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退市制度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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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退市制度正式发布
2014年10月
瑞林投资提呈
引言: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意见》称,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原则,实施此次退市制度改革,该文件一经发布顿时在市场惊起了千层浪。
1、退市改革核心亮点
1. 健全主动退市制度
新的退市制度在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方面,进一步扩展主动退市方式,为有主动退市需求的公司提供多样化、可操作的路径选择。
新的退市制度逐项列举了因为收购、
回购、吸收合并以及其他市场活动引发的
7种主动退市情形。
针对主动退市的特殊性,在实施程
序、后续安排等方面做出了有别于强制退
市的专门安排,包括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多
数决通过、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专业把
关、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等。而在公司
外部,《退市意见》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请,并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以防范在主动退市中可能出现的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不当行为。
为引导市场化的主动退市,规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措施,包括进一步完善并购制度,研究建立余股强制挤出制度,丰富并购手段与工具,简化行政审批等。
2. 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
按照《退市意见》,上市公司存在欺诈
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依
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
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
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对于上述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
《退市意见》原则上要求证券交易所在一
年内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同时也区分欺诈发行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作了差异化安排: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全面纠正了违法行为、及时撤换了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了妥善安排的,其股票可以恢复上市交易,但对于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公司,除非发现其行为不构成欺诈发行,否则其股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终止上市交易。
3. 退市指标多元化
除了“重大违法行为”退市标准,《退市意见》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现有的退市指标作了全面梳理,并按照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分别作了归纳列举。
其中,市场交易类包括股本总额、股权分布、成交量、股票市值等指标,财务类包括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如实披露等指标。
《退市意见》在统一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上述退市标准的同时,允许证券交易所在其上市规则中对部分指标予以细化或者动态调整,并且针对不同板块的特点作出差异化安排。
对于诟病较多的“连续三年亏损”这一退市指标,证监会表示,尽管市场上存在着不同意见,但考虑到“连续三年亏损”是现行《证券法》确立的退市情形,在法律未做修改的情况下,《退市意见》依然保留了这一指标。
4. 明确民事赔偿责任
为维护公司退市后公众投资者的交易
权,满足其转让股份的现实需求,防止
退市公司、特别是违法违规公司“一退了
之”,《退市意见》针对强制退市公司和
主动退市公司的不同特点,在退市后去
向及交易方面做出了差异化的配套安
排:
一是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对强制退市
公司股票设置“退市整理期”,并安排相
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二是安排强制退市公司股票统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设立的专门层级挂牌交易;三是明晰重新
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退市意见》强调要强化上市公司退市前的信息披露义务,完善主动退市公司异议股东保护机制;同步启动了上市公司年报准则的修改工作,将补充关于主动退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评估及应对预案等专项信息披露要求。
5.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同于IPO
以往上市公司退市之后重新上市,多半是所谓“借壳上市”,且大多数上市公司退市是经营失败而退市的。因为“壳”资源紧张,以及借壳上市比正式IPO成本低,且可以不公开企业的许多重要信息。这样的“借壳上市”对股市中小投资者是一种严重的不公平。
本轮退市改革规定:退市的上市公司重新上市的主要指标等同于一般的IPO,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只剩下一种可能,那就是原来那家退市的企业经过整顿重新上市。本来买壳准备借壳上市的企业不会再去花那笔冤枉钱,没有了“壳”的需求,也就不会有借壳上市的市场。如此不仅推动了上市公司审批制度的改革,也更加规范了A股市场。
2、退市改革对市场的影响
1. ST板块机会与风险并存
对于ST板块来讲,有压力也有机会。
要想避免退市,上市公司肯定会想尽办法
保住壳资源,个股连续2年亏损且今年中报
继续亏损,退市风险加大,但随着新规的
推进,这类公司重组的进度将加快,重组
成功又将刺激股价。未来ST板块整体走势
会呈现分化的态势。
数据显示,沪深两市已经在2012年和
2013年连续两年出现亏损的企业(剔除已经暂停上市)一共有35家,如果今年再次出现亏损的话,就将触及连续亏损三年的“红线”而被暂停上市。
随着时间的流逝,留给ST公司自救的时间也越来越短,虽然这30多家面临退市风险的公司中,大多已经开始行动,但仍有一些公司挣扎在暂停上市的悬崖边。而在市场分析人士看来,*ST公司一旦被实施暂停上市,其恢复上市的难度要比以往大得多,这也是相关公司今年采取
各种措施全力保壳的关键所在。
2. 造假行为或得以遏制
新的退市制度把上市公司的造假和重
大信披违规提升到新的高度。意见规
定,“因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
为,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
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作出暂停交
易,原则上一年内作出终止上市的决
定。”
由于法律法规不能溯及既往,因此退市新规对于在实施以前的重大信披违规并不具有溯及力,像此前财务造假的南纺股份并不会被溯及,但是将有助于减少以后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
3. 保障注册制执行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推行注册制的本质是实现证券市场的市场化,而退市环节则是其中重要一环,其建设过程中需遵循监管者由事前审批到事中事后监管的角色转换。而监管的核心是上市公司的依法信息披露,即在市场化的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法制化建设。
因此,此次《退市意见》明确,出现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将遭强制“驱逐”,可以确保在注册制放开后,约束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从而维持股市的健康发行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另外,有业内人士认为,注册制推行后,退市制度才可以有效发挥威力。注册制推行后,投资者才会慢慢学会“用脚投票”,新版的退市制度的优胜劣汰的作用才可以真正发挥。
3、各方声音
虽然此次退市改革的很多条例对以往的政策有了很大的突破和改进,是成熟资本市场的表现;但相关专家也认为,退市改革的相关条例还存在一定的软肋,比如主动退市可能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对投资者的保护不到位等。
1. 专家观点
李大霄:退市制度推出标志股市渐成熟蓝筹迎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