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碎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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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防止产品生产区、仓库内易碎品、硬塑料、托盘等在正常或非预期使用下发生破裂,对产品造成安全性危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
玻璃、塑料等易碎物品。
3 易碎物质的管理规定
3.1原则上非生产场所所必须的玻璃.其他易碎玻璃物品(如个人的玻璃制茶杯、个人照明用具)不得进入生产区和仓库区。
3.2如因硬件条件所限或为了不影响某种材料的使用性能,必须易碎物品带进车间,应对易碎物品进行适当屏蔽,并对使用前和使用后的易碎品进行检查;使之不至于产生对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安全隐患。
3.2.1仓库、生产区域内的照明灯管应采取有机玻璃板或灯管防护罩进行屏蔽,以防其破损而造成对产品的污染及危害。
3.2.2对仓库、生产区域内的电子监控器、应急指示灯、消防栓水带箱等应进行有效的管理,防止破碎对产品造成安全危害。
3.2.3生产场所和仓库所有易碎品统一编号,指定人员每天检查,并记录。一旦发现已破损或有破碎迹象的要及时更换。
3.2.4维修部等外围协助部门因工作需要携带玻璃器皿、灯管、用具(如试管、试验用玻璃瓶等),化验员、维修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玻璃器皿、用具的相对隔离和安全,使之不至于对产品造成安全危害,并对带人和带出的数量进行清点,
以免易碎物品遗留在生产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3.3生产过程中如有产生玻璃及易碎品废弃物,应及时全面的清理,至于生产、仓库区域以外的垃圾桶中,不得在生产区域内随意放置易碎物品。
3.4若采用紫外线杀虫灯进行杀虫的区域,应将杀虫灯安装在远离操作台或有裸露产品的区域;灭虫灯装置的托盘必须安装,并且保持完好,有专人定期检查灯管工作情况.
3.5仓库的相关操作人员,每日开班前检查一次本岗位内所有玻璃,硬塑料用品的完好情况(包括照明灯、安全出口指示灯、标识牌、仪器表盘、玻璃门窗、温度计、紫外线灯等),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控制状态,以降低玻璃(硬塑料)破裂掉入产品.
3.6易碎品破碎事故处理
3.6.1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确保没有易碎物品碎片残留现场,以防止后续的产品再次受到污染,并将处理情况记录于《碎品检查表》里。若同一地点连续出现玻璃损坏现象,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3.6.2对事故现场3米半径范围内以及可能受到易碎物品碎片污染的所有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或)成品进行识别、隔离。由安全小组成员共同对隔离产品进行评估。若确定没有造成污染将作为正常品处理;若确定已经造成污染则将产品做报废处理。
4 记录
《易碎品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