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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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试行稿)
一、总则
为加大考核管理力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规范管理水平,促进全处干部职工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海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按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行为规范、出勤情况、业务素质、岗位履职、领导交办工作五部分,标准分100分。其中,行为规范(15分),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章守法、勤政廉政等。出勤情况(25分),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包括执行上下班制度、请销假制度等;业务素质(25份)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的基本理论知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政治理论、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的知晓度和掌握程度;岗位履职(30分),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包括完成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依法行政、社会评价、创新工作等)。领导交办工作(5分),主要考核是否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和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
四、考核标准
1、行为规范
⑴按时参加集体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等活动,无无故
缺席,坚持做好学习笔记,考核成绩优秀,3分。
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违反机关规章制度,3分。
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诚信服务,3分;
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团结互助,合作共事,3分。
⑸工作积极主动,作风踏实,服务热情周到,3分。
2、出勤情况
⑴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无旷工缺岗。
⑵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每次扣0.5分,最多扣25分,年底将考勤累计扣分情况记入考核总分。
⑶病假、事假每日扣0.5分。
3、业务素质
⑴认真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业务知识,在业务考试中成绩优秀。全年考试成绩平均分乘以百分之二十五计入考核总分,50岁以上开卷考试。
4、岗位履职
⑴岗位履职考核由各股室根据个人本职工作确定,以我单位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主要依据,由各股室具体到人,准确体现岗位要求,经领导组审定。
⑵岗位履职由考评分占50%,股室测评30%,群众测评20%。
5、领导交办的工作
⑴领导交办的工作室领导指定单位工作人员完成岗位职能以外的工作,具有临时性、突击性和不确定性。领导交办工作不设具体考核内容,由分管领导将布置工作记录在案,领导组根据每人完成领导交办工作的数量、责任、时限、成绩等方面分档打分。
⑵领导交办工作5分,按好、较好、一般、差分档打分,分别为“好,5分;较好,4分;一般,3分;差,2分以上,由单位领导组打分。
五、加分、减分
1、当年受警告处分的减10分。
2、当年度连续旷工不满10天或当年累计旷工不满20天的,每旷工一天减3分,由各股室、办公室统计。
3、上班迟到、早退、无故缺岗,每次减0.5分,由所在股室、办公室统计。
4、单位集中学习等集体活动时,每一次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减0.5分,请事假每次扣0.3分,无故缺席一次减1分,由单位支部和办公室负责统计提供。
5、病假、事假每日扣0.5分,由各股室和办公室统计。
6、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减0.5分,缺席的每次减1分,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提供。
7、违反原则,无故拖延、推诿办案,每次减2分。因业务不熟,使工作出现差错的每起减1分,被服务对象投诉每次扣2分,受到效能办等上级部门、新闻媒体通报批评、曝光,每次扣10分。
8、凡在当年获得市委、市政府综合奖或南通市委、市
政府单项奖加1分,南通市委、市政府综合奖或省委、省政府单项奖加2分,省委、省政府综合奖或国家级单项奖加5分,南通市部门单项奖加1分,省级部门单项奖加2分,国家级综合奖加10分。单位受表彰的给单位负责人或各股室负责人或负责该项工作的直接人员加分,个人受表彰的只给个人加分,以表彰奖励的发文公布时间为准。
9、凡在行政服务中心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集体活动中获得综合奖的加2分,单项奖加1分,集体受表彰的给集体主要组织人,个人受表彰的只给个人加分。
10、凡在《海门日报》录用每一篇加0.1分,《南通日报》每一篇加0.5分,省级报纸每篇加2分,《中国劳动保障报》等国家级报纸每篇加3分,南通市级杂志上录用每篇加0.2分,在省级杂志上录用一篇加1分,在《中国劳动》、《中国社会保障》等杂志上用稿每篇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