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业银行经营与的原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

的原则

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的原则

201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工作预计2013年5月中旬展开,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让经济师考试取得高分突破,成为决胜经济师考试的重心所在,职业培训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经济师考试中级金融专业复习资料,供大家备考学习。

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的原则

(一)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的原则

商业银行已有几百年的发展历史,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人们不断实践、不断总结,通常把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归纳为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的三大原则。三性原则是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在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中都要体现出来。

1.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是指银行的资产、收入、信誉,以及所有经营、生存、发展条件免遭损失的可靠性程度。作为银行的经营原则,安全性的要求就是尽可能地减少风险。资金经营安全是商业银行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实现资金流动和盈利、保持银行良好信誉的前提,被视为三大原则的首要原则。

2.流动性原则

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必须始终保持所必需的一定量的现金或变现能力强的资产,以备客户提取,防止出现兑付不了的情况。银行的流动性体现在资产和负债两个方面:①资产的流动性,即银行资产在不受损失的条件下能够迅速变现的能力;②负债的流动性,即银行能够及时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所需资金的能力。

3.盈利性原则

盈利性是指商业银行获得利润的能力。盈利性越高,获利能力越强。商业银行作为企业。

追求盈利是其经营的核心目标,也是其不断改进服务、扩大业务经营能力的内在动力。

(二)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原则之间的关系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三原则既有联系又有矛盾。一般说来流动性与安全性成正比,流动

性越强,风险越小,安全就越有保障。然而,流动性、安全性与盈利性成反比,流动性越高,安全性越好,而银行盈利水平则会越低,反之则相反。但是,总的来讲商业银行要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前提下,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其中:安全性是经营的前提,只有保证资金安全无损,才能获得正常的盈利;流动性是实现安全的必要手段,有了较高的流动性,银行的信用中介地位才能得以维护,各项业务才能得以顺利进行,盈利才能得到保证;盈利性是商业银行经营的目标,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目的就是为了盈利。因此,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实践过程中对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要不断地进行均衡协调。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与管理原则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原则,随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和金融体制的不断改革,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1.单一的贷款“三原则”

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单一的计划调节和单一的银行信用,银行借鉴前苏联经验,实行贷款三原则:一是贷款必须按计划发放和使用;二是贷款必须有适用适销的物资作为保证;三是贷款必须按期归还。

2.专业银行的贷款管理原则

改革开放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银行的二级银行体系逐步形成,各专业银行根据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对过去的贷款三原则进行修订,制定了新的贷款管理原则,即:一是区别对待,择优扶持;二是贷款按计划发放和使用;三是贷款按期归还,分别计息。在计划调节中加入了市场调节的内容,增加了银行择优选择和自主性,并开始注重银行效益。

3.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三原则”的初步确定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003年,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金融结构变化以及金融业务的发展,在1995年6月召开的全国银行业经营管理会议上,国家提出把银行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来,尽快把我国专业银行办成具有国际先进经营管理水平的商业银行;要求各家银行要认真执行金融方针、政策,在提高资金使用流动性、安全性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盈利水平。199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法》总则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至此,统揽商业银行整个经营活动的经营管理原则在我国初步得到确立。

4.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三原则”的调整

经过近10年的实践,特别是经历了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人们对银行的安全性给予了更高的重视。在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银行安全成为经济稳定发展的前提:同时,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也日益显得重要,流动性是安全性的重要条件,也是效益性的保证。因此,在2003年12月1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中将原来的“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条款修改为“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这种调整更加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银行改革与经营的实际。

(四)我国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规则

我国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规则是2003年12月1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通过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提出的要求,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审慎经营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各个方面。审慎经营规则,又称审慎性经营规则。所谓审慎性,源于会计处理上,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尽可能建立在稳妥可靠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经营者的风险负担,具体办法是尽可能低估企业的资产与收益,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则给予充分估计。审慎经营规则是审慎性会计准则在金融业务经营活动中的具体运用,是指一系列防范和控制损失,从而确保金融机构稳健运行的制度规则。审慎经营规则应当在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中通过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得到体现和落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