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国》及其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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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国》及其哲学思想

内容摘要

《理想国》可以说是西方哲学史上有哲学家撰写的第一部系统的治国计划或纲领。柏拉图将“善”理念及“正义”的伦理原则来教育培养“哲学王”,使之成为国家的统治者,以贤人政制为统治形式,建设一个理想城邦,来挽救危机中的现实社会。《理想国》也可以说是柏拉图心中的“治世的药方”。

关键词

“善”理念、“太阳比喻”、“洞穴比喻”、“正义”、国家的正义、

个人的正义、“哲学王”、治国原则、贤人政制

柏拉图是希腊古典文明后期的一位杰出的哲学家,他的思想标志着希腊古典哲学进入体系化的鼎盛阶段,更对2000多年来的西方哲学与文化传统、西方文明乃至世界上其他文明的演进,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就连对柏拉图持贬抑态度的当代英国批判理性主义哲学家波普都说:“人们可以说的思想或者是柏拉图的,或者是反柏拉图的,可是在任何时候都不是非柏拉图的。”①

一般而言,柏拉图的思想被分为早期、中期和晚期三个时期,每个时期的思想都有自己的特点,有发展、有变化。但是一般被标志为“柏拉图思想”的,仍人当推他的中期思想,其中最重要的著作就是《理想国》。

《理想国》是一部典型的大综合的著作。哲学、政治、伦理、教育、心理、社会、家庭、宗教、艺术等等,诸多问题结合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错综复杂。而这部篇幅宏大的名著,主要针对城邦奴隶制危机时期的现实政治与社会文化问题,以理念论为核心,设计了一个以“正义”理念为哲学与政治伦理基础的理想城邦国家,意图挽救危亡中的希腊城邦。

《理想国》的推理过程是一种逆向思维:“国家的大治取决于少数精英人物的主导作用;他们的主导作用又取决于理性(正义)在他们心灵里的主导作用;理性的主导作用又取决于它对善理念的把握。”②

“善”理念

柏拉图根据正义理念设计出理想的城邦国家,而且是构建了一个由最高理念“善”所统摄、普照的理念“王国”,并且剖示了世界的基本结构。他同时指出,统治者必须进行而且把握“善”这个最高的理念,因为“善的理念是最大的知识问题,关于正义等的知识只有从它演绎出来的才是有用和有益的”(505A-B)。因为“善”是人从现象把握本质、认识理念世界的最高动因与目的,所以,柏拉图强调对于城邦统治者来说,只有在拥有“善”的理念之后才能清楚的知道正义,监督城邦的政治制度,这个国家才能完全的走上正轨。

对于对“善”的解释来自于《理想国》中的两个经典的比喻:在“太阳比喻”中,柏拉图认为太阳不仅是视觉的原因,还是万物包括视觉对象的产生、成长和得到营养的原因。而“善”就像是理念世界的太阳,它处于理念金字塔的最顶端,它给与知识的对象以真理,给予知识的主体以认识能力;在“洞穴比喻”中,柏拉图将洞穴比喻为可见世界,将在洞外看到的真实世界比作可知世界,最后看到的太阳比作最高的“善”的理念,并由此从可见的现象世界上升到可知的理念世界,且由此完成了灵魂向“善”的转向。在这里,也同时暗

含着达到“善”的方法,即只有对理念本身有所追求,历尽艰难,促使灵魂转向“善”,才能真正把握“善”的理念。

正义

柏拉图的理想国学说受到了善的理念所支配,善的理念即表现为“正义”。柏拉图认为,理想的城邦国家应当根据“正义”的伦理原则来建立。

⑴何谓正义

柏拉图在《理想国》第一卷首先列出四种正义观:

正义就是有话实说有债照还;(克法洛斯(328B-331D))

正义是帮助朋友伤害敌人;(波勒马霍斯(331E-335E))

正义是强者的利益;(色拉叙马霍斯(338C-339B))

不正义比正义有利,正义的人总是吃亏,不正义的人总是得利。(色拉叙马霍斯(348B-352B))。

接着,柏拉图用苏格拉底式问答法(“知识助产术”)推翻了上述四个定义。应为改变论法的弊端是只能指出别人的错误,而不能得到积极的结果,所以最后苏格拉底在最后还是“既然不知道什么是正义,也就无法知道正义是不是一种美德,也就无法知道拥有正义的人是痛苦还是快乐”(354C)。

⑵国家的正义

在反驳了四种正义观之后,柏拉图在城邦的起源中找到了正义的答案。

他认为正义有大小两种。大正义是城邦的正义,其实就是城邦体制赖以建设的伦理根据或原则,是城邦国家的体制伦理。

《理想国》中有一段明白的表述:“我们在建立我们这个国家的时候,曾经规定下一条总的原则。这条原则就是:必须每个人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

他天赋的职务”(433A),他还进一步说:正义乃是每个人只做自己的事,不改做也不兼做别人的事(433B,434A)。

具体来说,柏拉图认为正义首先是社会或国家的三个阶层各守其职、各司其事、互不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国家成为争议的国家。所谓的三个阶层即是统治者、武士与农民、商人。柏拉图认为人的灵魂由理性、激情、欲望三部分构成,正义的人必须由理性统治激情,由激情抑制欲望。而在这个国家结构中,公民群体则可被分成三个阶级,并他关于灵魂三个组成部分的理论相对应的。与灵魂的理智部分相对应的是受过哲学教育的统治者阶级;与灵魂的勇气部分相对应的是地保卫国家的武士阶级;与灵魂的欲望部分相对应的是农夫和商人阶级。当然,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奴隶,并没有被柏拉图看作是城邦的成员。

⑶个人的正义

小正义即是个人的正义,其实就是个人的心灵美德与道德行为,是个人道德的范畴。

在柏拉图看来,正义的本质不单在于社会关系和职能的外部调节,更重要的还在于个人的内在的精神状态和品质。国家之所以能够实现正义,必须是由于每个个人认识到自己的天职,并且按照“善”的要求去做,这样才能形成国家整体的善和正义。因此,他同时也把正义看作个人应具的美德,即代表统治者的智慧、代表军人的勇敢、代表平民的节制三种美德。

因此,对个人来说,正义就表现为灵魂各组成部分的和谐秩序,表现为一种内在的精神状态。这种状态使个人的品性调节得能与自己的本性和职务相一致,这就是柏拉图的“人格论”。在他看来,做一个人就要按灵魂等级的秩序和天性职责,去实现正义的行为。而个人要实现追求“善”理念的目的,就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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