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系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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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系与沟通

————城市化过程中的拆迁问题

摘要:政府关系特指政府在施政过程中运用传播沟通方法,促进政府与公众间相互了解、理解、信任和合作的信息交流。从动态看,政府关系主要指政府机构与社会公众间的双向传播沟通活动。从管理角度看,政府关系是一种管理职能,即对政府组织与社会公众间的传播沟通行为与状态进行管理,或对政府组织与社会公众之间传播沟通的目标、对象、媒体、资源、过程与效果基本要素进行管理,以提高政府的知名度,塑造政府的良好形象,争取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理解和支持,最终达成政府的。沟通是指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行政信息的传递、交流与分享。沟通时与行政过程紧紧相伴的行为,是行政管理活动中最具共性的东西

现代社会需要相互间的交往越来越多,沟通在我们当前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重要,现代政府不能忽略沟通的重要性。而在政府的宣传沟通工作中,离不开大众传媒的支持。本文就现代政府沟通的引入,大众传播是政府沟通的重要手段,现代政府与大众传媒的关系协调以及现代政府如何运用大众传媒达到良好的传播效果等加以探讨。

在城市化过程中如何能做到更好的沟通与协调,协调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民众、民众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事关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与质量,让全民享受城市化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进步。

关键词:政府关系沟通城市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的发展,我国的城市也随之正在经历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在不断地扩大,原有城市的发展空间已经远远不能够满足现在发展需求。随之而来的就是很多城市决定向老城区、棚户区,甚至是农村地区要地的现象出现。接踵而至的就是需要进行拆迁等措施来获得城市的发展空间,在进行这一活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就会产生一些矛盾,主要表现在:政府与拆迁户之间、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政府与开发商之间。

在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政府与拆迁户之间的关系,这也聚顶了决定了拆迁的成功甚至至关城市化及改革开放的大局。政府与广大民众之间如何协调好这种关系,沟通和商议出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接受的方法和方式,这就需要政府与民众之间区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去解决,这也是充分合理发挥政府职能的要求,更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应该严格要求,真正的落实到实处。

近年来,出现了很多不协调的城市拆迁问题和现象,尤其是今年的山西太原时间、山东籍博士生质问山东博士市长的情况,都从个案上反映出现当代我国的

城市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在矛盾出现的过程之前政府都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沟通的策略,导致了一系列惨剧的发生,这也从这方面放映出,要想城市能快速的发展就必须协调好城市的发展与人民大众之间的关系,不要为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而损害了冠达人民群众的利益。

拆迁问题从另一个发面反映出我国城市房地产的发展的过热现象,甚至是某些地区不切实际的发展房地产事业,已经导致了一些矛盾的出现,这种苗头已经预示着广大政府机构及其工作者要设身处地的为人民的利益着想,不要以牺牲广大人民群众及其中的拆迁户的利益来换取少部分人得利益。这也是和我国城市化过程的真正初衷不相吻合的现象,也是值得政府机构深思的现象。

当前,我国城市建设事业取得较快发展,但在城镇房屋拆迁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有的城市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这些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众大量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也造成一些地区和行业过度投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决策,促进城镇建设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进一步规范拆迁委托行为,禁止采取拆迁费用“大包干”的方式进行拆迁。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被搬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合理确定市场评估价格。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国务院的通知中还强调,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部门全部脱钩,实行“拆管分离”。

现代政府沟通的引入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相互间的交往需要越来越多,沟通在我们当前的社会生活中,特别是领导行为中显得越来越重要。所谓“沟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传递和交流信息的过程。它不是简单的信息传递和交流,而是沟通双方不断传递交流又不断形成。

怎样能更好的解决政府与广大民众之间依拆迁问题而产生的矛盾,也就是城市化过程中要面的问题进行有效地政府沟通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

在关于拆迁资金方面,通知中要求,拆迁单位既要充分尊重被拆迁人在选择产权交换、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等方面的意愿,也不得迁就少数被拆迁人的无理要求。所有拆迁,无论是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不得以项目未来收益、机构资金承诺或其他不落实的资金作为拆迁资金来源。各地要按照已确定的合理拆迁规模,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户型合适的拆迁安置房和周转房。把拆迁中涉及的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的总体安排中,确保其基本居住需要。

各地区要建立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

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拆迁信访工作是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各地区要建立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尤其要建立和完善初信初访责任制以及拆迁纠纷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要求,积极化解拆迁纠纷和矛盾。拆迁上访较多的地区,要对拆迁上访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投诉的重点问题、普遍性问题要认真摸底。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对被拆迁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不要作不符合规定的许愿和乱开“口子”,防止造成“以闹取胜”的不良影响。要做好集体上访的疏导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并做好处理预案。对少数要价过高、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对少数公开聚众闹事或上街堵塞交通、冲击政府机关的被拆迁人,要依法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对滥用职权强制拆迁要坚决查处

通知要求,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察、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加大对城镇房屋拆迁中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市规划以及审批程序、盲目扩大拆迁规模以及滥用职权强制拆迁的现象坚决予以查处。对在拆迁中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导致恶性事件的部门和地区,要追究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拆迁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对滥用强制手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的拆迁单位和评估机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故意拖欠、挤占、挪用拆迁补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人的责任。对野蛮拆迁,严重侵犯居民利益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相应资格,依法严肃处理。

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拆迁政策

记者还了解到,通知要求针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区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房屋拆迁的政策。有关部门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有关房屋拆迁的司法解释,规范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强制执行程序和有关问题;各地区要依据国家有关拆迁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件,对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符的,要迅速组织修订;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限期处理解决。

要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感受到城市化带来的福祉,感受改革与发展带来的希望我们的政府就要很好的处理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政府关系与民众之间的关系和谐、稳定、可持续的发展就要加强民众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只有更有效地沟通才能不断地完善与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不断巩固和加强依法行政的宗旨,创造更加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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