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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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一厂组织工作专业管理考核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考核的依据、要求及范围
第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促进专业技术干部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实现基层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章考核的依据、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组织干部部负责对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支部建设、基层专业技术干部培训等项内容的考核。
第三条《化工一厂组织工作专业管理考核办法》的编制依据《党支部工作细则》、《干部业务考核制度》、《化工一厂争创“星级”车间活动管理办法》、《化工一厂专业及专项检查管理规定》、《化工一厂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和本专业要求进行。
第四条组织干部部根据上级组织及我厂的相关工作安排,及时对《化工一厂组织工作专业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补充和修订,确保检查考核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第五条组织干部部每季按照《化工一厂组织工作专业管理检查细则》定期对基层单位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对于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考核标准扣分,最低为1分,最高为每项满分之分值,按整数扣分。
第六条组织干部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实地建立统一、规范的检查记录和台帐,并及时反馈整改意见。考核结果将做为评选各类先进的主要依
据。
第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七条组织干部部每月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分工以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按时对基层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支部建设、专业技术干部培训、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并在局域网上公布检查结果。
第八条组织干部部负责督促各基层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基层单位按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规定扣分。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内容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条本办法由组织干部部制订和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化工一厂组织工作专业管理检查细则》
化工一厂组织工作专业管理检查细则基础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