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记录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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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记录填写规范
1、目的
为规范质量记录的填写,以确保所记录的信息清晰、完
整、准确,符合标准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特性和质量体系运行的记录,包括表格和报告。
3、术语
3.1规范:阐明要求的文件。
注:规范可能与活动有关(如程序文件、过程规范和试验规范)或与产品有关(如:产品规范、性能规范和图样)
3.2记录: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
文件。
注:记录可用于为可追溯性提供文件,并提供验证、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的证据。
4、引用文件
4.1 ISO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4.2 Q/ZBZS.QC02.04-2004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5、职责
5.1 操作人员或工作人员负责填写与自已职责有关的质量记录。
5.2 记录收集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质量记录的规范性、有效性、真实性。
6 要求
6.1 质量记录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填写,除特殊规定外,不得用红笔或铅笔填写。
6.2 填写表格和报告所涉及的全部栏目,包括日期、天气,空白处用“╱”(斜线)划掉,备注栏可空白。
6.3 书写工整,字迹清楚,易于辩认,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真实可信,套用复写纸书写时,复写效果必须达到清晰易辨的程度。
6.4 使用标准术语和法定计量单位。其它有国家标准规定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5 若使用特殊符号如“√”“×”等时应注明其代表含义。
6.6 保持质量记录清晰完整,不得涂改,不得乱写乱划,不得在记录上演算。
6.7错误填写的数字或文字由填写人更正,原来的字迹用横线划掉。在其临近处填写正确的记录内容,并加盖个人印章或签字。
6.8填写人或审核人等签名处应盖印章或签字。
6.9日期的填写应符合标准要求(年月日);签字一律用全名,不得只写姓或只写名。
6.10质量记录收集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质量记录的填写是否符合规范,对违规的记录提出纠正要求,并验证其效果。
6.11记录的流水号应以3位数字顺序号或时间进行编号。如001或2004020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