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评选办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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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阜阳市名校长评选及管理办法

(试行稿)

一、评选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全市公民办普通中小学、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职在岗的正校长、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不含其他教育机构。

二、评选条件

1、资质条件。中学、中职(专)校长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专科以上学历,且有相应的校长岗位任职资格证书。担任校园长正副职5年以上(含5年),现任正职。男57周岁以下,女52周岁以下。

2、思想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公正廉洁,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3、教育理念。拥有科学、先进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能结合本校和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学校管理独具特色。

4、个人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对教育问题和教育现象有较为敏锐的洞察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学习与思考,勇于改革和创新。

5、近五年来,教育科研成果突出,个人曾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或在市级以上会议上交流过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含经验总结、科研报告)。受过市级以上综合表彰或省级以上单项奖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学科带头人。

6、工作业绩。任现职以来,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注重教师素质提高,经常举办培训会、研讨会,经常听课等,所管理的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明显提高,学生课余生活丰富,教育科研校园文化氛围浓厚,在各级教育督导、评估、检查中得到好评,在本地有较高知名度,学校近6年内受到市级以上综合表彰。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评选市名校长:

⑴有学术造假、学历不实等问题,或其他影响推荐工作开展的行为;

⑵有悖师德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

⑶其他违反《教师法》、《教育法》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行为;

⑷参加市、县教育局组织的校长教育行政管理考试及补考不及格者。

三、评选程序

1、成立组织。市教育局成立“阜阳市名校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名校长评选的组织工作及市直学校名校长推荐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名校长推荐小组,负责本县市区区域内名校长的推荐工作。

2、自荐或单位推荐。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名校长评选条件,填写自荐申报表,向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同

时提交个人业绩、总结和有关证书。(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

3、审核上报。各县市区名校长推荐小组根据评选条件,逐个对参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广泛征求学校领导班子、教师、学生意见),在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属组织部管理的干部须征求组织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公示,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市教育局。

4、确定人选。市教育局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审核后,提交“阜阳市名校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依据评审委员会评议情况和入围人选现场自我展示情况,确定授予名校长荣誉称号人选。入围人选现场自我展示与首届校长论坛同步举行。

5、公示发证。对拟授予名校长称号的人选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成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教育局授予荣誉称号,同时颁发证书。

四、名校长职责、义务和待遇

1、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管理改革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善于总结。所在学校在教育改革、办学质量、事业发展、教师培养等方面有新的明显进步,形成富有个性的管理风格。

2、主动结对指导同类学校的校长,发挥骨干示范辐射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名校长工作室组织的学习、培训、交流、论坛、调研、研修、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及承担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课题研究等各项活动。

4、积极承担市县教育局交给的其它任务。

5、优先加入“名校长工作室”。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关爱名校长,给予名校长一定量的学术假期、组织名校长参加体格检查等。

7、在校长任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五、名校长管理

市教育局将设立名校长工作室,具体负责名校长的培养和管理。

(一)培养培训。

1、“名校长”的培养由市教育局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可行的、与评选办法相适应的名校长培养方案,积极建构有利于名校长成长的激励机制。

3、由名校长管理办公室牵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对名校长培养人选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意见分别由所在学校、县市区教育局、阜阳市教育局存档。

4、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名校长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名校长研修班或提供参观考察、学术交流、听高层次专家报告等机会,进行重点提高培养和培训。

(二)考核。

1、建立定期考核和科学评估的机制。由名校长工作室负责对名校长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每学年考核一次,建立考绩档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2、建立中小学名校长信息库,及时掌握名校长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动态,实行动态管理。

3、名校长所在单位应支持、鼓励并督促名校长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市教育局名校长管理办公室共同做好名校长考核等工作。

4、市名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满须重新考核、确认。

5、中小学名校长在全市范围内调动,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批准;调出阜阳市须经阜阳市教育局批准。中小学名校长调出阜阳市或调离中小学校长岗位,其称号自行取消,有关待遇即行终止。

(三)奖惩。

1、全市名校长评选三年一次,可以连任。评选出的市级名校长将在当年教师节予以表彰,授予“阜阳市名校长”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2、市教育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给予名校长工作室一定的扶助资金;对名校长教育科研成果给予相应奖励。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教育局行文撤销“阜阳市名校长”荣誉称号:

⑴所任职的学校在综合评估中良好等次以下;

⑵所任职的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⑶年度考核或任职考核不合格者;

⑷发生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不良行为,造成影响的;

⑸调离校长岗位者;

⑹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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