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笔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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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法笔记内容 1、什么样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投票选举在什么情况下有效《选举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选举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3、法律规定对破坏选举行为如何处理《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国家工作
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4、我国法律对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采用哪种方式投票《选举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6、选民在选举中有哪些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在选举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3、讨论、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4、投票选举的权利。
5、委托和接受委托投票的权利。
6、依法当选为人大代表的权利。二知道和了解选举情况的权利。 2 三对选举进行监督的权利。四对选民名单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
7、选民在选举中有哪些义务一配合选举机构主动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对公民有无选举权的一种确认是公民取得选民资格的基本程序。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已经登记过的选民应进行选民名单核对新满18周岁的公民应进行选民登记。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
治权利的公民应重新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选民应列入新迁入选区的选民名单。二积极参加选举的各项活动。选民应积极出席选民小组会议积极参加联名推荐和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的活动投票选举日应踊跃到投票站投好庄严一票。三尊重其他选民的民主权利不得干扰和阻挠其他选民依法参加的各项选举活动。四支持选举机构的各项工作。 8、选民怎样登记《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
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9、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有 1、有依法提出议案的权利 2、有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的权利 3、有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 4、有提出询问的权利 5、有提出质询的权利 6、有表决权 7、有选举和罢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8、有知情权和视察、检查工作的权利 9、享有言行免责权和人身特别保护权 10、在执行代表职务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按照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的义务主要有 1、要积极参加代表大会行使代表职权 2、要宣传法律和政策3、要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5、要同原选举单位或选民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反映选民的意愿和要求 6、要接受选民的监督。10、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受到哪些法律制裁为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禁利用宗法势力、恶势力操纵选举。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同时还要注意将思想认识上和选举工作上的失误与破坏选举行为区别开来。选民在选举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选举机构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组织法 11、何为人民调解 3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1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遵循什么原则《人民调解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