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9号——关于对使用银杏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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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9号——关于对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的通告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9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5.06.08
【实施日期】2015.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5年第19号)
关于对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的通告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现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两家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涉嫌生产经营以盐酸工艺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并销售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为保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所有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
自查内容包括:(一)是否从上述企业购进银杏叶提取物以及使用该原料生产成品及销售情况;
(二)是否使用盐酸工艺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
(三)是否违反批准的工艺和配方使用银杏叶及其提取物;
(四)是否在使用的银杏叶提取物原料中违法添加其他物质;
(五)是否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擅自生产含银杏叶及其提取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