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入库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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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入库验收制度

1.目的:规范药品验收过程,保证入库药品的质量合格、

数量准确。

2.范围:药品购进及售出退回验收工作

3.责任人:药房保管员

4.内容:

4.1所有药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入库,购进药品验收工作由药库保管员负责。

4.2购进药品的验收:

4.2.1保管员应根据“随货同行单”内容和购进记录,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2.2药品应在待验区内、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半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快速验收入库。

4.2.3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1)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储藏条件等;

2)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警示说明。处方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

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OTC”字样;

4)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5)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6)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4.2.4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4.2.5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4.2.6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拒绝办理入库,同时报药剂科办公室。

4.2.7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或数量与“随货同行单”不符时,药库保管员要在“随货同行单”上注名并记录,并通知采购员,由采购员通知供货方,经供货方

核实确认后,予以更正。

4.2.8验收员应做好<药品购进记录>并签名,注明验收日期。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集中存放,按规定保存至少2年。

4.3售出退回药品的验收

4.3.1售出退回药品必须由调剂员查明所退药品是否由本调剂室售出,包括核对数据,购买时间、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数量、批号等。经确认是本院所售药品后,由临床医师开双联处方,经科主任盖章,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办理退药手续。如不是则不予退回。

4.3.2售出退回药品必须由验收员按照购进药品的验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不合格药品不得办理退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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