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免洗外科手消毒液企业标准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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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产品企业标准编号:Q/ZJMJH-XDJ-990

免洗外科手消毒液

企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美加华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科瑞净TM免洗外科手消毒液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消毒剂及其它添加剂组成的皮肤消毒液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5982-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27950-2011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GB27951-2011 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

3 型号与规格

3.1 型号:990

3.2 规格:30mL/60mL/100mL/200mL/300mL/500mL/1000mL/1500mL//2000mL/3000mL/5000mL

4 原料

原材料和生产用水应符合GB 27950-2011《手消毒剂卫生要求》的要求,如表1。

表1 原料要求

5 要求

5.1 感官性状:均匀不分层,无沉淀和悬浮物,无异味。

5.2 理化指标

5.2.1 有效成分含量:葡萄糖酸氯己定含量:0.90%-1.10% (w/w),乙醇含量:54.9%-6

6.9% (w/w)。

注:葡萄糖酸氯己定按照平均含量20% w/v,平均密度1.065 g/mL计算。

5.2.2 pH 值:4.5-8.5。

5.2.3 杂质限量:符合GB 27950-2011《手消毒剂卫生要求》。

5.3 包装密封性:无漏液。

5.4 产品净含量:密度×产品规格(mL)+0g~50g。

5.5 稳定性:原包装产品的有效期应为24个月。

5.6 微生物指标:

5.6.1 杀灭微生物指标:符合表2要求

表2 杀灭微生物指标

5.6.2 微生物污染指标:菌落总数≤10 CFU/mL (g), 霉菌和酵母菌≤10 CFU/mL (g), 不得检出致病菌。

5.7 毒理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毒理学指标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性状检查:目测。

6.2 理化指标

6.2.1 有效成分含量: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的方法。

6.2.2 pH值测定: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的方法。

6.2.3 铅、汞、砷含量的测定: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的方法。

6.3 包装密封性:目测。

6.4 产品净含量:称重。

6.5 稳定性试验: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的方法。

6.6 微生物试验

6.6.1 杀灭微生物试验: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的方法。

6.6.2 微生物污染试验:按照GB27951-2011《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的方法。

6.7 毒理学试验: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的方法。

7 检验规则

7.1 批:同一材料,同一工艺,同一设备,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次,最大不超过20吨。

7.2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和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按照表4的规定进行。

表4 出厂检验项目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条件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周期检查:

a) 新产品投产前(包括老产品转厂生产);

b) 连续生产中每两年进行一次;

c) 间隔一年以上再投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时。

7.3.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抽样按照表5的规定进行。

表5 型式检验项目

7.3.3 判定规则:如一次检验理化指标不合格,可再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交收双方因检验结果不同,而不能取得协议时,可商请仲裁检验。仲裁结果为最后依据。

8 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

8.1 小包装至少应有以下标志:

a) 产品名称;

b)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邮政编码);

c)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d) 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e) 生产日期、有效期或限期使用日期。

f) 产品净重。

8.2 说明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剂型、规格;

c) 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d) 杀灭微生物类别;

e)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f) 注意事项;

g) 执行标准;

h)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邮政编码);

i)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j) 有效期。

9 包装、运输、贮存

9.1 包装: 包装应完好。

9.2 运输: 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运输时要严防雨淋、日晒、潮湿。

9.3 贮存和有效期:密封,置于阴凉,通风良好处,避光保存。注意防晒、防雨、防潮,以免损坏外包装。在规定的储存,运输条件下,产品自包装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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