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犯罪的心理与行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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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犯罪的心理与行为特征

摘要

研究和分析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心理特点,尤其是贪污贿赂犯罪的心理特点,可以增强检察机关自侦办案工作的侦查谋略,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能力。同时,在检察机关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可以克服盲目性,增强针对性,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健康心理,真正从源头上遏制贪污贿赂犯罪多发的势头。

关键词:贪污、受贿犯罪的心理行为特征

目录

摘要 (Ⅰ)

目录 (Ⅱ)

1、引言 (Ⅲ)

2、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 (Ⅲ)

3、结论 (Ⅷ)

4、致谢………………………………………………II

贪污、受贿犯罪的心理与行为特征

研究和分析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心理特点,尤其是贪污贿

赂犯罪的心理特点,可以增强检察机关自侦办案工作的侦查谋略,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能力。同时,在检察机关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可以克服盲目性,增强针对性,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健康心理,真正从源头上遏制贪污贿赂犯罪多发的势头。通过办案实践分析,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一般有以下心理特点。

1、攀比心理

有些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从其人生经历考察,出身比较清贫,从小在农村长大,在读书、工作的各个阶段都经历过许多磨难。在刚参加工作时,懂得生活的艰辛,对工作尽职尽责,表现出色,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因而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信任,并被委以重任,拥有一定的权力。但是,随着时长日久和社会交往面的不断扩大,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悄悄地在发生变化,认为自己为国家、集体付出了许多,但得到的回报却很少,尤其是看到周围一些人日常生活阔绰,心理便产生不平衡。为与他人比阔攀富,他们大多借职务之便,利用手中的权力或自己经管单位财务之便,或贪污,或受贿,进行权钱交易,逐渐走向了犯罪的道路。甘肃省盐业公司河西堡购销站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刘武堂,出身农民,师范学校毕业,曾当过教师,1981调河西堡盐站工作,由于工作努力,1986被提拔为盐站党委副书记,直至1995成为盐站党政一把手。在盐站任职期间,刘武堂在生活上奢侈腐化,有专用浴池,单位任何职工不得涉足;有专门供其打猎使用的专车,同时配有5支猎枪;有专门为其服务的按摩师、理发员,另外还有多名情妇。刘武堂后因受贿45.79

万元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并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从众心理

贪污贿赂犯罪是一个社会顽症,由于受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一时还难以彻底清除,这一社会病症的久治不愈,会诱使更多的人

铤而走险。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其中窝案、串案呈增多趋势,当办案人员问及犯罪的原因时,大多回答“社会风气都是这样,周围的人都那么做,也没有出事,自己有机会不这样做,别人会以为自己傻”。有的人原来在工作中一直能够廉洁从政,但是看到周围其他人的贪污贿赂犯罪行径总是屡次得逞,没有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久而久之,他们渐渐地对发生在自己周围的贪污贿赂犯罪产生了认同感,进而也萌生了实施贪污贿赂犯罪的心理动因,一旦机会成熟,他会将犯罪行为付诸实施。2001年,成县检察院抓住本县粮食系统开展“清仓查库”的有利时机,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一连在该县粮食系统查处多起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借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国家有关配套政策尚不完善之机,你贪我占,互相效仿,大肆侵吞公款。原南康粮管所所长庆育安因挪用公款3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原抛沙粮管所所长杨正国伙同会计、出纳共同贪污公款21

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3、图报心理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犯罪嫌疑人在任职期间,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之便,替人办事后,内心总希望能得到回报,在这种心理的作用下,一旦他人为报答有所“送”,觉得是主动奉送,并非是自己索要,也就“收”得当然。这一“收”一“送”,往往在隐蔽的情况下,或以回扣、

或以好处费、或以贺礼等名义,以非常巧妙的手段完成。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自恃对国家贡献大,为事业奉献多,抱怨国家给予的报酬少,在图报心理的作用下,理直气壮地把手伸向了公款。赵毅(女)在任省政府财政厅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主任期间,给兰州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办理160辆“面的”车控办手续,收受无业人员火高林贿赂款14万元,按照当时规定160辆面的车办理控办手续需64万元,而火高林只用了5万元。在赵毅儿子结婚和孙子满月时,火高林又送礼钱7000元,送30克金项链一条。该案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并提起公诉后,赵毅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火高林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4、贪婪心理

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实施贪污贿赂犯罪的目的大多并不是解决实际的生活困难,而是为了享乐,或满足自己一时的感官刺激。作为工薪阶层人员,个人的工资收入难以满足需求,生活需求的高层次与工资收入的低层次,促使其中一些人对金钱具有极强的占有欲,贪婪无比。而犯罪行为一次次的成功实施,使他们从中得到了一种快乐的情感体验,助长了贪欲,强化了贪婪的心理,从最初的被动接受贿赂发展成为不择手段地利用职务之便,主动寻机贪污受贿,甚至肆无忌惮地公开索贿。从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的办案情况看,大案要案逐年上升,涉案金额在增大,涉案人员的职位在增高,并且犯罪持续时间较长,究其原因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强烈的金钱占有欲的刺激下,变得有点丧心病狂,不可自拔。2001年3月1日,建行平凉分行东街办事处出纳李世虎被“黄河风采”的高额奖金所诱惑,乘该办事处另一金库保管员冯文斌脱岗之际,从二人共同保管的库箱中窃取公款26万元,交给表妹谭芳、慕志宏夫妇为其购买“黄河风彩”彩票。当天,慕志宏为李

世虎购买的20余万元彩票开奖后未中大奖,李世虎便产生了再次窃款后潜逃的念头。第二天,李世虎以加班整理库款为由,从冯文斌处要来金库和库箱的另外一套钥匙,打开金库和库箱的双锁,分两次盗出100万元现金藏到慕志宏的茶叶店中。当日中午,李世虎分给慕志宏10万元后,携余款逃往兰州,在亲戚的帮助下,办理了假身份证,欲在兰州长期租房藏匿。3月6日,平凉市公安局将李世虎抓获,并从其租住的房内查获赃款88万余元及假身份证、假发等物。

5、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普遍心理。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一向做事诡秘,无人知道,不会出事;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是领导者,有权力,有关系,别人即使知道了,也不能把自己怎么样;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是优秀党员,是劳动模范,有“大红伞”做保护,别人也不会想到自己会作案。抱着这种侥幸心理,这些人在作案时,往往会采取非常隐蔽的手段,巧妙地将犯罪行为掩盖起来。如行贿者与受贿者大多是“一对一”,看起来只是简单地一“送”一“收”,行贿者却深谙此道,他们会想方设法地打消受贿者心理的顾虑,对行贿的时间、地点、环境、方式有所选择,为受贿者的侥幸心理注射“强心剂”。如不送现金送存折,不送本人送亲人,名为赌实为送,或逢家中有喜事、难事、急事送,送得巧妙,收得也自然。1997年8月,省院立案查处的原兰州钢铁公司总经理张斌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张斌昌在酒泉钢铁公司、兰州钢铁公司担任领导多年,在任职期间,多次贪污、受贿,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作为地级领导干部,他侥幸地以为司法机关不会轻易调查自己,在公司大会上他为自己“约法三章”,大树廉洁形象,迷惑职工,他做事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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