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2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为了适应公司合理整合社会资源的需要,建立稳定的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供方,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设备来源为租赁和分包方自带。
二、公司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及规定1、设备租赁计划1.1、项目开工前不少于15日,项目部应按照审批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总体进度控制计划编制设备需用量计划。
1.2、计划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质量标准、计划进场时间和退场时间等。
1.3、租赁计划编制责任人为项目经理、项目生产副经理、项目工长。
1.4、租赁计划应在租赁前10天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审批。
未经审批不得租赁。
2、租赁要求与合同批准2.1、租赁计划审批后,即项目部咨询联系机械设备租赁供方,咨询本着价格合理、性能优良、服务配合良好的原则,确定租赁方。
2.2、无论项目使用公司内部资源、社会资源,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经公司物资设备部和施工管理部部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选取机械设备租赁供方。
2.3,使用社会资源时,起重设备、混凝土设备和机械要确保性能优良、安全可靠、服务态度好的租赁方。
2.4、项目部进行设备租赁时,租赁费的支付按公司财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进场验收3.1、设备进场原则上由出租方组织,我方协助,尤其是起重设备、垂直升降设备在施工地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3.2、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门依据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共同对租赁物验收。
塔式起重设备垂直运输和升降电梯另加安全部门共同验收,并经当地主管部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3.3、物设部门、安全部门协助设备的安装、检测、验收。
3.4、分包方自带设备按分包合同执行,由生产部门、物设部门按分包合同共同验证,起重设备安全部门参与验证。
3.5、进场验收责任人为:项目生产副经理、物设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
4、退场4.1、设备退场原则上由出租方组织,我方协助,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4.2、设备正常退场,双方依据租赁合同退场标准,及时办理设备退场手续。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中铁九局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程项目施工生产设备资源需求,规范租赁管理,提高自有设备利用率,控制机械使用费支出成本,对《中铁九局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办法》(中铁九局机〔2010〕106 号)、《中铁九局设备管理补充规定》(中铁九局机〔2012〕84 号)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就设备租赁相关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九局”或“九局” )管内各单位从企业外部以经营租赁的形式进行设备租赁以及从企业内部模拟市场的形式进行内部设备租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中铁九局分管生产组织系统的副总经理是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工作的主管领导。
第四条中铁九局机械设备管理部(以下简称中铁九局设备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中铁九局的设备租赁工作;(二)负责贯彻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制定中铁九局设备租赁管理办法及制度;(三)负责定期发布九局设备租赁限价,并指导各子分公司做- 可编辑修改-好其它区域内设备租赁限价的制定;(四)负责设备租赁企业准入资格的审核、登记及年度审核工作;(五)负责对租赁企业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六)负责搭建九局租赁企业资源及内部租赁资源共享平台,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各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业务受中铁九局设备部指导,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制定本单位设备租赁管理制度和设备租赁限价;(二)负责对本单位租赁企业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三)负责租赁企业准入资格的核实与推荐;(四)负责组织租赁企业的考核及年审;(五)负责搭建本单位租赁企业平台;(六)负责组织租赁合同的评审;(七)负责审核所属工程队(项目经理部)租赁费的结算。
第六条工程队(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按照九局、子分公司制定的设备租赁管理办法拟定设备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并落实;(二)负责组织考察、考核、推荐租赁企业;(三)负责按要求选择租赁企业;(四)负责考核评价设备租赁企业资信与能力;(五)负责租赁合同的洽谈与拟定、评审;(六)负责租赁设备台班的签认及租赁费的核定、结算与支- 2 -付。
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安全与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施工项目的机械设备租赁管理。
三、管理职责1.公司管理部门1.根据项目需要安排机械设备租赁,并确定租赁时间和租赁方案;2.协调财务部门,及时支付机械设备租赁费用;3.根据项目需要,查看租赁期限并及时与租赁方协调续租或归还。
2.项目经理1.根据项目需要确定租赁机械设备种类和数量,并报批公司管理部门;2.按照规定合法使用租赁机械设备;3.安排日常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持续高效稳定工作;4.根据规定归还机械设备并做好验收工作。
3.机械设备租赁方1.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2.给予设备操作和维护培训;3.给予机械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
四、租赁流程1.项目经理向公司管理部门提出机械设备租赁申请;2.公司管理部门按照申请情况制定租赁方案;3.项目经理根据租赁方案与机械设备租赁方对接,确定需要租赁的机械设备数量和种类;4.公司管理部门制定合同并与机械设备租赁方签署;5.机械设备租赁方按照合同约定将机械设备交付到项目经理处;6.项目经理按照规定使用机械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7.机械设备租赁期限到期,项目经理归还机械设备并做好验收工作;8.公司管理部门结清机械设备租赁费用。
五、机械设备使用与维护1.项目经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正规使用机械设备;2.项目经理要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3.机械设备保养维护费用由公司负责;4.取得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先接受操作和维护培训。
六、安全管理1.取得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着装备齐全;4.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七、附则1.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负责;2.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机械租赁工程项目管理方案
机械租赁工程项目管理方案一、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机械设备租赁工程项目1.2项目背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迅猛,对机械设备的需求越来越大,而许多企业在初期投资不足或者为了减少现金流不愿购买机械设备,因此需要通过租赁的方式来获取所需设备。
1.3项目内容:本项目是为满足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机械设备的需求,通过租赁的方式提供相关设备。
1.4项目目标:为客户提供高效、稳定、优质的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实现项目利润最大化。
二、项目管理组织2.1项目管理组织结构本项目设立项目经理办公室,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
项目办公室下设一支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包括租赁部门、维护保养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和财务部门。
2.2项目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由项目经理、租赁部门经理、维护保养部门经理、安全环保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组成。
各部门负责人需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2.3项目管理职责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租赁部门经理:负责租赁设备的采购、管理和租赁合同的执行。
维护保养部门经理: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安全环保部门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环保。
财务部门经理: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
2.4项目管理沟通机制项目管理团队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
三、项目实施计划3.1项目前期准备明确项目目标和需求,进行市场调研,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预算。
3.2项目启动阶段确定项目组织结构,招聘项目管理团队成员,组织各部门的培训和人员配备。
3.3项目实施阶段设立租赁部门、维护保养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制定相关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
3.4项目验收阶段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验收,总结项目经验和教训,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参考。
四、项目实施管理4.1项目目标管理通过设立项目目标和绩效指标,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考核,及时评估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的目标得到有效实现。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与管理办法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加强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确保提供设备的租赁商符合公司要求、租赁的机械设备满足施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单项工程同一个租赁商的机械设备租赁费,一个月内超过1万元(含1万元),及多项工程同一个租赁商的机械设备租赁费、运费一个月内累计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工程项目。
3 引用文件3.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规定办法3.2国家有关法规,法律规定3.3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4 管理内容4.1管理职责4.1.1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是机械租赁的主管领导,对本办法的执行负领导责任。
4.1.2设备部是机械租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租赁商的评审,负责租赁合同的起草,租赁设备台班监管,租赁设备安全运行,租赁设备租费审核结算,负责编制和监督实施本办法。
4.1.3财务部负责审核租赁方提供的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4.1.4安全质量部负责审核租赁商提供的设备及机上操作人员是否满足公司安全规定要求。
4.1.5工程部负责按施工方案审核工程是否需要使用所租设备类型。
4.1.6成本合约部负责审核基层单位上报的机械设备租用计划、与设备部联合定期确定、发布设备租赁指导价;组织会签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审定最终结算租费。
4.1.7基层单位职责:4.1.7.1参与租赁商的评审确定、在公司发布的指导价控制下与租赁商商谈租赁价格,租用期限等内容,并上报《机械设备租用计划审批表》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4.1.7.2配合设备部按成本合约部提供的合同范本起草合同草本,报至成本合约部组织会签。
4.1.7.3负责对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做好租用台班的原始记录。
4.1.7.4负责编制机械设备租用结算清单,并报公司设备部审核批准。
4.2管理程序4.2.1设备部负责对租赁商进行资格评审,检查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资格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 经营范围及其各项服务价格清单。
对租赁商提出评定意见,填写(合格租赁商评定表),并报主管经理审批后,发布(合格租赁商名录),基层单位从该名录中选择。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8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转发你们。
请各地在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能中,注意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与自律作用,推动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附件: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2日建协[2006]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协助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的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维护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的起重机械、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掘进机械等,以及模板、脚手架等施工机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以及自有建筑施工机械并对社会开展租赁业务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组织对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进行行业确认、行业信用评价,拟订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文本,建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信息平台等。
具体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负责承办。
第二章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行业确认第五条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可供租赁的自有建筑施工机械;(二)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建筑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基地和维修检测设备;(三)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四)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五)其他应当满足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条件。
第六条对于申请行业确认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建筑施工机械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施工机械出厂合格证、新产品鉴定证书、建筑施工机械大修后的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特种建筑机械安全检测报告等;(二)建筑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基地和维修检测设备基本情况,包括管理制度、维修保养力量等;(三)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基本情况;(四)工商营业执照。
√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实施细则施工项目在中标进场后, 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罗列出本项目计划投入的机械数量、型号规格及进场时间, 至少提前十五天报分公司工程部, 工程部收到设备需用计划后一星期内给项目做出答复, 并会同项目对设备需用计划进行适当的修改, 提出部分建议供项目采纳。
工程部最后以书面的形式答复项目, 明确内租、外租及购买的设备型号、数量、参考价格等信息。
项目施工生产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一律实行租赁制, 根据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应积极配合和实施监督。
内部租赁的机械设备因在租赁价格中不包含经常修理费, 在项目承包测算中另外单独给了经常维修费用, 因此项目应对租用的机械设备提供维修保养, 以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对设备保养差的项目可按该设备月租赁价格的50%~100%罚款。
对退场的机械设备项目应对其进行维修保养, 确保机械设备能正常安全运行。
退场时项目无法对其进行维修保养的, 可预提部分维修费用, 委托他人进行维修保养。
本单位无法满足项目需要而需在市场上租赁的, 明确规定月租赁费1000元以上且连续使用时间大于十五天的大、中型机械设备, 租赁必须由项目和工程部共同参与, 设备的状况及租赁价格经项目认可后由工程部与设备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合同一式四份, 出租单位和租赁单位各持两份, 正式合同一份财务存档, 一份项目存档, 工程部保留合同复印件及合同评审单原件。
机械租赁费月租赁价格在1000元以下的机械(包括施工班组自带的机械, 机械费需单独支付的), 项目可自行选择出租单位, 项目在签订合同之前将需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租赁价格报分公司工程部审核, 工程部需保留合同的副本。
项目对外租的机械设备, 在使用管理中参照内部租赁的实施细则, 对其使用、维修保养、安全生产实施监督, 收集相关的原始资料并分类保存。
以下是设备租赁合同的样本机械租赁合同(样本)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 特签订本合同。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5篇)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与核算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施工项目所需租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由公司统一招标后由分管领导确认批准后方可使用,并签定长期租用合同。
第三条:公司施工项目所需大型机械来源为:从社会设备租赁单位租用。
第四条: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要求。
对大型起重设备和特种设备,租赁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资质、设备安装资质、安全使用许可证、设备安全技术定期检验证明、机械机种在本地区注册备案资料、机械操作人员作业证明及地区注册资料,符合要求方可租用。
第五条:机械设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操作证明,才能上岗,其他机械操作人员也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六条:公司各项施工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将本项目所租用的机械设备擅自转租。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租赁原则第八条: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用施工方案,选择所选机械设备的型号和数量。
所需租用的机械设备一律实行项目统一管理和独立核算。
第九条:从外部租用的设备实行招租。
由三家货以上设备租赁单位参与竟标。
由公司管理人员全面考评供方情况、设备状况、服务能力和价格等择优确定供方。
第十条:租用的设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低,维修方便和互换性强的设备,避免使用淘汰产品。
第三章项目租赁流程第十一条:各项管理人员(专职)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向设备租赁单位下达施工任务通知书(附件1)。
施工现场验收单。
施工任务通知书中需注明设备租赁方具体工作任务、机械大小型号,现场联系人电话。
施工现场验收单由设备租赁单位保留,施工时由机械操作人员带至施工现场,工作完成后由施工班长用项目管理人员(专职)签字核准工作量。
施工现场验收单由设备租赁单位留取复印件后原件上交项目管理人员(专职)保存、核算。
第四章租赁机械及人员管理第十二条:设备租赁单位必须服从公司调配管理,计划内工作项目管理人需提前联系设备租赁单位,如遇抢修等紧急情况设备租赁单位需尽量根据项目管理人要求时间到达施工现场。
工程项目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租赁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租赁设备的管理行为,确保设备租赁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高效性。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工程项目部门及相关部门在进行设备租赁活动中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租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借用设备指在特定时间内将设备租赁给第三方单位使用。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为设备租赁的责任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设备租赁相关工作。
第五条所有从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租赁设备的项目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二章设备租赁程序第六条项目部门需要租赁设备,必须提前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交设备租赁申请,明确设备的种类、数量、租赁时间等信息。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收到设备租赁申请后,审核申请内容,核实设备的可用性和租赁费用,并尽快做出审批决定。
第八条设备租赁申请一经批准,项目部门需与设备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租赁费用和押金。
第九条设备租赁合同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租赁时间、租赁费用、押金金额、设备使用及维护要求等条款。
第十条在设备租赁期间,如项目部门需要延长租赁时间或调整设备数量等,必须提前与设备管理部门沟通,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章设备租赁管理第十一条项目部门在使用租赁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私自改动设备结构或功能。
第十二条项目部门需保证租赁设备的安全使用,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损坏的情况,项目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并不得擅自继续使用损坏设备。
第十四条租赁设备在使用完毕后,项目部门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设备,并经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完成租赁手续。
第十五条项目部门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如发生设备丢失或损坏的情况,需按照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赔偿费用。
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为,加强机械设备租赁及其计量管理工作,明确各环节中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机械租赁可控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械设备租赁遵循先内后外的原则,以内部调配为主、市场租赁为辅,防止盲目租用增大成本或造成本公司机械的闲置。
第三条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和开工后分阶段将工程需用机械设备使用计划,以文字形式报公司设备管理部进行内部调配,上报的内容包括:机械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租入管理第四条各项目部在租用外部设备时,按照规定填写《机械租赁审批表》报请公司审核,项目部外租机械(大型机械)单台使用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对租赁的机械应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并上报公司审核加盖审核章。
第五条租入机械尽量实行工程任务包干形式使用,如果工程量不饱和可采用台班计量或月租方式,并限定最低工作时间,尽量降低超时单价的补偿,防止设备窝工浪费。
第六条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天将租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油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填写《设备工作单》。
第七条对租入的设备要加强计量签认管理。
计量签认原则上由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部门使用工程结算单格式,按工程结算程序逐月进行结算。
结算外后转交计划合同部进行计价。
第八条计量签认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日期、工作内容、起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台时及驾驶人员和使用人员签字等。
第九条对租入设备的油料添加需有出租方授权人员的签认。
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部门需每月结合计量签认汇总租入设备的油料消耗,如发现油料超耗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项目设备部门要建立完善《设备租赁台帐》,对项目外租设备坚持每月经济分析,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力争使外租设备做到经济、合理、高效。
第三章租入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租入机械设备的使用、调度由生产副经理或现场调度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下若需要使用施工设备,需告知项目副经理。
施工机械租用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租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施工机械租用行为,提高设备利用率,节约成本,确保工程施工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施工机械的租用管理工作。
三、施工机械租用流程1.需方填写施工机械租赁申请,包括机械名称、数量、使用时间等内容,并经管理部门审批;2.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内容,联系机械租赁单位进行机械租用谈判,并签订租赁合同;3.机械租赁单位将机械送到指定地点,并将其移交给需方;4.需方接收施工机械,并对机械进行验收;5.机械租用结束后,需方将机械退还给租赁单位,并进行结算。
四、施工机械租用费用1.租赁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2.保险费用:需方需购买机械保险,并提交保单给管理部门备案;3.运输费用:机械的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
五、施工机械安全管理1.需方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且持证上岗;2.需方必须使用机械的操作规程,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定;3.机械使用过程中,如有故障需要停用,需方应及时通知机械租赁单位处理。
六、施工机械维护管理1.需方负责对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机械在良好状态下使用;2.机械使用结束后,需方应对机械进行彻底清洁,并进行维修保养工作;3.如需维修保养工作超出需方自行能力,需方应立即通知机械租赁单位。
七、施工机械租赁违约责任1.如需方未按时支付租赁费用或造成机械损坏,需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2.如需方在机械租用过程中违反规定,需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施工机械租赁解决争议如需方和机械租赁单位之间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九、施工机械租赁制度的执行1.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2.需方应配合管理部门对施工机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3.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需方,管理部门有权终止其机械租赁资格。
十、施工机械租赁制度的修订与实施本制度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并执行,如有需要修订,需经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公司施工项目工程车辆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施工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租赁行为,加强机械设备租赁及其计量管理工作,明确各环节中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机械租赁可控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械设备租赁遵循先内后外的原则,以内部调配为主、市场租赁为辅,防止盲目租用增大成本或造成本公司机械的闲置。
第三条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和开工后分阶段将工程需用机械车辆使用计划,以文字形式报公司工程部进行内部调配,上报的内容包括:机械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出租管理第一条各项目部,分公司在租用工程车辆、机械、设备时,必须明确,在公司自有工程车辆、机械、设备能满足各项目部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不允许各项目部对外租用工程车辆。
在公司自有工程车辆、机械、设备不能满足各项目部使用的情况下,应先咨询工程部有关工程车辆调度事宜的意见。
工程车辆、机械、设备能够通过公司工程部调度使用的,必须通过工程部调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均需同过租赁的方式出租予各项目部、分公司使用。
各项目部、分公司负责人应提前将所需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使用情况作出预测,并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予工程部申请,并签署相关的租赁协议方能向公司租用相关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
第三条工程车辆、机械、设备进场和退场时,工程部和项目部双方应对设备状况进行全面的验收鉴定,并填写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定。
机械设备出租时,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况;机械设备退租前,使用项目部要提前十五天通知工程部,使用的项目部应对所租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达到公司规定的验收标准。
如果使用设备的项目部未对租用机械进行保养、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时,由使用项目进行赔偿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使用设备的项目未经双方鉴定确认、不得擅自将设备退租。
第四条关于项目部之间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流转,各项目部不能擅自将其租用之工程车辆、机械、设备借与其他项目部使用,项目部之间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流转,必须通过工程部的调度方可流转使用。
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确保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和保养,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效率,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
第三条机械设备租赁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机械设备租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维护质量,保障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机械设备租赁的流程第四条机械设备租赁的流程包含:需求确认、供应商选择、租赁合同签订、设备调度、设备归还等环节。
第五条需求确认环节:项目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提出机械设备租赁需求,并明确机械设备的类型、数量、租赁期限等基本信息。
第六条供应商选择环节:依据机械设备的需求信息,采购部门将相关信息发送给供应商,并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最终确定租赁方。
第七条租赁合同签订环节:采购部门与租赁供应商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租赁期限、费用等内容,并加盖公章或双方签字盖章。
第八条设备调度环节:项目经理或相关负责人依据项目进度计划和施工需求,提前向采购部门提交机械设备调度申请,采购部门依据申请布置设备的调度,并及时通知各相关方。
第九条设备归还环节:项目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在机械设备的租赁期满后,依照合同规定将机械设备归还给供应商,并进行验收确认。
第三章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要求第十条机械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的使用方必需依照租赁合同商定的期限、范围和方式进行使用,严禁擅自转变设备用途和调拨位置。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和修理要及时有效进行,定期检查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情形,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的损坏、故障或报废必需及时上报,采取相应的维护和修理措施或更换设备,并及时与供应商进行联系,妥当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机械设备的出借和转租行为不得存在,严禁将机械设备借给他人或将机械设备转租给第三方,如有需要,必需得到采购部门的书面许可。
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下面是的关于施工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全文如下,敬请大家阅读参考。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发挥其在生产中的作用,降低本钱,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工程部对外机械设备租赁及使用管理均采用本制度作业。
第二条、工程部机料部是工程主管生产机械设备的职能部门,在工程经理和分管副经理领导下进展工作。
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工程部机料部管理机械设备的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公司颁发的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实施细那么及有关通知、决定、意见,结合自身实情,制定相应制度、方法,并组织实施。
2、对本部门使用、管理的机械设备进展分类编号、登记、设帐立卡,建档立案;负责设备进出库清理与验收,运行中资料发放与收集;编写大修理报告和修理工程审核及资料。
3、实施、协助、参与公司生产工程管理部组织的设备对外租赁,对内承包工作。
手持式视频通信设备开启工程机械租赁远程管理新思路-维景科技第四条、经核定划拨给工程部的在用、库存机械设备及配件属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所有权属集团公司,工程部有使用权,但不得自行调出、转让、出售、报废、报损。
经集团公司批准的设备调动、调剂,其上缴折旧费,由新使用方承担。
第五条、机械设备档案是科学使用设备的依据。
它主要有:随机的技术文件、验收报告、履历书。
工程部在管理过程中,应认真填写设备档案,并如期向公司提供所需资料。
第六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设备,属本规定所称谓的机械设备范畴。
一般不同时具备上列两个条件的,视为易耗品,特殊情况下,单位价值低于标准,但更换频繁,易于损坏的,可不列入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折旧费提取标准依照其形成时间、类别确定。
一九九六年合并以前购置的,年综合折旧率5%;合并以后添置的,一般控制在年8-13%以内,运输机动车辆年折旧率为15%。
第七条、机械设备因操作正确,精心保养,使设备性能完好,延长修理间隔时间,节省修理经费,对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提高机械设备租赁使用效率,保障设备租赁服务质量,合理利用资源,加强设备租赁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
第三条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依法保护承租人、出租人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设备租赁应按实际需求进行,确保设备租赁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第五条设备租赁应依法进行,租赁合同应依法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设备租赁涉及的机械设备应具备合法的证照,并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七条设备租赁应按照安全、环保、质量、文明施工等要求进行,确保租赁设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章租赁程序第八条设备租赁需提前编制租赁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设备租赁需公开公告,通过竞争性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设备租赁供应商。
第十条设备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设备清单、租赁期限、租金、保证金等重要条款。
第十一条设备租赁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租赁管理第十二条设备租赁过程中需建立租赁档案,包括设备租赁合同、验收记录、租金支付凭证等。
第十三条出租人应对租赁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提供设备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十四条承租人应按照承租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使用租赁设备,并按时支付租金。
第十五条设备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应按约定归还,承租人应负责设备的清洁和完好程度,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设备租赁过程中应加强监督检查,出租人和承租人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设备租赁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并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设备租赁供应商,可采取限制承租资格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予以撤销承租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建筑工地的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与管理
建筑工地的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与管理建筑工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是项目进展和效率的重要保障,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合理的租赁与管理是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益的关键。
本文将从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的必要性、常用的租赁方式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的必要性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节约成本购买一套适用于各种施工项目的施工机械设备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而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费用也不容忽视。
通过租赁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机械设备的选择,并在完成项目后无需承担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费用,从而节约大量成本。
1.2提高灵活性不同的施工项目可能对机械设备的需求不同,有的项目需要大型重型设备,而有的项目则需要中小型设备。
通过租赁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可以根据项目需要调整设备类型和数量,灵活应对各种施工需求。
1.3降低风险机械设备的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购买设备后很快可能就会出现技术陈旧、设备报废导致的价值贬值和使用效率下降等问题。
而租赁机械设备可以将这些风险转移给机械设备租赁公司,提高施工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风险可控程度。
二、常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方式常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方式主要有短期租赁、长期租赁和带操作人员的租赁。
2.1短期租赁短期租赁一般适用于施工项目的临时设备需求,租赁时间一般在几天到几个月不等。
施工单位可以根据具体项目需要选择合适的机械设备进行短期租赁,以满足临时的施工需求。
2.2长期租赁长期租赁适用于持续时间较长的施工项目,租赁时间一般超过一年。
通过长期租赁,施工单位可以根据项目规模和时间需求选择合适的机械设备,并与租赁方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确保设备的稳定供应和维护支持。
2.3带操作人员的租赁带操作人员的租赁方式常用于施工单位自身设备短缺或技术人员不足的情况下。
施工单位可以通过租赁机械设备及其操作人员,实现施工现场设备的高效使用和操作的专业化。
三、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施工进度的关键。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与管理办法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与管理办法一、目的与意义施工机械设备是施工工地必需的资源,对于工地施工进展和效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许多工地并不具备购买这些设备的条件,因此通过租赁的方式使用有助于节约成本和提升效率。
为了保证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规范和顺利运转,制定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与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租赁机械设备的入库流程1.设备入库前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安全可靠。
2.设备应按照设备编码和规格等信息进行登记并进行分类存储。
4.进行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三、租赁机械设备的出库流程1.在租赁前,需要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包括对租赁请求的审批、设备完好情况的审核等。
2.在出库前,需要对设备进行清点,并核对清单上的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
3.租赁人员或承租方需要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缴纳保证金和支付租赁费用。
4.出库设备需要经过交接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出库。
四、租赁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1.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机械设备,并保证设备不受损坏、丢失或盗窃。
2.设备在使用期间,承租方应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设备的使用期限过后,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设备,并进行车辆的完好检查。
4.若发生设备故障或损坏,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五、租赁机械设备的退库流程1.承租方在设备使用期限结束后,需提交设备退库申请。
2.出租方对设备进行验收,确认设备在使用期限内的状况。
3.若设备有损坏或缺失,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相应的损坏赔偿或赔偿。
4.当设备验收合格后,再将设备归档并进行入库流程。
六、租赁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1.设备使用过程中,承租方需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正确使用和操作。
2.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包括定期加油、润滑、清洁等。
3.设备的定期检查主要包括检查设备的故障、磨损、松动等情况,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4.遇到长期停租或租赁期满之前,需对设备进行彻底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寿命和质量。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1、目的本项目为双包模式,为满足项目施工生产需要,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由分公司负责租赁,小型设备由项目自行租赁或自购。
3、术语和定义3.1 采用GB/T 19001-2000、GB/T 24001-1996、GB/T 28001-2001标准,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3.2 机械设备:是指项目租赁的所有机械。
4、职责4.1 大型设备由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对本规定的执行负领导责任,主持对设备供方的评审。
4.2分公司设备料具部是机械设备管理的主要部门,编制和监督实施本规定。
4.3 各项目经理是项目机械设备的主管领导,项目机管员负责本规定具体工作的落实。
5、程序5.1 分公司设备料具部负责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评估,各项目部和施工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参与推荐设备租赁供应商,共同评估建立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册。
每年对设备供方进行资格评审,检查供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备拆装许可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营范围及其各项服务价格清单。
5.2 分公司设备料具部对设备供方提出评定意见,填写《供应商考察报告》,并报分公司经理审批。
对于特种设备的出租单位,要求应具有设备租赁营业执照,并且要具备相应的维修、保养人员和固定的维修、保养场所。
对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应当由出租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维修、保养。
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装拆卸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不得在本公司从事特种设备安装业务。
5.3 分公司发布《合格供应商名册》,向外租用的设备必须从《合格供应商名册》中选定。
5.4 设备料具部根据项目报送的设备需用计划组织设备进场。
外租设备由分公司设备料具部组织公开招标,在《合格供应商名册》中选出三到五家供方进行比较选择,并向其发放招标文件,投标人按要求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评标由“设备采购招标评审小组”负责进行,相关领导和部门参加,最后选定2家中标人报分公司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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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五局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术语第一条内租:项目部租赁中铁五局(下称局)直属专业公司或中铁五局各子分公司(下称公司)专业化分公司的施工设备。
第二条外租:指项目部租赁局专业公司或公司专业化分公司以外的施工设备。
第三条内部特种设备:未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系列而局作为特种设备进行管理的非标设备,现指挂篮、移动模架施工设备。
第四条公司专业化分公司:局各子分公司按集约管理要求按设备专业类别组建的专业化公司。
《中铁五局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主要指各子分公司的机电分公司、混凝土分公司、钢结构分公司、架梁分公司。
第五条临时租赁的设备:项目部为完成项目某项工作而临时租赁使用的设备,该设备每次使用时间较短,且每月设备总租赁费不高于该设备的月租费。
第二章总则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局及公司所管项目使用的内租、外租施工设备。
第七条租入设备包括常规设备、特种设备、大型非标或“内部特种”设备。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局分管机械设备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租入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指:900T搬提运架设备、盾构机、普速铁路铺架设备等)的使用计划。
第九条局机械设备部(下称局机备部)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及租赁管理办法;2.定期向股份公司汇报局大型设备闲置情况,掌握并了解股份公司大型设备的闲置情况并在局内发布;3.负责对租入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的审核,组织对大型设备租赁合同的会审;4.定期收集区域设备租赁信息,每年负责发布更新局设备租赁指导价;5.负责建立局年度外租设备合格租赁商评价体系及合格租赁商名册并定期发布;6.负责建立全局机电设备租赁板块的信息系统并进行管理及业务指导;7.负责建立外租大型特种设备、内部特种设备动态台账。
第十条公司分管机械设备的领导1.负责审批除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以外的外租设备使用计划;2.负责定期组织机电、工程部门审核、批准公司设备租赁指导价;3.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对项目租赁合同进行会审及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1.贯彻局设备管理制度及设备租赁管理规定,接受局机备部的业务指导;2.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设备使用计划,组织制定设备内租、外租赁计划。
3.负责收集、统计、汇总公司各项目的租赁市场调查表,制定并每半年发布更新公司设备租赁指导价;4.负责组织项目部对当地设备租赁市场、租赁商的调研,组织对当地租赁商的评审并建立台账;5.负责组织对项目部提出的设备租赁合同进行审核;6.负责建立公司年度外租设备合格租赁商评价体系及合格租赁商名册并上报局机备部;7.负责对项目部机电设备租赁板块的信息、管理等业务指导;8.负责建立公司所有项目部租赁设备台账、特种设备台账并实时更新。
第十二条项目部机电设备管理部门1.参加制定施工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备的配置计划;2.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组织下负责对项目当地机械设备租赁市场调研并将调研结果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3.负责按公司审批的租赁计划联系外租设备,组织相关部门对租赁合同评审;4.负责组织对租赁设备的进场验收、检查,建立项目内、外租设备台账;5.负责对内、外租赁施工机械、电气设备日常使用进行监管、检查;6.负责签认、统计月租赁费结算单及单机消耗费用,上报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审核,负责按批复结算租赁费。
7.负责对项目部内租、外租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专业化分公司1.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组织下,参加对内租设备的调配;2.负责对项目部内租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安全、高效、完好运转;3.负责内租设备使用费的统计并按规定流程进行验工、上报;4.派驻的设备管理人员、设备操作人员与项目机电管理部门作好接口,接受项目机电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5.负责对进入项目的设备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技能的培训。
第四章设备租入的原则第十四条只有在局自有设备或公司专业化分公司的设备得到充分利用且无法进行调配的情况下才能租入外部施工机械设备,大型设备优先在股份公司内部租赁。
第十五条外租设备必须执行审批原则,即:1.所有列入外租设备计划中的设备必须经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2. 大型施工机械由局机械设备部审核,局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3.项目临时租赁的设备必须经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项目经理批准;第十六条所有内租、外租设备须签定租赁合同,严格控制无合同使用设备。
第十七条严格控制租入高于公司、局公布的当期施工机械租赁指导价的施工机械。
第十八条禁止租入淘汰、污染较大、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第十九条禁止租赁局内各级领导、员工及亲属的施工机械设备。
第五章施工机械、电气设备租赁计划第二十条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项目施工机械设备使用配置计划;项目机电部门根据项目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制定临时用电设备使用计划,两部门分别编制《项目施工机械设备使用配置计划表》(附表1),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机电部门、工程部门评审后,经项目经理批准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大型专用设备还应报局机备部。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根据上报的《项目施工机械设备使用配置计划表》组织公司专业化分公司对自有设备优先进行调配,调配的设备形成内部租赁计划,见附表2《项目租赁机械设备计划表》(内租),新购、融资租赁的设备按自有设备调配纳入到内部租赁计划中;通过调配自有设备仍无法满足项目设备需求计划时,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须组织项目机电部门制定设备外租计划,填写《项目租赁机械设备计划表》(外租);内租、外租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项目机电管理部门或公司专业化分公司执行,计划中租赁费单月大于100万元的原则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大型设备的租赁计划由局机备部组织设备使用单位、项目机电管理部门制定租赁计划,由设备使用单位执行。
第二十二条一个项目单台外租设备租赁费大于设备原值的80%时且设备在其它项目仍可以使用,推荐对该设备进行采购。
第六章租赁市场调研第二十三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须组织项目机电管理部门对当地及附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市场资源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并填写调查表,附表3《项目租赁机械设备调查表》,调查内容包括:1.施工机械资源、分布、技术状况、能力、型号、生产厂商、出厂时间、租赁价格、计价方式、租赁费结算方法;2.特种设备的地方安全使用管理情况,包括特种设备是否全部纳入属地监管管理;3.租赁方出租的特种设备是否具有合法使用手续,所提供的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4.调查过程中收集特种设备的合法使用手续及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复印件并建立档案;5.局内部特种设备结构型式、首次使用时间、已经使用次数、设备技术状况、近期对设备的检查资料、检算资料,租赁方是否具有安装资质、安装、使用业绩;6.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将收集的《项目施工机械租赁商调查表》中租赁单位及项目建议租赁价填入附表4《外租设备价格调查表中》表1、表2,作为公司发布指导价的依据,每年4月30日前及10月30日前将该表同时报局机备部。
第七章租赁商评价及准入制第二十四条租赁商的评价1.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每季度组织项目机电管理部门、安质部、工程部等对已经进入项目的设备租赁商进行评价,填写附表5《项目施工机械租赁商评价表》,评价内容包括:租赁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经营范围、经营业绩、拥有的施工机械种类、数量、在项目上有无不良记录、在项目上的信誉情况、有无违反操作规程、违纪情况、所提供的设备是否满足项目生产、安全及合同要求、是否听从项目指挥、所配置操作人员的技能情况等。
2.特种设备还须评价租赁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否具有合法使用手续、所提供的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特种设备的安装是否具有安装资质、安装业绩。
3.局内部特种设备是否按要求提供检算资料、技术状况检查资料、是否配合相应的安全检测等。
4.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通过对租赁商的评价,建立合格租赁商名册,填写附表6《项目合格租赁商名册表》,每半年发布一次。
5.对信誉度很高、有责任心、能按时完成合同指标无任何不良记录、连续两次被推荐为优质租赁商的可选为优质租赁商,对评价的优质租赁商名册由公司机械管理部门报局机备部。
6.局机备部每年公布一次在全局的优质租赁商名册。
7.对进入项目的租赁商,经评价存在信誉低、有较大不良记录或所供设备无法满足工程进度、安全要求时,应及时将租赁商纳入黑名单。
第二十五条租赁商的准入制1. 进入局管或公司管项目的租赁商必须为合格名册中租赁商,优先选择优质租赁商。
严禁租入未经评审或评审不合格、被纳入黑名单的租赁商的设备。
2.当年未进入合格方评价的租赁商确实需要租赁其施工设备时,应及时补充评价并纳入合格名册中。
3.临时单次租赁的施工机械租赁商必须是经过市场调研过的信用度较高的租赁商,一次结算额度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能即时出具发票,结算租费,但须保证设备的技术性能及保证使用安全。
4.项目部应严格控制临时租赁设备次数,当月结算原则上不能超过月租费。
第八章租赁合同评审及签定第二十六条租赁设备进场前必须与租赁商签定施工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第二十七条施工机械租赁合同按照《关于公布中铁五局工程项目常用合同范本的通知》(中铁五法务〔2014〕291号)《12租赁合同范本》编制(附件1)。
主要内容必须包括租赁设备的名称、型号、设备技术状况、起止日期、使用地点、租金、往返运费、维修保养费、油料及配件消耗供应方式、结算方式、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条款等。
第二十八条合同签定前公司机械管理部门组织公司法律部、合同部、财务部、项目机电管理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评审,合同评审内容包括:1.设备数量、型号、规格、设备功能是否与租赁计划相符;2.设备进、退场时间是否满足施工组织需要;3.租赁设备单价与指导价是否相符;4.租赁费计费方法、结算方式;5.租赁商是否是合格或优质供应商;6.是否存在违法或损害项目利益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合同还应明确租赁商需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国家相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证,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证原件;需要安装的特种设备,需提供安拆许可证及安拆方案。
第三十条机械、电气设备的租赁计费可采用工作量法、月租和台班/小时三种方法,优先推荐工作量法,使用工作量法合同计费总额不得超过上限值。
禁止对长期租赁的设备采用台班或小时计费。
第三十一条内租、外租合同单台设备租赁价不得高于公司、局发布的指导价,高于指导价必须经项目经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二条评审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合同单价大于100万元原则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项目机电部门组织签定租赁合同。
第三十三条内部租赁合同按第二十七条款编制,由公司机械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机电部签定并保管。
第三十四条大型专用设备的外租合同由局机备部组织局专业子分公司机械管理部门、项目机电管理部门评审,局分管理领导审批,由设备使用单位签定租赁合同并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