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前期物业服务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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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前期物业服务三方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商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徐州城置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城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
丙方:上海基普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物业名称:徐州城置国际花园城裙楼商铺
类型:商业
坐落位置:徐州金山桥开发区徐海路北汉源大道东
建筑面积:平方米
物业服务期限:白2015 年月日起至2016 年月日止,
共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白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就
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商铺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
2、依据本协议按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其它政府部门允许收取的相关费用及委托乙方代收代缴的其它费用;
3、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5、出售、出租、与他人联合使用物业时,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对违反规定并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7、按照公平、安全、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8、甲方出售、出租物业时,有督促承接(租)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义务;
9、享受〈〈临时管理规约》的权力,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和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对本物业区域内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10、明白及承诺:承租人及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11、甲方不得擅白改变房屋设计使用功能,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及行为。
(三)、乙方的权利
1、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或使用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有偿服务佣金以及由乙方代收代缴的其它费用等)
;
2、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有权对甲方或使用人的违规行为向相关部门报告;遇特殊情况乙方可以对共用部位强行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有权要求甲方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5、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诉讼等措施;
6、可暂时终止任何设备、设施的运行以进行维修;
7、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临时管理规约》)及其它公共管理文件的行为。
8、乙方有权将甲方计划租售的房产代为租售,并收取相应服务佣金。
(四)、乙方的义务
1、对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对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道路等项目进行维护、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甲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5、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甲方及使用人,并与使用人订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7、向甲方提供房屋白用部位、白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五)、丙方的权利
1、丙方可代表甲方行使对乙方的监督权,同时,代表甲方与乙方进行工作
上的日常对接。
2、丙方有权代表甲方对商铺进行招商、招租、代售等商务服务,具体条款由丙方
与甲方另行约定。
(六)、丙方的义务
1、丙方代表甲方承担其应尽的义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对商业街的物业管理服务,使甲方物业获得保值、增值。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管理范围是商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有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本项所指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是指房屋的小修项目。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件(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配电间、电梯机房、水泵房、消防监控室、共用机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