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设施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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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中心城区公共设施规划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131条公共设施布局指导思想
1、通过加强市级公共设施在中心组团核心区与大良容桂组团中心区布局,强化这两个组团的城市中心功能,发挥公共投资导向性作用,引导人口向中心城区的集聚,促进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
2、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各行政主体间的协调与公共财政引导,建立社会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发挥市、区级公共财政与激励政策在相应地域范围内投入的导向作用,引导各镇、街办公共财政的投向。
3、建立适应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服务设施系统,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企业、社会、民间等多种主体投资,合理确定社会服务设施的多层次、多性能的分类标准。包括:对于依靠市场调节的商业服务设施,政府或行业协会应加强协调、引导工作,及时提供市场变化状况的信息,避免重复建设;对于公益性的公共配套设施,政府制定必要的投资策略,利用公共财政扶持或非政府组织投资的激励、管制机制,按规划进行配套建设。
4、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便群众工作、学习和生活。严格限制现有公共设施用途变更和土地流转;通过对已有设施的改造与完善,提升服务水平;新建设施应适度超前并留有发展余地。
第二节行政办公设施
第132条布局原则
行政办公设施布局结合调整后行政体制,在各相应行政辖区内进行安排,以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办公效率为原则进行规划布局。
第133条规划布局
1、市级政府办公用地位于中心组团核心区大福路西侧;规划在中心组团中央公园北侧预留行政办公用地。
2、禅城区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位于中心组团大福南路西侧。
3、南海区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位于中心组团核心区桂城片区内。
4、顺德区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位于大良容桂组团德胜新城区内。
5、高明区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位于西江组团荷城街办分组团内。
6、三水区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位于西南组团江北片区中心区内。
7、各镇、街办行政办公用地结合镇区与街办中心区设置。
第三节商业服务设施
第134条商业服务设施布局原则
在中心城区内建立“市级-组团级-分组团级-居住片区级-居住小区级”构成的多级商业服务网点。各级商业服务设施结合各级中心区布置。
第135条市级商业服务设施布局
规划市级商业区共4处,分别为:
(1)禅城商圈:以祖庙路为主体,东起文华路,西至佛山大道,南起同济路,北延汾江河两岸。改造现状街区的商业环境,综合开发历史文化、民俗工艺、酒店服务、休闲娱乐和汾江河两岸自然景观等优势资源,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区。
(2)桂城商圈:以桂城中心区商业为主体,在规划期内完善周边环境、增加配套停车场等设施,结合相应的文化设施和绿地公园形成商业区。(3)新城商圈:由季华路以南、东平水道两岸的区域组成,是中心组团“一河两岸”新城区的新兴商业区。该商圈依托东平水道实行功能分区发展,水道北片为商业主导型商业区,水道南片为商务主导型办公区。(4)德胜河商圈:位于德胜河两侧,东起碧桂公路,西至广珠公路,南起桂洲大道,北至德民路。该商圈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便民服务相结合的发展,完善与建设大型购物中心,积极发展便利店和餐饮网点,控制发展大型超市。
第136条城市商务金融设施布局
1、市级商务金融服务设施布局于中心组团核心区老城区和新城区内。
2、禅城区级商务金融服务设施与市级设施结合布置;顺德区级商务金融设施在德胜新城区德胜河沿岸新建而成;南海区级商务金融设施布置在中心组团核心区桂城片区北部,以新建为主;三水区商务金融设施布置在西南组团中心区内,结合旧城改造而形成;高明区商务金融设施布置在西江组团荷城街办分组团的荷城中心区内,新建而形成。
第137条中心组团商业服务设施布局
1、中心组团内组团级商业服务设施与市级商业服务中心构成统一的商业服务网络。
2、中心组团各分组团级商业设施位于各分组团城镇或街办中心区内。第138条大良容桂组团商业服务设施布局
1、组团级与大良分组团级商业服务中心布局在凤山路、清晖路与铁路
交通枢纽一带,在德胜新城区建设现代化商业中心。
2、容桂分组团商业服务中心布局在容奇大道和容桂大道之间。
3、伦教分组团商业服务中心布局在伦常路西侧。
第139条狮山组团商业服务设施布局
组团级商业金融用地主要分布在狮山中心区与南海软件园南部服务中心内;其他片区级商业服务设施结合现状集中布置。
第140条西南组团商业服务设施布局
1、组团级商业设施主要分布于新华路、文峰东路、人民三路、健力宝南路地区的组团商业中心区内,以及河口与江南片区级商业中心内。
2、结合居住片区布置片区级商业服务设施。
第141条西江组团商业服务设施布局
1、组团级商业设施分别分布在荷城街办分组团和西樵分组团内,包括位于荷城旧城区内的商业中心和位于西樵官山镇区内的商业中心。其中西樵商业中心具有旅游服务的功能。
2、结合居住片区布置片区级商业服务设施。
第142条大沥盐步组团商业服务设施布局
组团级商业设施在组团行政中心以南与现状宏威路布置,形成商业区。片区级商业设施分别结合7个片区中心布置。
第143条九江龙江组团商业服务设施布局
1、组团级商业服务设施结合组团中心布置,位于轨道枢纽转换站。
2、分组团级商业服务设施分别结合龙山中心、九江大道两侧、沙龙公路两侧布置。
第144条小区商业服务设施配置
居住小区级商业中心应满足1—1.5万人配置1处,且满足500-600米服务半径的配置要求。
第145条专业市场布局
已有专业市场根据未来市场需求进行功能调整,新建专业市场结合城市重点发展的物流基地与物流中心进行布置。
第146条旅业设施布局
商务旅业设施重点在中心组团核心区和大良容桂组团中心区布局;休闲旅业设施主要结合各风景区、高尔夫球场、游乐园、会议中心度假村、传统村落等进行布局。
第四节文化设施
第147条文化设施布局原则
文化设施建设以面向大众的一般性文化设施为基础,定位准确、层次分明、满足不同群体需求,建立多元化、方便化、逐步提高水准的文化设施结构体系。重视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博物馆的建设。
第148条市级文化设施布局
市级文化设施主要在中心组团与大良容桂组团布局。包括位于中心组团新城区和大良容桂组团德胜新城区内的2处新建的文化中心;新建与扩建市级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群众艺术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设施。
第149条中心组团文化设施布局
1、建立中心组团(市级)—分组团—社区(居住区)”三个层次的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