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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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投标制度
一、招投标范围
1、房屋建筑和城镇基础设施工程;
2、水利设施工程;
3、镇村道路工程:
4、农业综合开发工程;
5、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工程;
6、其他由镇、村、组投资的建设工程;
7、农村集体资产的拍卖、租赁。
以上工程属市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省、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或与外商共同投资的工程建设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二、招投标监督管理
1、成立铜城镇招标领导组,由人大、政协、纪委、财政等部门成员参加,负责招标相关事宜。
2、在市招标办的指导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规范制作标底。
3、在实际招标阶段,在市监察部门监督下,按照规范程序操作,落实承建单位。
4、在材料采购上,一律经集体研究定夺,镇纪委派专人跟踪监督,严把质量关。
三、招投标形式
1、上述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由铜城镇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发布公开招标信息,具备投标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镇成立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规则、评标方法,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评标委员会要严格按评标规则、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2、须由市招标办负责招标的工程,必须报市招标办进行招标。
3、其它由企业或个人自行进行的招标,不在此管理范围内,但可以申请政府派员参与进行和监督。
四、招投标程序
1、发布招标信息。公开招标信息必须包括资金来源、工程规模、报名条件、投标保证金、评标规则、报名联系人电话等内容,在镇政府和其它公共场所或人群密集场所、单位政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同时可采用广播、电视、网络或者其它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从发布招标公告到报名截止日最少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审查并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报名数量少于l2家的,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都可以入围。合格投标人数量超过l2家的,招标人可以采取公开抽签方式抽取不多于l2家的投标人入围。投标人需交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否则不具备报名资格。
3、镇政府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组织招标答疑。
4、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5、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集体单位还要有村民代表或职工代表,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6、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当众宣读各投标人投标书内容,按评标规则进行评标,确定并当场公布中标单位。
7、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8、到报名截止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经集体研究可采取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方式确定。
五、评标有关要求
1、农村小型工程招投标一般采取最高限价、最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集体确定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报名联系人要有专人负责,对报名情况必须保密,以预防和遏制串通投标或者哄抬投标报价的行为。
2、投标人放弃中标或者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上缴财政,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