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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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大家都很熟悉,这是执法、司法机关应该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在十几年前的云南,却发生了杜培武冤案。1998年4月22日上午,在昆明市圆通北路40号,警方发现了一辆被丢弃的警用昌河牌微型面包车,车内有一男一女两具尸体,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现场勘查后证实,男性死者系昆明市所辖的路南县(现为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另一人是昆明市公安局女民警王晓湘,两人身着便服,被人近距离开枪打死。警方认定,杀人的凶器便是王俊波随身佩带的“七七”式手枪。枪支去向不明。此时,警方把目光锁定在了杜培武身上,死者王晓湘是杜培武的妻子,王俊波是杜培武的同学。先不管王晓湘和王俊波是否有不寻常的关系,从测谎的当天晚上开始,办案人员给杜培武戴上了脚镣,喝令他交待杀害“二王”的犯罪过程。他们用手铐将杜的双手呈“大”字形悬空吊在铁门上,吊一段时间后,在脚下塞进一个凳子,以换取杜的“老实交待”。杜不断地声称冤枉,这又被认为是“负隅顽抗”,审讯人员便又猛地抽掉凳子,让杜突然悬空,如此反复…酷刑下,杜培武被迫低下了不屈的头颅,他开始“供述杀人的罪行”。“为了不挨打,我不仅要按照审讯者的要求说,而且尽可能地揣摩他们的意图。”杜培武说。

杜培武当庭展示了他身上清晰可见的伤情以及一件血衣,并强烈要求公诉人出示驻所检察官拍摄的照片,以证明刑讯逼供事实的存在。但公诉人说,当时没有拍过照片。法院以查无实据,不予论定不了了之。1998年7月19日,杜培武被送回看守所。专案组的其中一个小头目警告说:“如果翻供小心收拾你!”然而,半年之后,一次的偶然,让民警抓到了真凶。

杜培武在《死囚遗书》中说的一段话让我感慨万千,他说:”我一个无辜的家庭,一半毁在罪犯的手里,一半毁在司法腐败的手里。蒙冤之后,却要把洗脱罪名的希望寄托在真凶的身上,这是多么的可悲!

最后,以刘少奇的一句话来结束今天的话题:我作为国家主席,但是这部宪法却不能保护我。我觉得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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