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目录1.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5)2.关于业绩承诺及披露问题 (14)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何理解? (16)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对“主要成员”的规定,是指投资者的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还是指投资者的董事中的主要成员、监事中的主要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17 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文化企业的,行政许可中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18)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中对标的资产涉及的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问题如何关注? (19)7.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 (20)8.《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219.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3)1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未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导致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无法提交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应当如何处理? (24)11.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通常应当披露哪些资产评估信息? (25)12.上市公司或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事项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咨询有何要求? (27)1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28)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29)1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 (30)1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8 号 (31)1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 (32)1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规定,对于“事实发生之日”怎么理解? (33)19.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通常如何计算补偿股份的数量?补偿的期限一般是几年? (34)2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怎么理解? (36)21.上市公司收购中,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37)2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哪些反垄断的要求? (38)2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涉及文化产业的准入有什么特别要求? (40)24.证监会对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42)25.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时有何要求? (43)2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该怎么办? (44)27.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其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也需要锁定12个月吗? (45)28.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军工资产进入上市公司、豁免披露涉密军品信息是否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46)29.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盈利预测的规定? (47)30.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 (48)31.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规定? (49)32.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范中,对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有什么要求? (50)33.在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规定? (51)34.上市公司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53)35.对并购重组中相关人员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有什么要求? (54)36.BVI公司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注意什么? (55)37.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应具备什么条件? (56)38.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是否需要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有何特殊要求? (57)39.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58)40.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 (59)41.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是否需合并计算相关股份? (60)42.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61)43.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 (62)44.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事项及相关规定? (63)4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备案程序?备案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64)46.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 (65)1.关于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资产股权激励认定及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与解答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4年04月18日来源: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中,如何认定标的资产进行了股权激励安排?应否按照会计准则将股份支付确认为费用?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如何计量?答:1.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参照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年171号)、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等有关规定判断标的资产发生的相关股权变动行为是否构成股权激励。
《交易思维:价值投资背后的战役》札记
《交易思维:价值投资背后的战役》读书笔记目录一、内容描述 (3)1.1 书籍背景与目的 (4)1.2 价值投资概述 (5)二、交易思维的基础 (5)2.1 交易的本质 (6)2.2 价值投资的理念 (7)2.3 交易思维与价值投资的关联 (8)三、价值投资的关键要素 (9)3.1 企业分析 (11)3.1.1 行业分析 (12)3.1.2 公司分析 (13)3.2 价格评估 (14)3.2.1 市场价格 (15)3.2.2 内在价值 (17)3.3 投资策略 (18)3.3.1 长期投资 (19)3.3.2 短期交易 (21)四、交易思维在价值投资中的应用 (22)4.1 战略性投资 (23)4.1.1 控股收购 (25)4.1.2 资产配置 (26)4.2 战术性交易 (28)4.2.1 价格波动交易 (29)4.2.2 技术分析 (31)五、交易思维的挑战与应对 (32)5.1 市场波动 (33)5.1.1 市场风险 (35)5.1.2 市场机会 (36)5.2 信息不对称 (37)5.2.1 信息收集 (38)5.2.2 信息处理 (40)六、交易思维的培养与提升 (41)6.1 学习与实践 (43)6.2 心理素质 (44)6.3 持续改进 (45)七、结语 (46)7.1 交易思维的价值 (47)7.2 价值投资的发展前景 (48)一、内容描述《交易思维:价值投资背后的战役》是一本深入探讨价值投资理念与实践相结合的书籍。
本书从全新的视角出发,将交易视为一种思维方式,详细阐述了价值投资背后的战略与战术。
书中首先对价值投资进行了定义,指出它不仅仅是一种投资策略,更是一种关于如何发现、评估并利用企业内在价值的方法论。
通过这一定义,作者引导读者进入价值投资的殿堂,了解其核心原则和关键要素。
在内容安排上,本书采用了循序渐进的方式。
介绍了价值投资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帮助读者建立起对该投资方法的基本认识;接着,通过丰富的案例分析,展示了众多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运用价值投资策略取得成功;结合当前的市场环境,对价值投资策略进行了深入的反思与展望,为读者提供了新的思考角度和投资建议。
天职业字[2017]13949-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格莱特
指 北京格莱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华自集团
指 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
指 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报告期
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3 月
1
问题一、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7,000 万元,用于 支付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4,830.63 万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标的公司项目建 设存在铺底流动资金是否符合我会相关规定。2)结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补 充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 一条的规定。3)结合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未来支出安排、资产 负债率、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授信额度以及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补充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测算依据及必要性。4)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业绩考核 期是否扣除募集资金投入带来的节约财务费用影响。5)补充披露募投项目的建设 进度及资金投入进度,是否拟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在本次重组方案披露前已先 期投入的资金。6)补充披露最终发行数量的确定程序、确定原则,以及募集配套 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3 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700.00
1,700.00
3,956.00
1,700.00
1,700.00 1,700.00
0.00 2018 年 12 月
水利水电控制工程技
4 术研究中心项目
2,755.00
2,755.00
3,772.00
如何理解红筹股的概念
如何理解红筹股的概念红筹股(Red Chip)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的带有中国大陆概念的股票。
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如何理解红筹股的概念,仅供参考,欢送阅读!红筹股的定义红筹股定义的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应当依据业务范围来区分。
假如某个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在中国大陆,其盈利中的大局部也来自该业务,那么,这家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的股票就是红筹股。
国际信息公司彭博资讯所编的红筹股指数就是依据这一标准来遴选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依据权益多寡来划分。
假如一家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大局部直接来自中国大陆,或具有大陆背景,也就是为中资所控股,那么,这家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的股票才属于红筹股之列。
1997年4月,恒生指数效劳公司着手编制恒生红筹股指数时,就是按这一标准来划定红筹股的。
由于恒生的有用性,后一种划分方法被更广泛的使用。
红筹股的开展早期的红筹股,主要是一些中资公司收购香港中小型上市公司后改造而形成的,如“中信泰富〞等。
近年来消灭的红筹股,主要是内地一些省市将其在香港的窗口公司改组并在香港上市后形成由,如“上海实业〞、“北京控股〞等。
红筹股已经成了除B股、H股外,内地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的一条重要渠道。
红筹股的兴起和开展,对香港股市也有着格外乐观的影响。
从1993年至1997年6月底,红筹股公司通过首次发行及增资配股筹集的资金为115.5亿美元。
1997年1至6月,香港股票市场的总筹资额约为1433亿港元,其中,红筹股占了23.8%。
后来,有人将红筹股做了更严格的定义:必需是母公司在港注册,接受香港法律约束并在香港上市的中资企业才称为红筹股。
通常,上述几种范围的股票都被投资者视为红筹股。
H股,是指注册地在中国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中资股,“H〞,是取香港英文HongKong词首字母。
由此可见,红筹股和H股同在香港上市,其根本区分是:红筹股在境外注册、管理,属于香港公司或者海外公司;H股在内地注册、管理,属于中国大陆公司。
300427ST红相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
*ST红相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为115,605.69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102,355.74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2.94%。
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为61,795.1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主要来源,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53.45%。
但是,由于企业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大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因此经营业务自身不能实现现金收支平衡,经营活动出现了14,096.99万元的资金缺口,企业通过增加负债所取得的现金也占不小比重,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39.24%。
这部分新增借款有92.75%用于偿还旧债。
从现金流量表来看,企业借款的31.07%,已用于弥补当期经营活动的现金亏损。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出为128,213.55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130,552.93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1.79%。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35.49%。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到的现金有较大幅度增加,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提高。
2023年上半年,工资性支出有所减少,企业现金流出的刚性有所下降。
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上半年*ST红相投资活动需要资金1,798.23万元;经营活动需要资金14,096.99万元。
企业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均需要投入资金。
导致当年企业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511.64万元。
2023年上半年*ST红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87.36万元。
提示性公告范文
提示性公告范文提示性公告范文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xxx6年9月份,xxxx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81万标准箱,同比下降4.2%;预计完成货物吞吐量5501万吨,同比持平。
xxx6年前三季度,xxxx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771万标准箱,同比增长3.9%;预计完成货物吞吐量50563万吨,同比增长0.3%。
本公告所载xxx6年9月份及前三季度的业务数据属于快速统计数据,与最终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xx年十月十日提示性公告范文2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xxxx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xxx6年4月2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根据相关要求于xxx6年4月27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xxx6-027),由于重大资产重组流程长、工作量大,公司7月9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xxx6-049),并经xxx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xxx6年10月12日,公司第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
公司拟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费占军合计持有的xx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以及周伟洪、费禹铭、钱志达合计持有的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时向包括周建灿、王淼根、陈根荣、马夏康、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内的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300427ST红相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ST红相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为4,066.7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6,130.17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33.66%。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2023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4,061.6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6,118.89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33.62%。
在营业收入下降的同时利润大幅度下降,经营业务开展得很不理想。
二、成本费用分析*ST红相2023年上半年成本费用总额为70,472.89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52,315.4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74.23%;销售费用为5,386.9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7.64%;管理费用为5,101.87万元,占成本总额的7.24%;财务费用为4,058.95万元,占成本总额的5.76%;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38.8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2%;研发费用为3,470.7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4.92%。
2023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5,386.99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4,542.59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8.59%。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上半年尽管销售费用大幅度增长,但营业收入却呈下降趋势,表明企业市场销售形势不太理想。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为5,101.87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4,260.73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9.74%。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3%,与2022年上半年的5.78%相比有所提高,提高1.52个百分点。
而企业的营业利润却有所下降,企业管理费用增长并没有带来经济效益的增长,应当关注支出的合理性。
三、资产结构分析*ST红相2023年上半年资产总额为411,560.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64,512.14万元,主要以应收账款、存货、货币资金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46.38%、30.32%和13.87%。
非流动资产为147,048.32万元,主要以固定资产、商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主,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41.06%、27.39%和13.19%。
600745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2020-12-16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公告编号:临2020-125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3,366,733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一)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2019年6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核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国联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2号),核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00,000万元。
(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登记情况2019 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向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混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寻常(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83,366,73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040,666,976股增加至1,124,033,709股。
(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将于2020年12月2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1、2020年7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7,941,695股,公司总股本由1,124,033,709股增加至1,131,975,404股;2、2020年7月27日,公司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所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登记工作,公司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合计112,962,327股,公司总股本由1,131,975,404股增加至1,244,937,731股。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书
社会责任报告书(2018年度)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月目录关于本报告 (001)一、前言 (002)1、公司简介 (002)2、主要产品 (002)3、公司治理 (005)二、责任管理 (006)1、建立以社会责任为核心的企业文化 (006)2、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 (007)3、完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007)三、市场绩效 (007)1、维护股东权益 (007)2、提升客户满意度 (008)3、实现与供应商共赢 (009)四、社会绩效 (009)1、合法经营 (009)2、安全生产 (010)3、关爱员工 (011)4、回馈社会 (012)五、环境绩效 (013)1、环境管理体系 (013)2、节能减排成效 (013)六、展望未来 (014)关于本报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努力保证本报告内容的实质性、平衡性、全面性,系统阐述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愿景、实践、绩效及未来展望。
我们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一)报告时间范围本报告的时间跨度是 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
考虑到披露信的连续性和可比性,部分信内容适当向前后延伸。
(二)报告发布周期本报告为年度报告,是公司发布的第五份正式社会责任报告。
(三)报告覆盖范围除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数据与案例均来源于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为了报告的行文方便,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中也称“金盾”、“我们”、“本公司”或“公司”。
(四)报告编写原则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的G3.1指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CASS-CSR3.0)》一、前言1、公司简介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盾股份;代码:300411)是一家专注于军民融合高端设备及系统研发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于2014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挂牌交易,以资本市场为平台,通过外延式并购,积极寻求制造业升级机遇,并稳步涉入高端设备及军工制造产业链。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0〕4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关于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0〕44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有关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规定,明确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相关事项、信息披露要求及持续监管规定,结合发行上市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估值调整协议中优先权利的处理红筹企业向PE、VC等投资人发行带有约定赎回权等优先权利的股份或可转换债券(以下统称优先股),发行人和投资人应当约定并承诺在申报和发行过程中不行使优先权利,并于上市前终止优先权利、转换为普通股。
投资人按照其取得优先股的时点适用相应的锁定期要求。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优先股的入股和权利约定情况、转股安排及股东权利变化情况,转股对发行人股本结构、公司治理及财务报表等的影响,股份锁定安排和承诺等,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应当对优先股投资人入股的背景及相关权利约定进行核查,并就转股安排和转股前后股东权利的变化,转股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相关承诺及股份锁定期是否符合要求等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发行人获准发行上市后,应当与投资人按照约定和承诺及时终止优先权利、转换为普通股。
发行人应当在向本所提交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申请中,说明转股结果及其对发行人股本结构、公司治理及财务报表等的实际影响。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应当对优先股转股完成情况及其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红相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红相股份公告编号:2020-058 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特别提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吴志阳先生持有公司9,897,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其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474,4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吴志阳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基本情况1、股东名称:吴志阳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志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897,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一)减持计划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474,48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9%)。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吴志阳先生承诺:除本次公开发售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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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红相股份公告编号:2020-036 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红相股份,股票代码:300427)及可转债(债券简称:红相转债,债券代码:123044)将于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红相股份,股票代码:300427)及可转债(债券简称:红相转债,债券代码:123044)自2020年4月21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发布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红相股份,股票代码:300427)及可转债(债券简称:红相转债,债券代码:123044)
将于2020年4月28日开市起复牌。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
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如本公司在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