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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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科教部

2014/10/15

目录

一、组织管理2-3

二、专业基地负责人遴选条件 4

三、专业基地负责人审批程序 4

四、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5

五、指导教师审批程序 5

六、培训招收 6

七、培训实施7

八、考核认证8

九、培训过程管理9-15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㈠我院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程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专业基地、各临床教研室的优势和作用。

㈡医院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方案,编制培训计划,指导监督各专业基地做好培训与考核评估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张国华

副组长:罗赤苗

成员:刘小勇、黄雅莲、黄端阳、蒋德安、宁绍斌、陈毅明、邓光明、肖玲。

领导小组下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培办)

主任:邓光明

副主任:贺小平

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职责:

⒈负责全院各专业基地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内容与标准的督导与检查。

⒉负责各专业基地负责人的遴选与考核。

⒊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招生、过程考核及评估。

⒋开展培训质量、培训效果评估和相关调查研究等。

㈣医院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负责各专业基地、培训学员的考核、评估;负责教学评估及相关调查研究,提出教改方案。

专家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曹国扬

委员:张国华、罗赤苗、信国庆、佘长建、李化云、谭卫泽、夏日、刘国华、欧阳泽伟、王亚平、黄西林、唐会林、朱娇媛、朱胜华、贺丙华、张辉、李再清、龙永福、曾劲松。

㈤规培办职责

⒈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制订科学、严谨的具体培训实施方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培训对象的职业素养培育和业务技术指导,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医疗安全和培训质量。

⒉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其办理执业注册和变更手续。

⒊对指导老师带教作为师资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并给予适当指导带教补贴,落实培训对象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和待遇。

㈥承担培训任务的专业科室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履行对培训对象的指导带教和管理职能。

二、专业基地负责人遴选条件

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的医疗、科研和教学工作超过15年,在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如多人达到同等要求,重点考虑研究生导师)。

1、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SCI学术期刊上发表临床研究论文≥1篇。

2、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与本专业相关的临床科技成果奖励。

3、目前承担有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本专业领域的临床科研项目,有独立的科研任务和科研经费。

三、专业基地负责人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教研室评议,写出推荐意见,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四、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1、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2、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指导带教经验和能力;

3、沟通能力较好,语言表达准确,讲述观点时主题明晰,逻辑性强。

3、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开展培训工作,认真负责地指导培训对象。

4、在前一年度带教工作中被带教的学生未出现纠纷、投诉、差错、事故。

五、指导教师审批程序

各临床、医技科室指导教师由科室推荐,教研室写出评议意见,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六、培训招收

㈠按照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招收计划、报名条件、招收程序,将年度招收结果等信息通过网络或其他适宜形式予以公布,方便培训申请人员,接受社会监督,并报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㈡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医院、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规培办要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申请培训人员根据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招收信息,填报培训志愿,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单位委派培训对象填报培训志愿,应取得所属委派单位同意。

㈢规培办对申请培训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审核合格者组织招收考试,依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培训对象。医院科教部要及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招收信息,在招收计划内可对未被录取的申请培训人员进行适当调剂,重点补充有名额空缺的全科以及儿科等紧缺专业。

七、培训实施

㈠培训对象是医院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接受以提高职业素养及临床规范诊疗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

㈡培训年限一般为3 年。已具有临床医学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参加培训,由规培办根据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及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2 年,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

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培育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分专业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能力、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规范诊疗能力,适当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素养。

㈣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各专业基地和培训对象应当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和考核手册并妥善保存,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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