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 - (拟定)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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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目的
1.1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总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及名词解释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订立的各类合同,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订立及审批。
2.2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条款拟订、审核会签、领导审批、签订备案、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法律机构评估、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2.3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公司系统内部单位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制度所称“合同文件”是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2.4本制度中所称“经办部门”是指具体承办合同的谈判、报批、签订和履行等事务的部门或单位。
2.5本制度中所称“经办人”是指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2.6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
条款拟订、审核会签、领导审批、签订备案、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法律机构评估、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本制度包括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委托授权制度、合同的订立与评审、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外聘机构的管理、监督和处分、合同编号、合同归档管理.
3.原则
3.1 合同管理遵循“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补救’的原则。
4.
合同分类
4.1本制度所称“合同”分为一般合同、重大合同和特别重大合同。
一般合同: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合同或者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销售合同。
重大合同:
(一)标的额在5万元至200万元的合同;
(二)纳入供应商管理的物资采购合同;
(三)年供货量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销售合同。
特别重大合同:
(一)标的额在200万元(含本数)以上合同,或者年供货量在5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销售合同;
(二)标的额虽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规定的数额,但签定和履行将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包括但
不限于合资合作合同、股权转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招投标合同、融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服务合同、工程建设合同等。
(三)公司指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合同。
5.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5.1合同管理采用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的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副总经理负责日常组织的管理模式,采用归口管理、层层负责的管理形式。实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评审制度、经办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综合管理部为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
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核公司专用的标准合同文本,重大及以上合同签订的审批;
(二)听取合同管理情况的汇报,针对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做出决策;(三)审核、修改、批准本合同管理制度;
(四)选择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5.2 各部门自行负责所在部门合同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程序对本部门一般合同的签订进行谈判、审核;
(二)建立本部门合同台账、合同交易档案,按月度向综合管理部报送合同报表;
(三)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并妥善解决;
(四)对超过履行期的合同及时查明逾期原因,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对重大纠纷应及时报告;
(五)合同若发生纠纷,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纠纷事宜。
5.3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部门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员。具体职责是:
A、学习、了解、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B、协助合同经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C、负责登记合同台帐,填报合同统计报表,形成预立卷并建立合同档案,按年度统一交档案室保存
D、检查本部门合同履行情况;
E、制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并及时向合同管理小组、本部门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5.4 综合管理部为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统筹管理工作。各部门专(兼)职合用管理员每月将合同履行情况提交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向合同管理小组汇报。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二)参与决策与企业合同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三)参与重大、特别重大及复杂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评审;
(四)审核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
(五)宣传合同法律知识,定期对签约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和考核;
(六)对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七)负责对外聘法律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评估;
(八)合同管理的其他事项。
6.授权制度
6.1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签订或由其授权的负责人签订,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应签订《法人授权委托书》。
6.2 授权委托书采用书面形式,应载明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授权范围和期限,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司行政章后代理人才能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4.3.3 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禁止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以及代理权终止后仍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4.3.4 法人授权委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年度相关法律、管理知识培训,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具备申请法人授权委托的资格。
4.3.5 合同管理小组负责定期不定期对授权代理人进行考核评定,考核不合格者可即时取消代理人资格。
4.3.6 委托代理人必须妥善保管委托证书,因管理不善遗失委托证书,责任人应在发现遗失之日起24小时内自费登报声明,自遗失之日起五日内向合同管理部门书面报告遗失情况。代理人丧失代理资格的,应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10日内将《法人授权委托书》交合同管理小组注销。
二分则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合同的承办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承办相关合同,并履行合同调查、谈判、订立、履行和终结责任,整体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