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安全抽检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安全抽检实施细则
3.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含用于企业原料的产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脱盐乳清粉、非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和分离乳清蛋白粉。

3.2 产品种类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分为脱盐乳清粉、非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和分离乳清蛋白粉。

乳清粉指以乳清为原料,经干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包括脱盐乳清粉和非脱盐乳清粉。

脱盐乳清粉指以乳清为原料,经脱盐、干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非脱盐乳清粉指以乳清为原料,不经脱盐,经干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

乳清蛋白粉指以乳清为原料,经分离、浓缩、干燥等工艺制成的蛋白含量不低于25%的粉末状产品。

浓缩乳清蛋白粉指以乳清为原料,采用超滤技术浓缩乳清中蛋白质,然后干燥制得蛋白质含量较高的粉末状产品。

分离乳清蛋白粉指在浓缩乳清蛋白粉的基础上经过进一步的工艺处理得到的高纯度乳清蛋白粉。

3.3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41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
GB 5413.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T 2238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
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3.4 抽样
3.4.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3.4.2 抽样方法及数量
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至少抽取11个独立销售包装,总量不得少于2500克。

样品分成2份,其中一份8件为检验样品,一份3件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并分别封样。

在生产企业的原料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抽样样品的数量为11件,总量不得少于2500克,所抽样品分成2份,一份8件为检验样品,一份3件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并分别封样。

抽取大包装产品(净含量≥10kg)时,从每个大包装产品中分别分装成相应小包装样品(由企业在包装车间或企业自行选择的其他清洁区进行分装操作并密封),抽样人员若进入其包装车间,应按照企业的要求进入,并在抽样单上注明“样品由企业在无菌环境下分装”等类似文字,每一个小包装量不少于250g,
承装于受检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

同时抽取空包装袋2件,分别封存于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

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

3.4.3 抽样单
3.4.3.1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3.4.3.2填写产品种类名称,若产品标签上未标注产品种类名称,由企业提供产品种类名称,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产品种类名称由企业确认提供”。

产品种类按食品品种和食品细类分别填写,见表5-8。

表5-8 产品种类
食品品种食品细类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企业原料)
脱盐乳清粉非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分离乳清蛋白粉
3.5 检验要求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脱盐乳清粉、非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分离乳清蛋白粉)检验项目见表5-9。

表5-9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脱盐乳清粉、非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分离乳清
蛋白粉)检验项目

号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蛋白质GB 11674 GB 5009.5
2 灰分GB 11674 GB 5009.4
3 乳糖a GB 1167
4 GB 5413.5
4 水分GB 11674 GB 5009.3
5 铅b GB 2762 GB 5009.12

号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检测方法
6 黄曲霉毒素
M1
GB 2761 GB 5413.37
7 金黄色葡萄
球菌
GB 11674
GB 4789.10平板计数

8 沙门氏菌GB 11674 GB 4789.4
9 三聚氰胺卫生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工商
总局质检总
局公告2011年
第10号
GB/T 22388
注:a. 不适用于乳清蛋白粉。

b. 仅适用于非脱盐乳清粉。

3.6 判定原则
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3.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3.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
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