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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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质量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和处置进行控制,以便为 工程、服务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依据,以及为 质量跟踪、质量改进提供分析依据。 2围
适用于凤凰成发展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形成的任何媒体形式 的工程、服务和体系运行记录及供方质量记录的控制。 3职责
3.1质量工作小组负责质量记录的编号和备案, 并建立质量记录控制清
单。
3.2各职能部门负责责任围质量记录表式的编制、记录的填写、收集、 保管和使用。 3.3档案室负责需存档的质量记录的建档和保管。 4工作程序
4.1质量记录表式的编制
4.1.1质量记录表式由责任部门编制,部门负责人审批。 4.1.2各责任部门将部门负责人审签的记录表式报质量工作小组备 案、编号,并列入《质量记录控制清单》。
4.1.3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在《质量记录控制清单》中予以注明。 4.2质量记录的填写
由使用部门或人员填写,填写时应:
a )及时、清晰、完整、真实、不得有空项;应填写的栏目未填写, 需注明原因;
b )已填写的质量记录不能随意涂改,
填写过程中因填写有误需涂
改时,涂改人在原文字上划双横线,并在涂改处签字。 4.3质量记录日常管理
4.3.1经质量工作小组备案编号的记录表式由责任部门印发、使用和 控制。
凤凰城发展 程序文件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Q/FHC.CX.02-2002 版本:A 第0次修改
整理和分析利用。
433质量记录保存期限
质量记录由编制部门规定保存期限,使用部门建立质量记录清单。
4.3.4 质量记录保存
a)质量记录保管部门应根据质量记录保存期限对质量记录予以保存,包括对质量记录定期收集、整理、分类保存。超过保存期限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销
毁,并记录。
b)所有保管质量记录的部门,要对质量记录的保存提供适宜的环境,防止损坏、丢失。
c)规划设计、拆迁、施工、营销中形成的质量记录需存档的,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4.3.5质量记录借阅、复制
借阅、复制质量记录时,应由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需到档案室查阅的,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有合同要求时,在商定期质量记录可以向
对方提供。
5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5.2《文件分类及编号规定》
5.3《档案管理规定》
6质量记录
6.1《质量记录控制清单》
FHC.JL.008
质量记录控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