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QCS-013 OQC通用检验标准-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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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OQC通用检查标准
文件编号
IS-QCS-013
版本
01பைடு நூலகம்
制订部门
品保部
制订日期
2011-12-9
修订日期
机密等级
普通
页次
1-5
拟制
黄云海
审核
批准
批准日期
文件变更记录表
序号
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最新版本
需回收的文件名及相应的旧版本编号
1
2013-08-22
新制订
01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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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外观:(全检)
5.5.1、所有产品无破损、变形、刮花、毛刺,表面干净光滑,无脏污、无发黄等
5.5.2产品点亮后在日光灯下用肉眼距离30CM目视5-10S无明显色差.
5.5.3焊点光泽圆润,无黑色杂质、无毛刺、虚焊。锡必须包住线头,不能看到铜丝裸露。
5.5.4电子线无破皮,烧焦、烫伤。
5.5.5 PCB板无破损,铜箔无外露,焊盘无跷皮。
5.5.6注塑成型后,产品无破胶、缺胶、缩灯、压灯、歪灯、变形、气泡现象。注塑产品尾部不能有间隙。
5.5.7灌胶产品胶面光滑平整,不能有少胶(胶盖住所有零件的金属脚即可)、多胶(标准:胶面与外壳表面距离1-1.5MM,最高不可超过外壳面)、漏灌等不良现象。
5.5.8 LED无高灯、歪灯,灯表面不能沾AB胶(贴片灯珠不影响颜色除外)。.
5.3.2.电流:(抽样5串)
草帽、食人鱼白、绿、蓝光单个电流:15MA≤电流≤20MA
3528白、绿、蓝光单个电流:22MA≤电流≤25MA
5050白、绿、蓝光单个电流:55MA≤电流≤60MA
草帽红、黄光单个电流:22MA≤电流≤30MA
食人鱼红、黄光单个电流:30MA≤电流≤40MA
3528红、黄光单个电流:22MA≤电流≤25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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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章节目录
章节子目录
章节内容
页码
1
1
目的
2
2
范围
3
3
定义
4
4
职责
5
5
作业内容
6
5.1
产品结构核对
7
5.2
尺寸核对
8
5.3
电性能
9
5.4
光性能
10
5.5
外观
11
5.6
外观缺陷定义及判定标准
12
5.7
包装要求
13
14
15
16
17
18
1、目的:
规范产品出货检验作业标准,维护产品品质,为生产人员和QC检验人员提供产品质量检验依据,确保出货的产品符合客户要求。
压灯:灯被模具压碎或压伤,点亮时出现暗亮或不亮,不接受。
歪灯:由于弯灯没弯好,造成注塑时灯头偏向一边,不可接受。
变形:因內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参考限度样品。
气泡:由於原料在成型前未充分干燥,水分在高温的气化而形成气泡,温度太高。气泡直径在1MM 1个以内可以接受。
发黄:由于注塑时间长或温度高,造成PVC发黄,微黄可接受,参考限度样品。
毛边:长≤0.5MM宽≤0.5MM可接受,当批次不良比例超过3%,不可以接受。
5.7包装要求
5.7.1外包装:
公司纸箱有大、中、小三种规格纸箱,按实际需要使用,一个大纸箱须套两个小纸箱。箱内放置产品说明书,外箱须贴产品标签,标签采用公司统一格式。
5.7.2内包装:
A.所有产品须采用防静电袋包装(9MM单灯可采用PE骨袋包装),包装上贴颜色圆点标贴和产品标签。
5.3.4要求所有产品100%全部两头通电测试能点亮。
5.4光性能:
根据该批产品的BOM单确定其颜色,将一串产品点亮后肉眼观察,若与BOM单上要求的颜色、亮度不一致,有暗亮、不亮、闪烁则判定为NG。
颜色最终判定标准:
灯箱模组:压克力离模组4CM,颜色一致,无色差.
外露灯:白纸离灯4CM ,颜色基本一致。
5.5.9所有外壳背面不能沾有AB胶。
5.6外观缺陷定义及判定标准:
破胶:PVC胶体破裂、有孔不接受,电子线处PVC胶体破损不露焊点可以接受。
缺胶:注塑不满。不可接受。
缩灯:LED灯被胶体完全盖住或灯仔露出胶体长度不够。完全盖住灯仔:不接受。
可以接受标准:草帽LED灯头露出胶体2.5MM,雾状LED露胶体4MM。
三灯不防水模组:防静电袋包装,每袋160PCS.
四灯铁壳模组:防静电袋包装,每袋150PCS
四灯胶壳模组:防静电袋包装,每袋100PCS
以上产品判定标准解释权属品质部,经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需出库给客户产品的检验,
3.定义:无
4.权责
QE:品质标准制定
OQC:负责按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5、检验内容:
5.1产品结构核对:
抽样5串产品查看产品对应的BOM表,确认有无用错零件或漏零件
5.2尺寸检验:
抽样5串产品,依据工程部图纸和规格书检验。。
5.3电性能:
5.3.1.电压:单灯5V模组12V或24V灯条12V或24V(具体参考产品规格书)。
5050红、黄光单个电流:30MA≤电流≤40MA
七彩全彩单路电流:18MA≤电流≤60MA
5.3.3所有产品接线定义:
A.白线、黑线为负极
B.灰线、红线、蓝线、绿线、黄线为正极。
C.七彩系列:白线为正极,红绿蓝为负极。
D:全彩:输入红蓝黑150MM长,输出红蓝白100MM长
红线正极,白、黑线负极,蓝线:信号线。
B.包装袋规格:
PE骨袋:长330MM,宽230MM,
静电袋:长370MM,宽230MM
C.常规产品内包装数量:
9MM单色单灯:PE骨袋包装,每袋600PCS.
12MM单色单灯:防静电袋包装,每袋300PCS.
12MM七彩/全彩:防静电袋包装,每袋250PCS.
三灯防水模组:防静电袋包装,每袋100PCS.
OQC通用检查标准
文件编号
IS-QCS-013
版本
01பைடு நூலகம்
制订部门
品保部
制订日期
2011-12-9
修订日期
机密等级
普通
页次
1-5
拟制
黄云海
审核
批准
批准日期
文件变更记录表
序号
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最新版本
需回收的文件名及相应的旧版本编号
1
2013-08-22
新制订
01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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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外观:(全检)
5.5.1、所有产品无破损、变形、刮花、毛刺,表面干净光滑,无脏污、无发黄等
5.5.2产品点亮后在日光灯下用肉眼距离30CM目视5-10S无明显色差.
5.5.3焊点光泽圆润,无黑色杂质、无毛刺、虚焊。锡必须包住线头,不能看到铜丝裸露。
5.5.4电子线无破皮,烧焦、烫伤。
5.5.5 PCB板无破损,铜箔无外露,焊盘无跷皮。
5.5.6注塑成型后,产品无破胶、缺胶、缩灯、压灯、歪灯、变形、气泡现象。注塑产品尾部不能有间隙。
5.5.7灌胶产品胶面光滑平整,不能有少胶(胶盖住所有零件的金属脚即可)、多胶(标准:胶面与外壳表面距离1-1.5MM,最高不可超过外壳面)、漏灌等不良现象。
5.5.8 LED无高灯、歪灯,灯表面不能沾AB胶(贴片灯珠不影响颜色除外)。.
5.3.2.电流:(抽样5串)
草帽、食人鱼白、绿、蓝光单个电流:15MA≤电流≤20MA
3528白、绿、蓝光单个电流:22MA≤电流≤25MA
5050白、绿、蓝光单个电流:55MA≤电流≤60MA
草帽红、黄光单个电流:22MA≤电流≤30MA
食人鱼红、黄光单个电流:30MA≤电流≤40MA
3528红、黄光单个电流:22MA≤电流≤25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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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章节目录
章节子目录
章节内容
页码
1
1
目的
2
2
范围
3
3
定义
4
4
职责
5
5
作业内容
6
5.1
产品结构核对
7
5.2
尺寸核对
8
5.3
电性能
9
5.4
光性能
10
5.5
外观
11
5.6
外观缺陷定义及判定标准
12
5.7
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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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17
18
1、目的:
规范产品出货检验作业标准,维护产品品质,为生产人员和QC检验人员提供产品质量检验依据,确保出货的产品符合客户要求。
压灯:灯被模具压碎或压伤,点亮时出现暗亮或不亮,不接受。
歪灯:由于弯灯没弯好,造成注塑时灯头偏向一边,不可接受。
变形:因內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参考限度样品。
气泡:由於原料在成型前未充分干燥,水分在高温的气化而形成气泡,温度太高。气泡直径在1MM 1个以内可以接受。
发黄:由于注塑时间长或温度高,造成PVC发黄,微黄可接受,参考限度样品。
毛边:长≤0.5MM宽≤0.5MM可接受,当批次不良比例超过3%,不可以接受。
5.7包装要求
5.7.1外包装:
公司纸箱有大、中、小三种规格纸箱,按实际需要使用,一个大纸箱须套两个小纸箱。箱内放置产品说明书,外箱须贴产品标签,标签采用公司统一格式。
5.7.2内包装:
A.所有产品须采用防静电袋包装(9MM单灯可采用PE骨袋包装),包装上贴颜色圆点标贴和产品标签。
5.3.4要求所有产品100%全部两头通电测试能点亮。
5.4光性能:
根据该批产品的BOM单确定其颜色,将一串产品点亮后肉眼观察,若与BOM单上要求的颜色、亮度不一致,有暗亮、不亮、闪烁则判定为NG。
颜色最终判定标准:
灯箱模组:压克力离模组4CM,颜色一致,无色差.
外露灯:白纸离灯4CM ,颜色基本一致。
5.5.9所有外壳背面不能沾有AB胶。
5.6外观缺陷定义及判定标准:
破胶:PVC胶体破裂、有孔不接受,电子线处PVC胶体破损不露焊点可以接受。
缺胶:注塑不满。不可接受。
缩灯:LED灯被胶体完全盖住或灯仔露出胶体长度不够。完全盖住灯仔:不接受。
可以接受标准:草帽LED灯头露出胶体2.5MM,雾状LED露胶体4MM。
三灯不防水模组:防静电袋包装,每袋160PCS.
四灯铁壳模组:防静电袋包装,每袋150PCS
四灯胶壳模组:防静电袋包装,每袋100PCS
以上产品判定标准解释权属品质部,经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需出库给客户产品的检验,
3.定义:无
4.权责
QE:品质标准制定
OQC:负责按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5、检验内容:
5.1产品结构核对:
抽样5串产品查看产品对应的BOM表,确认有无用错零件或漏零件
5.2尺寸检验:
抽样5串产品,依据工程部图纸和规格书检验。。
5.3电性能:
5.3.1.电压:单灯5V模组12V或24V灯条12V或24V(具体参考产品规格书)。
5050红、黄光单个电流:30MA≤电流≤40MA
七彩全彩单路电流:18MA≤电流≤60MA
5.3.3所有产品接线定义:
A.白线、黑线为负极
B.灰线、红线、蓝线、绿线、黄线为正极。
C.七彩系列:白线为正极,红绿蓝为负极。
D:全彩:输入红蓝黑150MM长,输出红蓝白100MM长
红线正极,白、黑线负极,蓝线:信号线。
B.包装袋规格:
PE骨袋:长330MM,宽230MM,
静电袋:长370MM,宽230MM
C.常规产品内包装数量:
9MM单色单灯:PE骨袋包装,每袋600PCS.
12MM单色单灯:防静电袋包装,每袋300PCS.
12MM七彩/全彩:防静电袋包装,每袋250PCS.
三灯防水模组:防静电袋包装,每袋100P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