票载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分析:(1)票据是有价证券。

代表一定财产权利的文书。

(2)票据是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凭证。

自付或委托,无条件支付。

(3)依票据法的规定签发。

符合强行性规范,否则无效。

2、分类: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汇票和自付汇票,记名汇票、无记名汇票和指示汇票)简介区别。

二、票据的性质和经济职能(一)票据的性质1、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权利的产生、转让或交付都以证券的存在为必要。

非完全则不一定,股票。

2、票据为债权证券。

3、票据为金钱证券4、票据为设权证券。

设权证券与证权证券之分,股票。

5、票据为无因证券。

付款不审查原因,与基础关系相分离。

6、票据为文义证券。

7、票据为要式证券。

8、票据为流通证券。

流通更方便,无需通知债务人,瑕疵不承受,背书等。

9、票据为提示和缴回证券。

行使权利时提示,付款后缴回。

(二)票据的经济职能1、汇兑职能。

异地送款。

2、支付职能。

代替货币,方便、安全。

3、信用职能。

4、结算职能。

债务抵销,互开本票5、融资职能。

票据贴现、再贴现。

三、票据法的概念、特点(一)票据法的概念广义和狭义:一切有关票据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刑法等中的规定);专门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票据法》及其实施细则、解释。

本课程主要探讨狭义票据法。

(二)特点1、私法兼公法性。

商法的共同特点,如《票据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和刑罚。

2、规范的技术性非伦理性。

与民法、刑法比较,如抗辩的切断,大量的技术要求,如出票、背书等。

3、强行法而非任意法。

种类、内容、行使等均不得改变,不同与民法之崇尚契约自由。

本节重点:票据及票据法的概念,票据的性质及经济职能,票据法的特点第二方面的问题、票据关系及其基础关系一、票据关系(一)票据关系的概念和特点票据关系是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行为而产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票据法+课件

经济法票据法+课件

要点二
遗失处理措施
立即通知相关当事人,暂停支付或挂失;向公安机关报案 ,寻求法律帮助;及时联系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同时, 应建立完善的票据遗失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流程。
06 票据纠纷与法律责任
票据纠纷的种类和处理方式
票据纠纷的种类
包括票据权利纠纷、票据流转纠纷、票据付款纠纷等。
处理方式
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VS
票据的特点
票据具有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独立 性等特点。无因性是指票据的签发、转让 等行为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文义性是指 票据的内容必须以文字记载为准;要式性 是指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必须按照法 定格式进行;独立性是指同一票据上的各 当事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法的基本原则
01
保护持票人合法权益原则
种类
根据用途的不同,支票可分为现金支 票和转账支票;根据出票人的不同, 可分为银行支票和商业支票。
票据的签发与承兑
签发
票据的签发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票人必须具有签发票据的资格,且必 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发票据。
承兑
票据的承兑是指由承兑人在票据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并签章的行为。承兑是一 种附属票据行为,只有经过承兑的票据才能成为有价证券并具有法律效力。
04 票据的使用与流通
票据的使用范围与流通方式
票据的使用范围
票据作为一种支付工具,被广泛应用 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借贷等 经济活动中。
票据的流通方式
票据可以通过背书、贴现、承兑、保 证等方式进行流通,实现资金的快速 转移和支付。
票据的背书与保证
票据背书
票据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背书可以转让票据权利,也可以将票据 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票据法讲解PPT学习教案

票据法讲解PPT学习教案
3.汇票是一种信用证券 票据的作用之一,是可以充任 信用工具。当事人在进行贸易时,可以以票据的形式, 把某人的资金信誉作为货币来用。但就支票来说,它是 见票即付,信用功能很弱,在票据法原理上,它属于支 付证券。本票虽属信用证券,但根据我国《票据法》规 定,本票自出票日起,第付13页款/共期59限页 最长不超过2个月。因其 付款期限较短,信用功能就不是很强。而汇票,除了见 票即付的之外,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日付款和见票后定 期付款的汇票,其付款期限都可以大大超过本票。付款 期限越长,信用功能就越明显。所以,汇票与本票和支 票相比,它是一种典型的信用证券。
第8页/共59页
票据法具有三个方面的显著特征:
1.强行性。强行性法和任意性法是相对应的概念。 凡不允许以当事人的意思加以选择或变更适用的 法律,即为强行性法。反之,即为任意性法。调 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几乎都是强制性的,例如, 票据的种类、票据的格式、各种票据行为的款式 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均不允许 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选择或变更适用。这不仅与 民法所倡导的意思自治原则不同,而且与其他商 法所具有的强行性相区别。虽然商法都具有强行 性,但强行性的强弱各不相同,其中票据法的强 行性最为突出。票据法之所以具有显著的强行性, 是由于票据本身所具有的支付性、流通性决定的, 主要是为了保障交易第9的页/共安59全页 ,促进社会经济秩序 的稳定。
3.票据的信用功能 票据的信用功能是票据的核心功能。 在现代商品交易活动中,信用交易不仅大量存在,而且 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金交易则退居次要地位。票据 作为信用工具,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它既可 以作为商业信贷的重要手段,又可以用作延期付款的凭 证,还可以作为债务的担保。汇票和本票都具有信用工 具的功能,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一般用作支付工具,没 有信用工具功能。 第6页/共59页

票据法课件完整版

票据法课件完整版

此条所称票据记载事项,
求权或追索权即消灭
应为我绝国对《必票要据记法载》事第项65,条 依《规票定据,法持》票第人2不2能条出、示 第7拒5条绝、证第明8、4退条票,理绝由对书
票据记载事项欠缺
《票据法》第18条规定,因票 据记载事项欠缺的,丧失票据 持权票利人,为享保有全利票益据返权还利请,求应权完成
致票据行为,而票据预约就是票
指存在于汇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支票出票据人原与因和票据行为之间的媒介 委银托行因付之为款间他人的们付基之款础间此成票权,关有付合的据利系一款同一预义。定人的个约务汇的之履民是,而票约所行事当不和定以发合事是支代有愿生同人票票为关意争,之此据的给合付议间合法出付同款,就应同上票的法(或票当中的人关的承据适的权之系规兑权用权利所。定)利的利,义以。是的不义务获是务,因得票是此与据民,例人付务如给法法如的款人果予,上而,资合与就达的是付金同委款,,托人双就付处方可款存签以人有订形之出委成间票托债的
行为而发生,非票据关系直 人之间的关系
接由法律规定而发生
作为票据关系内容的权利是票据权利,是与票据相结合 的权利,权利人行使权利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而非票据
关系则不必要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四、票据法上的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
指在票据发行时就 已存在的当事人
票据法上的当事人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与受款
非基本当事人
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 票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
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
与持票人享有相同权利
行使追索权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三)票据权利的取得 1.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 是指持票人不经由其他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票据权利。票

第六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与单据

第六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与单据
根据(英国票据法)第9条之规定,汇票可以分期付款,但《日内瓦统一法》则不允 许汇票分期付款。如果汇票带有分期付款记载,则必须记载明确具体,付款人可以 履行,不能过于笼统。
汇票带有支付等值其他货币记载,必须注明汇率。此项记载如没有写清具体汇率, 但注明了按某日汇率计算,也是可以接受的。
(8)收款人名称 汇票抬头通常有下列三种写法: ①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Order)的汇票,不得转让他人,通
2)汇票的必要项目 汇票的必要项目就是汇票的形式要项(Requisite
in Form)。 票据具有要式性,汇票的成立和有效 与否,是以这些项目的齐全和符合票据法的规定为 前提的。 根据《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汇票必须包含: (1)写明其为“汇票”字样;(2)无条件的支 付命令;(3)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4)付 款时间;(5)出票地点和日期;(6)出票人名 称和签字 ;(7)一定金额的货币;(8)收款人 名称。
(1)写明其为“汇票”字样
汇票上写明“汇票”字样,如:Bill of Exchange,Exchange, Draft等。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与其它支付工具如本票、支票相区别, 有利于实际业务中的操作。《日内瓦统一法》第1条和第2条规定: 汇票应记载有其为汇票的文句,否则汇票无效。但英国《票据法》 无此项要求。
金额;(8)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则出票地视为付款地
3)除了以上的必要项目外,汇票还有其它 记载项目,包括有以下内容:
(1)付一不付二条款 (2)必要时代理人(Referee in case of
need) (3)付款地点 (4)担当付款人 (5)利息和利率
(6)用其它货币付款 (7)提示期限 (8course)
(3) 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

票据法教程PPT学习教案

票据法教程PPT学习教案


﹨ ﹨↙
第二债务人
票据关系人 (票据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第23页/共56页
现金支票票样
第24页/共56页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诉上海天益工贸公司等票据纠 纷案
上海天益工贸公司持上海界龙浦东彩印公 司签发、承兑的汇票一张向中国工商银行 上海市虹口支行申请贴现,汇票背面由被 告上海第二羊毛衫厂签章,并注明“我厂 愿为本笔商业汇票作担保”。原告同意贴 现。后工行虹口分行提示付款,发现上海 界龙浦东彩印公司存款不足。
第十八条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 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 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 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 益。
第37页/共56页
2000年12月,某家具有限公司向某木材经营部出具了一张2.2万原料款转账支 票。木材经营部业主陈先生将该支票存入银行委托收款,不料银行第二天却 以支票是空头为由退票。
第44页/共56页
2、原因关系和票据关系之牵连 (3)
持票人取得票据的手段不合法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第十二条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 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
票据法教程
会计学
1
二、证券上的权利 特点 三、权利的证券化
什么叫权利的证券化? 权利证券化的作用:
第1页/共56页
有价证券的特色
1.权利与证券相结合 2. 使权利义务的履行迅速、简便而又易行 3.转移权利方便安全 4.确保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 5.信用手段
第2页/共56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终于1969年,被法国警方逮捕,12个国家(曾在这些 国家进行诈骗)要求引渡。他的牢狱生活就此展开了。 后引渡到瑞典。在对其伪造罪进行审判时,他的板胡律 师企图为其脱罪,可是,后来控诉由伪造罪转为欺诈罪。 6个月星期后,转到意大利服刑。最后到达美国,因多重 欺诈最判刑12年。法兰克阿巴葛纳尔被捕入狱五年之后, 在乔·夏弗的建议与奔走之下,同意以担任FBI顾问传授 如何破解犯罪的条件得以恢复自由之身。
现实中的弗兰克·阿巴格诺,曾是全美最卓越的骗术专家, 堪称非暴力犯罪的天才、位列FBI通缉名单最年轻的一 个人。他曾经在各国家,骗取巨款。在两年的时间里, 他乔装美国泛美航空飞行员,享受车船空回的全球定航 旅行;假扮儿科医师个月;并骗取了哈弗大学法律专业 文凭,通过了律师考试,在路易斯安那州司法部找到了 优差。
(3)有效要件:签章与日期、整体性、连续 性
(4)背书方式:记名背书、空白背书 (5)背书的种类: 转让背书:一般转让背书、禁止转让背书、限
制背书人责任的背书
非转让背书:委托取款背书、设质背书
3、提示 (1)涵义:是指持票人
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 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2)种类: 承兑提示 付款提示
FBI探员卡尔(汤姆·汉克斯饰)受命追捕弗兰克, 数次被弗兰克骗过而未能抓捕。卡尔后来对弗兰克 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二人展开了一场猫捉老鼠 的游戏,渐渐地,兵与贼之间产生了形同父子的友 情和默契,最终卡尔在法国一个偏僻小镇把弗兰克 捕获。
现实中的弗兰克·W·阿巴格纳尔 (Frank Abagnale)
第六章--票据法..
电影《猫鼠游戏》(Catch Me If You Can ) (2002)
电影《猫鼠游戏》剧情
出生于一个离异家庭的,弗兰克(莱昂纳多·迪卡普 里奥饰)利用自己的诈骗天才,弗兰克冒充泛美航 空公司的副机长周游美国50个州和法国等20多个国 家,伪造银行支票诈骗银行款项,甚至用假支票支 付性交易。后又伪造证件摇身一变成为医生,在路 易斯安纳州获得律师资格,当上检察官。几年间, 弗兰克诈骗数额高达400多万美元。
的到期日支付确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种类: (1)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 (2)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板期、计期、注期) (3)记名式汇票、指示式汇票与不记名式汇票 (4)普通汇票与变式汇票
10
汇票
二、汇票的票据行为 1、出票 (1)涵义:也称发票,即签发汇票,是指出票人按照票据法规定,
乔与弗兰卡后来竟戏剧化地演变成为挚友。如今,阿巴 格诺已成功经营了一家安全顾问公司,他倡导的新方法 帮助了许多银行改进了反欺诈的安全度量。
概述
一、票据及其法律特征 (一)涵义:是指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委托他人或由自己在见票时或约定的
将来某一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二)法律特征: 设权、金钱债权、完全有价、无因、要式、文义、流通、提示、返还(缴回) 二、票据的种类及其经济功能 (一)种类:汇票、本票、支票 (二)经济功能:汇兑、支付、信用、融资 三、票据立法 (一)特征:强行性、技术性、国际统一性 (二)票据立法: 《银行结算办法》(1988年)、《票据法》(1996年)
12
汇票
4、承兑 (1)涵义:对于远期汇票,必须由持票人在一定时间内向付款人提示,
付款人见票后,如果愿意到期付款并将此意思表示和签名记载于汇票 上,这就是汇票的承兑。
(2)承兑的要式性 (3)参加承兑制度:是指当汇票不获承兑或付款人、承兑人死亡、
逃匿或其他原因无法向其作承兑提示,或付款人、承兑人被宣告破产 时,为防止追索权的行使,由第三人以参加承兑人的身份加入票据关 系的行为。
作成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 (2)应记载事项 汇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命令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和收款人姓名或名称 出票、付款日期和地点 出票人签名
11
汇票
2、背书 (1)涵义:是指持票人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
签名并注明背书日期后,把该汇票交付给受让 人的票据行为。
(2)效力:权利证明效力、权利转移效力、 权利担保效力
7
票据基本法律原理
二、票据行为
1、涵义与类型
涵义:是以承担票据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类型:出票、背书、保证、承兑、参加承兑(汇票)、保付 (支票)
2、成立要件:实质要件、形式要件、交付
3、特征:严格要式行为、独立性、无因性、文义性、协同性、
4、票据行为代理
三、票据权利
1、涵义
2、权利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基本当事人:票据发行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票据发行后加入票据关系的当事人。
(3)票据关系分类:基础票据关系、非基础票据关系
(4)票据债务人分类:第一债务人、第二债务人
6
票据基本法律原理
3、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1)涵义:票据法中所规定的与票据行为或票据关系有
关,但却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类型:不正当持有票据产生的票据返还关系 丧失票据上的权利的利益返还关系 付款人与持票人之间的票据返还关系 (二)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 1、涵义:票据关系的民事法律基础关系。 2、分类:(1)原因关系(2)资金关系(3)票据预约
3、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8
票据基本法律原理
四、票据瑕疵 (一)票据伪造 (二)票据变造 (三)票据的丧失与救济 (四)票据抗辩 1、涵义:指票据上债务人在票据上的债权人行使其权
利时,可依法提出的抗辩。 2、分类:绝对抗辩、相对抗辩、恶意抗辩 3、票据抗辩限制

汇票
一、汇票及其种类 1、涵义: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时或指定
5
票据基本法律原理
一、票据上的法律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
(一)票据上的法律关系
1、涵义:因票据签发流通而产生的由票据法所调整和规范的权利义务关 系。包括票据关系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2、票据关系
(1)涵义: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在票据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票据法上的债权 债务关系。
(2)票据当事人分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