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热器制造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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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壳式换热器制造工艺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本公司管壳式换热器组装制造中的具体工艺要求
2、引用标准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 B151-2014《管壳式换热器》和G B150-2011《固定式压力容器》。
3、基本要求
管壳式换热器主要受压部分的焊接接头分为A、B、C、D、E五类,按下图所示。
a)壳体圆筒部分的纵向接头、球形接头与圆筒连接的环向接头、各类凸形封头中的所有拼焊接头以及嵌入式接管与壳体对接连接的接头,均属A类焊接接头。
连接的接b)壳体部分的环向接头、锥形封头小端与接管连接的接头、长颈法兰与接管
头,
均属B类焊接接头,但已规定为A类的焊接接头除外。
c)平盖、管板与圆筒非对接连接的接头,法兰与壳体、接管连接的接头,内封头与圆筒的搭接接头,均属C类焊接接头。
d)接管、人孔、凸缘、补强圈等与壳体连接的接头,均属D类焊接接头,但已规定为A、
B类的焊接接头除外。
e)非受压元件吊耳、支座垫板与压力容器连接的焊缝,均属E类焊接接头。
3.1对不同板厚对接的规定:
a)下列不同板厚必须削薄厚板:
当≤10m m,且->3m m及>10m m且-≥0.3n或>5m m时,必须削薄厚板:212212
削薄形式分单面削薄和双向削薄。见图2。
b)下列不同板厚对接无须削薄:
当≤10m m且1-2≤3m m及2>10m m且1-2≤0.32或≤5m m时,无须削薄板厚,且对口错边量b以较薄板厚度为基准确定。
在测量对口错边量时,不应计入两板厚度的差值。
3.2筒节长度应不小于300m m。组装时,不应采用十字焊缝,相邻圆筒的A类焊缝的距离,或封头A类焊缝,焊缝的端点与相邻圆筒A类焊缝的距离应大于名义厚度n的三倍,且不
小于100m m,(当板厚不同时,n按较厚板计算)。
4.壳体园筒
4.1园筒厚度
园筒厚度应按G B150的规定进行计算,但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及高合金钢园筒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m m
400~≤700
备注 碳素钢 含 C 2
8
6
10 8
12 10
14 12
16 14
固定式管板
公称直径 最小厚度
5
6
8
10
12
高合金钢
4.2 壳体园筒内直径允许偏差可通过外园周长加以控制,其外园周长允许上偏差为 10m m, 下偏差为零。
4.3 壳体园筒同一断面上,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为 e ≤0.5%DN.
最大与最小直径之差 e (m m )
其值不大于 5m m L>1200
其值不大于 7m m
4.4 除图样另有规定外,壳体直线度允差 ΔL 应符合下表规定。
圆筒直线度允差 ΔL (m m ) L/1000 其值不大于 4.5m m
其值不大于 8m m
L>6000
4.5 设备法兰面应垂直于接管或圆筒的主轴中心线。安装接管法兰应保证法兰的水平 或垂直(有特殊要求按图样规定)其偏差均不得超过法兰外径的 1%,(法兰外径小于 100m m 时,按 100m m 计算),且不大于 3m m 。
法兰的螺栓通孔应与壳体主轴线沿垂线跨中布置,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图样上注明。 4.6 立式换热器的底座圈,底板上地脚螺栓通孔应跨中均布,中心圆直径允差,相邻两孔 弦
长允差和任意两孔弦长允差均不大于 2m m 。
4.7 壳体内壁凡有碍管束顺利装入或抽出的焊缝均应打磨至母材齐平。
4.8 插入式接管、管接头等,除图样规定外,不应伸出管箱、壳体和头盖内表面。 4.9 容器上凡被补强圈、支座、垫板等覆盖的焊缝,均应打磨至母材齐平。
4.10 受外压及真空换热器组装完成后,按按 G B150.4-2011《固定压力容器》中 6.6.11 规定 检查壳体的圆度。
4.11 在换热器上焊接临时吊耳和拉筋的垫板等,采用于壳体相同或焊接性能相似的材料, 并用相应的焊材及焊接工艺。临时吊耳和拉筋的垫板割除后留下的焊疤必须打磨平滑,打 磨后
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
4.12机械损伤和修磨的规定:
制造中应避免钢板的机械损伤,对严重的尖锐伤痕应进行修磨,修磨按G Y-6《压力容器组装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
4.13抗腐蚀要求的奥氐体不锈钢及其它合金钢板制造的容器或受压元件,应进行表面酸洗,钝化处理。
4.14管壳式换热器法兰、平盖、螺栓、螺母加工要求:
4.14.1管壳式换热器法兰螺柱按JB/T4707-2000《等长双头螺柱》规定。
螺柱一端按下表打印材料标记,字高4m m。
材料牌号标记Q-235
A
40Mn B
B
40Mn V B
V
35Cr Mn A
C
40Cr
R
35
T
4.14.2机械加工件表面和非机械加工件表面的未注公差尺寸按下表规定。m m
尺寸分段
>10-18±0.21±0.55>80-120±0.43±1.10
±0.12±0.15±0.18±0.30±0.37±0.45
>180-250
>800-1000
±0.50±0.57±0.65±1.25±1.45±1.60±0.70
±1.80
±1.15
±2.80 2500
±1.30±1.55±1.85±3.30±3.90±4.60±2.20
±5.50
±2.70
±6.750
非机械加工件
4.14.3大于M36的螺栓,螺柱,螺母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制造。
4.14.4平盖和筒体端部的加工按以下规定:
a)螺柱孔或通孔的中心圆直径以及相邻两孔弦长允差为±0.6m m任意两孔弦长允差按下
表规定:
<600600-1200>1200
允差±1.0±1.5±2.0
b)螺孔中心线与端面的垂直度允差不得大于0.25%。
c)螺孔的螺纹精度,一般为中等精度,按相应国家标准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