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道路监理实施细则
道路监理实施细则标题:道路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道路监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新建、改扩建的道路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验收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主体工程、附属设施、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道路工程监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
二、监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明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道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工程变更等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重点部位进行严格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三、监理程序与方法第六条监理工作应按照“事前指导、事中控制、事后检查”的原则,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过程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等程序。
第七条运用定期巡查、旁站监理、平行检验、见证取样等方式,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有效控制,并做好监理日志记录和监理报告编写。
四、质量与安全控制第八条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监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五、附则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同时,随着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以及工程技术的发展,本细则也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内容仅为初步框架,具体实施细则还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确保道路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高质量完成。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3篇)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1. 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资质,能够熟悉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监理人员应当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全程参与,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3. 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并提出整改意见。
4. 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检查,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5. 监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7. 监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8. 监理人员应当定期与业主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就公路建设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9. 监理人员应当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和报告,记录和总结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
10. 监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监理原则,并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2)一、总则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规定》,项目办文件《____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____》,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总监办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工程监理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保证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
3、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4、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5、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交安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交安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交安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交通运输方式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交通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维护良好的道路环境,交安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并在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一、总则交安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对道路交通安全、交通工程建设和维护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一系列制度和办法。
其目的是确保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性,保证交通安全和文明,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和损失。
交安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道路、铁路、水路和航空等领域的交通工程,并涉及到交通设计、交通设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
二、实施步骤(一)监理预备阶段1、确定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前,需要确定专业的监理机构。
监理机构需要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行使职权。
同时,监理机构需要制定监理方案和工作计划,并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协议。
2、制定监理方案监理方案是指监理机构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对监理工作进行计划和组织的文件。
监理方案需要包括监理内容、监理方式、监理要求、监理责任等。
在制定监理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监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和难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和措施。
3、开展调查在监理预备阶段,需要对工程建设的现场环境、地质条件、材料情况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为后续监理工作做好准备。
(二)工程建设阶段1、合同签订在合同签订阶段,需要严格遵守各项法规和规定,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定制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
2、监理许可监理许可是指监理机构获得法定权限和资格,行使监理职责的行为。
监理机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取得相应的监理许可证。
3、现场检查监理人员需要根据监理方案和工作计划,对现场的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检查内容通常包括施工计划、成本控制、材料使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等方面。
4、问题解决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或存在不良现象,需要及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方沟通,共同解决问题。
监理实施细则(道路)(2024)
引言概述:监理实施细则(道路)的制定旨在规范道路监理工作的实施程序和注意事项,确保道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从监理单位的职责、组织管理、监理程序、监理内容、以及监理结果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监理实施细则(道路)的内容。
正文内容:一、监理单位的职责:1.监理单位是道路监理实施的主体,其职责包括监督施工方按照设计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监督安全生产等。
2.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
二、组织管理:1.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2.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和进度安排,按计划进行监理,同时与施工方、设计方、业主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三、监理程序:1.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预审工作,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监理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施工方的作业规范、施工质量的把关等。
3.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工程检测和质量验收,并提供相关的监理报告,记录并反馈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与处理情况。
四、监理内容: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材料进行检验,确保施工材料的品质合格。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工艺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包括土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
5.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五、监理结果:1.监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给出监理意见和建议,并与施工方、设计方、业主方商讨解决方案。
2.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报告,总结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3.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结果对施工方进行评价,并提供相应的服务证明。
总结:监理实施细则(道路)是对道路建设监理工作进行规范的重要文件,涵盖了监理单位的职责、组织管理、监理程序、监理内容、以及监理结果等方面的要求。
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范围明确在进行交通工程监理时,首先需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等各个部分的施工内容,以及附属设施的建设。
确保所有参与人员对工程范围有清晰的认识,以便更好地进行监理工作。
二、工程标准规定监理团队应熟悉并掌握相关的交通工程建设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在监理过程中,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
三、工程进度要求监理团队需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监理。
对于进度滞后的部分,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四、工程质量监督监理团队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督,确保每一道工序都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五、施工方案确定在施工前,监理团队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改。
六、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监理团队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确保其完整性和有效性。
在审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测手段以及质量问题的处理流程。
七、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单位,监理团队应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
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经验。
八、工地试验室资质审查对于工地试验室,监理团队应同样进行资质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试验室的设备配置、人员资质、试验能力等。
确保试验室能够满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需求。
九、试验报告审查与批复对于工地试验室提交的试验报告,监理团队应进行详细的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审查通过后,监理团队应签署批复意见。
十、机械设备组合确定在施工前,监理团队应对施工单位提报的机械设备组合进行审查,确保设备选型合理、配置齐全、满足施工需要。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四篇)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和行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安全监理的目标是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施工质量的合理控制。
第三条公路安全监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专业人员组成的监理团队;(二)有监理现场的必要设备和工具,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在现场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并保持监理现场安全秩序,确保安全生产;(四)根据施工方案和监理合同,及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理评估施工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条公路安全监理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即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始终将施工安全作为监理工作的核心任务;(二)统一领导和协调原则,即安全监理应与监理工作其他方面相互协调,统一领导;(三)主动监督和抽查原则,即应主动发现施工中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检查和抽查;(四)依法监督和协助原则,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协助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公路安全监理应具备以下责任:(一)负责制定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的细则和工作计划,并进行组织实施;(二)负责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负责组织监理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及时上报和解决安全问题;(四)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纠纷,并进行跟踪处理和记录;(五)负责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质量问题。
第二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六条公路安全监理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对安全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第七条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防范;(三)相关施工技术和操作规程;(四)应急处理和救援方法;(五)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文是指在道路建设和交通工程项目中,监督和管理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使用的具体规定。
下面是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1. 监理资格要求:监理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设计审查:监理机构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设计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 施工监督:监理机构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
4. 质量评估:监理机构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测,确保设施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5. 使用维护:监理机构对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设施的有效性和持久性。
6. 监理报告:监理机构对监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项目管理者提供监理意见和建议。
7.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监理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以上的实施细则,可以保证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和有效性,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和顺畅性。
同时,也能够加强对交通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文(2)1、审查开工报告承包人向驻地办提交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位置及具体桩号、原材料和预制件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材料数量、机械设备型号和人员配备,经审查均符合合同、规范要求,报高驻办审核,由工作站审批。
2、审查试验段开工报告所有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均应先做试验段。
驻地办收到试验段开工报告后,经审查认为试验段位置、长度选定合适,工艺、材料、机械设备、试验检测、人员配备能满足规范要求,即可签发试验段开工报告。
3、审查、批准试验段总结报告承包人按试验段报告内容进行施工,驻地办通过旁站,用各项目对应的技术规范进行检查,如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由承包人编制试验段总结报告驻地办审查、高驻办审批。
4、正式施工的旁站监理及验收单项工程试验段总结报告批准后即可正式开始施工。
某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某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对安全监理工作的细化和具体规定,旨在规范监理单位的行为,确保安全监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进行。
第四条安全监理的任务是保护人身安全、公共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并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安全措施,维护公路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组织和职责第五条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应具备相关资质,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组织安全监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理组织机构,配备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监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并报送监理委托人审批。
第八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向监理委托人提供监理报告。
第九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十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监理委托人和地方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并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安全监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三)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四)监督施工单位的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五)参与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例会,并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六)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考核和奖惩事项提供参考意见。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应当依法行使权力,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应当及时向监理委托人提供安全情况的反馈,包括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安全监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机构的配合,共同维护公路工程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监理的考核和奖惩第十五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安全体系的完善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一、引言公路交通安全是保障人民出行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对公路施工及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提高公路交通安全水平,制定本细则,明确公路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监理机构的职责1. 依法承担公路工程监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2. 制定并执行公路安全监理计划,确保全过程监督;3.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培训;4. 监督承包方履行安全责任,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监理人员的要求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2. 严守职业操守,不得参与或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3.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有效与各方沟通合作;4.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项目进场准备1. 核实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2. 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3. 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和用品。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设置施工区域标识牌,明确危险区域;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级负责人履行安全职责;3.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 设置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5. 定期检查施工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正常运行。
六、交通安全管理1. 设立交通标志,明确施工区域的车辆、行人通行规则;2. 设置临时交通标线,引导交通流向,并确保施工区域交通秩序;3. 安排专人指挥交通,保障施工区域的人员、车辆安全;4. 过程中及时通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协调交通管制工作。
七、施工设备监理1. 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2. 检查设备的使用安全性能,如防护装置、行车限速器等;3. 配备专业人员操作设备,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
八、施工质量监理1. 把握施工质量标准,对材料、工艺进行把关;2. 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3. 定期组织品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应急事故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和行动流程;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3. 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道路监理实施细则
道路监理实施细则【道路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1 监理范围及目的1.1.1 监理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
1.1.2 监理目的:确保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设计要求、合同约定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提高工程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1.2 监理机构的职责1.2.1 监理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对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理,包括前期咨询、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等环节。
1.2.2 监理机构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道路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监理报告。
第二章监理范围2.1 监理人员配置2.1.1 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监理,并参与工程决策和问题解决。
2.1.2 监理员:负责现场巡查、验收等工作,协助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
2.2 监理任务2.2.1 前期咨询:包括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要求。
2.2.2 施工监督:包括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的审查,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2.2.3 现场巡查与验收: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对竣工环节进行验收。
第三章监理程序3.1 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3.1.1 审核设计文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保设计合理性。
3.1.2 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工作的任务和时间安排。
3.1.3 监理人员配置:根据工程规模和难度,合理配置监理人员。
3.2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3.2.1 施工图纸审查: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审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3.2.2 施工方案审查: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施工方法和工艺合理。
3.2.3 施工过程监督: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检查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3 竣工验收与报告编制3.3.1 竣工验收:对道路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包括工程量测算、质量检测等。
3.3.2 监理报告编制:根据监理过程和结果,撰写监理报告,详细记录监理工作情况和工程质量问题。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
是指在公路建设、维护和管理过程中,对公路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具体操作细则。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公路安全监理细则中的内容:
1. 建设前期监督:包括对公路规划设计的审核和评估,确保道路布局、标志标线和交通设施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施工监督:对公路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包括道路基底、路面、排水系统以及交通设施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3. 材料检验:对公路建设所使用的材料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以保证道路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4. 工程质量监管: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规定,包括公路的平整度、水平度、垂直度以及路面的平整度等。
5. 交通安全监管:对公路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确保道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设施的完善性和合理性,保障道路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6. 设备设施监管:对公路设施设备进行监督,包括路灯、桥梁、隧道、边坡防护等,确保这些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7. 巡查检测:定期对公路进行巡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路安全运行。
8.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对公路上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包括事故处理、交通管制等,保障公路上的安全。
以上仅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公路安全监理细则中的内容,具体细则的制定需要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3篇)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是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的具体规定,以下是其中的一些内容:一、监督机构的职责:1. 制定并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2. 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3. 进行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的抽查、检测工作;4. 对发现的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问题进行处理;5.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二、建设单位的责任: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计划;2. 按照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计划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3. 配合监督机构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4.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三、监督方法和要求:1. 抽查检测:监督机构可以随机抽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对施工过程、材料质量进行检测;2. 报告反馈: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监督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3. 投诉受理:监督机构应当受理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方面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4. 追责问责:对于严重违反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标准的行为,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四、监督记录和档案:1. 监督机构应当记录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监督的过程和结果,形成监督记录;2. 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监督档案,保存相关资料和证据。
以上是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要求和细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定。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2)一、建设过程监督要求1.项目选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选址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政策要求,不得违反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设计审核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方案应具备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经济合算、便于施工和维护的特点,必要时应进行专家评审。
城市道路安全监理细则
城市道路安全监理细则为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性,规范城市道路建设的质量,充足人民对安全、便利交通的需求,需要建立完善的城市道路安全监理制度。
本文将从道路设计、工程实施、监理部门、监理标准和监理要求等方面,详述城市道路安全监理细则。
一、道路设计(一)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和设计本领,拥有肯定的地质勘测、交通流量推测和环境影响评价本领。
(二)道路设计应严格依照交通规划和相关标准要求,对道路纵、横断面、路面标线、交通设施等进行合理规划、设计。
(三)道路设计应符合人性化、环保、低碳等要求,重视行车安全、行人保护和无障碍通行。
(四)设计单位应在设计阶段,结合实际勘察、试验,供给全套合理、实在、认真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其中应包括道路安全出入口、紧急安全出口、应急车辆通行路线等。
二、工程实施(一)施工单位应依照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严格依照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
(二)工程施工进度应与监理部门的进度计划相符,并依照监理部门的监理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应进行日常记录、计量、核算和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验收。
(三)严格依照施工图执行,并在施工过程中适时发觉并矫正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地方。
(四)道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应适时排出,并在合适的时机进行安全评估。
三、监理部门(一)城市道路安全监理部门应具备相应的资格、信誉和监理阅历,应当独立、公正、负责地开展监理工作。
(二)监理部门应明确监理计划、监理要求和监理规范,并应当对监理过程中发觉的问题适时处理、记录和评估。
(三)监理部门应依据实际情况,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四)监理部门应对道路建设方案、工艺标准、质量要求、劳动安全、样板工程等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合规。
四、监理标准(一)注意道路设计中的道路宽度、纵坡、横坡、路基、路面结构等技术参数的合理性以及道路实在设置和交通设施的规范性。
(二)施工过程中,注意各个施工流程中的安全性、工艺质量、环保要求和进度计划。
某道路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4篇)
某道路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道路建设施工监理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
第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管理职责,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实施。
第二章施工准备阶段第五条施工准备阶段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要求。
第六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方应提供自身工程经理人员的相关证书和安全施工培训资质等证明文件。
第七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方应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交通管理措施,保障路面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第八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方应向施工监理单位提供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图纸,并按照图纸要求安装相关设施。
第九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方应成立专门的安全文明施工培训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方应邀请相关专家对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进行技术交流和指导。
第三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第十一条施工监理单位应派遣专职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根据道路施工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向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相应的计划和方案。
第十三条施工方应成立专门的安全文明施工巡查小组,定期巡查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落实各种安全标志、警示标志和标牌,确保施工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文明施工素质。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标识牌、安全警示牌等,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文明工地标志,倡导施工人员文明施工,严禁乱扔建筑垃圾。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围栏,确保施工现场与路面交通的分离。
城市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城市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前言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设是保障城市交通运行和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城市道路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包括监理职责、工作流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2. 监理职责2.1 设计阶段监理职责在设计阶段,监理人员应对道路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包括道路布局、交叉口设计、标志标线设置等方面;同时还需对相关设计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和初步造价控制。
2.2 施工阶段监理职责在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应组织施工图纸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监督;监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进度管理、材料使用和设备维护等方面,并及时报告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3 竣工阶段监理职责在道路工程竣工阶段,监理人员应对竣工质量进行验收,核实工程量和工程质量,确保达到规定标准;同时,还要评估施工队伍和各方参与者的绩效,并编制竣工档案。
3. 工作流程3.1 设计阶段工作流程设计阶段工作流程包括:审核规划条件-审核初步设计-审核施工图纸-审核设计变更。
监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组织、协调和参与上述工作。
3.2 施工阶段工作流程施工阶段工作流程包括:组织施工图纸审核-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巡查施工现场-检查质量验收-报告工程质量差事-施工档案归档等环节。
监理人员应在每个环节中及时参与和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3.3 竣工阶段工作流程竣工阶段工作流程包括:审核竣工报告-核实工程量和质量-验收工程质量-评估绩效-编制竣工档案等环节。
监理人员应对竣工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
4. 质量控制4.1 设计质量控制监理人员应对道路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同时,还需对设计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和控制造价。
4.2 施工质量控制监理人员应定期巡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材料使用、设备维护等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路面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2篇)
路面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1、根据施工工艺的需要,在不同的施工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牌。
2、基层施工消解石灰时,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
加水闷料后,作业人员应戴草帽、口罩防护用品进行翻拌。
装卸、洒铺及翻拌粉状材料时,操作人员应在上风侧进行操作,运输车辆应采用蓬布遮盖。
3、基层施工的拌和料场,装卸机不得在料堆上空心掏料,应视料堆现场情况先作放坡处理后,再行装料;装运基层混合料的运输车不得随车载人,人工清理粘贴在自卸翻斗汽车内的混合料时,应有专人指挥汽车司机。
4、沥青路面施工时,沥青操作人员应事先进行体检,凡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有过敏反映者,不应从事沥青作业。
5、沥青洒布机作业时应事先检查设备及洒布装置、防护、防火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喷洒沥青时,如发现喷头堵塞或其他故障,应立即关闭阀门,再行修理。
6、沥青拌和楼控制室须配备灭火器材,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启动、运转、停机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液化气点火装置,必须有减压阀及压力表。
燃烧器点燃后,必须关闭总阀门;连续式拌和设备的燃烧器熄火时应立即停止喷射沥青,工作时如遇烘干拌合筒着火,应立即关闭燃烧器鼓风机及排风机,并停止供给沥青,可再用含水量较高的细骨料投入烘干拌合筒,并在外部卸料口用干粉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7、拌合机组进入正常运转后,各岗位人员都要随时监视各部位部件的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岗,运转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停机前应先停止进料,待搅拌鼓、烘干筒等卸完料后方可停机;拌合机运行中禁止人员靠近各种运转机构,也不得使用工具伸入滚筒内掏挖或清理,搅拌鼓内需要清理时必须停机,人员进入鼓内工作时,鼓外应有专人监护;料斗提升时,严禁有人在斗下工作或通行。
8、摊铺机作业时,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由专人指挥,协调一致,同步运行,换档须在摊铺机完全停止时进行,严禁在坡道上换档或空档滑行。
运料车运输须限速行驶。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建设投资5.要求工期二、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①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②确认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③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④审查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对工程用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单等进行核定,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
⑤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中间及竣工验收,签认有关验收证书。
⑥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⑦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
⑧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付款规定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的核定,签发付款凭证,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
⑨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争议。
三、质量控制工作的实施要点:在质量控制的实施过程中,要求承包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设备有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有记录、质量有自检专检、交工资料。
按具体工程具体细化如下:道路工程、土石方工程监理对策(一)质量控制关键点和关键工序1、质量控制关键点⑴为了保证路基施工,尤其是高填方路堤施工,务必做好施工场地的纵向和横向的排水,必须将地表积水排入市政下水系统,使得路基土疏干,从而确保路基的稳定性。
⑵遭遇雨天时,在降雨之前,作好已铺土的初压工作,并作好路基纵横向排水;降雨过程中,严禁铺填和碾压;降雨过后,已铺未压的填土要翻晒或换土,未铺的路基段要晒晾到一定含水量再行铺填。
并且,降雨及降雨过后一定时间内,要封闭交通。
⑶路基填土分层夯实,每层厚度不大于25CM。
碾压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⑷路基填土不得含有任何不适宜使用的土,如淤泥、含有残树根和易腐物质的土以及含水量较大的土。
路面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路面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路面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指针对路面工程的监理工作所制定的具体实施规范,其目的在于确保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同时避免因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地层不稳定、质量不达标,导致施工质量下降或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就路面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路面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界定路面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监理人员的实践经验,制定并实施的一套专门用于监理道路工程的规范。
在路面工程中,监理人员需要对材料配制、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工程量计算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和把控,才能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高标准达成。
二、路面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1、施工前期(1)审查施工图纸,确认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
(2)审核供应商及施工单位的资质、技术能力、施工经验等。
(3)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工程条件,制定施工管理计划。
2、施工中期(1)拟定监理计划并逐项实施,重点监控工程进度和质量。
(2)对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记录安全和环保情况。
(3)检查材料及配合比是否符合要求,定期抽检采样。
(4)检查施工工艺是否规范,施工表面是否平整、牢固,边角是否平直。
(5)核查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6)审核工程变更,制定变更设计方案和控制方案。
3、施工后期(1)检验交工成果,核查已完成工程量。
(2)进行最后的质量验收,确认各项工程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3)制定保修期计划,对工程缺陷进行整改。
(4)审核竣工图纸,进行最终验收,保持工程历史资料。
三、路面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应用路面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效果:减少施工质量问题和工程事故的发生;提高了施工质量和工程保障水平;优化了管理流程和管理效率;增强了政府和公众对道路施工的信心和满意程度等。
在道路工程建设中,路面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完善和落实将是保证道路质量和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
每一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监管和把控,才能更好地维护交通安全和工程质量。
2024年路面施工安全监理细则(二篇)
2024年路面施工安全监理细则1、底基层施工安全(1)消解石灰时,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应远避,以免烫伤;(2)沿路肩堆放的石灰消解时,应慢洒水或泼水,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处;(3)装卸、撒铺及翻动粉状材料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处,轻拌轻翻以减少粉尘,并应佩戴口罩或其他防护用品。
装卸石灰时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
2、沥青路面施工安全(1)安全防护①从事沥青作业人员,皮肤外露部分均需涂抹防护药膏;②沥青操作工的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和存入集体宿舍。
(2)沥青加热安全①加热炉使用前必须进行耐压试验,水压力应不低于额定工作压力的两倍;②对加热炉及设备应作全面检查,各种仪表应齐全完好。
泵、阀门、循环系统和安全附件应符合技术和安全要求,超压、超温报警系统应灵敏可靠;③必须经常检查循环系统有无渗漏、振动和异声,定期检查膨胀箱的液面是否超过规定,自控系统的灵敏性和可靠性是否符合要求,并定期清除炉管内的积尘。
(3)沥青撒布车作业安全①检查机械、撒布装置及防护、防火设备是否齐全有效;②满载沥青的撒布车应中速行驶。
遇有弯道、下坡时,应提前减速,尽量避免紧急制动。
行驶时严禁使用加热系统;③驾驶员与机上操作人员应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佩戴齐全防护用品,注意自身安全。
作业时,在喷洒沥青方向____米内不得有人停留;④沥青撒布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
(4)碎石撒布车施工安全①撒布碎石时撒布机车速要稳定,不允许在撒布过程中换挡;②撒布机在工作过程中,可以与自卸汽车刚性连接,边撒布边倒料,也可以停止行走和撒布,待自卸汽车卸料完毕后再进行撒布,应防止自卸汽车碰撞撒布机;③禁止撒布机自行长途转移;④撒布机在工作过程中要布置警戒人员,注意行人和车辆,以防发生碰撞和碎石飞溅伤人事故。
(5)沥青混和料拌和站作业安全①沥青混和料拌和站的各种机电设备,在运转前均需由机工、电工、电脑操作人员进行仔细检查;②机组投入运转后,各部门、各岗位人员都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岗;③运转中严禁非作业人员靠近各种运转机构。
公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道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道路安全,防备和削减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道路工程质量监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细则订立。
第二条:道路安全监理应坚持科学、严谨、公正、守法的原则,并依照国家、行业安全规范及要求进行。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道路建设项目监理行为中的安全监理。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监理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监理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监理机构应依据项目建设特点和风险情况,订立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拟定监理计划和实在实施措施,实施监理服务。
第二章:监理服务范围第六条:道路建设项目安全监理服务包括工程建设前期的设计审查、招投标文件审查、施工现场监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安全评估、技术咨询、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及处理等。
第七条:监理机构应依据工程建设特点和风险情况,确定监理服务内容,订立安全监理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与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确保监理服务顺当实施。
第三章:监理服务程序第八条:监理机构应严格依照监理合同的商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依照安全监理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监理服务。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重点关注与道路安全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计进行矫正和修改建议。
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安全审查,特别是建筑材料、设备和技术选型、施工技术标准等内容。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工艺、工程材料、设备、机械的生产、采购、运输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发觉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适时提出整改看法,并跟进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涉及道路安全的工序进行质量监督和安全评估,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工序,应适时要求承建单位整改。
第十四条:监理机构应对道路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估,综合考虑施工安全、交通安全等因素,评估道路完成后的安全情况,并提出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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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我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促进交通建设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市场诚信意识的不断提高,实现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规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县从事交通工程建设活动以及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公路和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加固等有关活动,具体包含公路、桥梁、码头、站场、航道、交通附属设施等。
本细则所称交通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细则所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及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强制性监督的行政行为。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交通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第三条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以下简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质监机构)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监督的目的是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运行状况,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实体质量缺陷及质量安全隐患,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进行评价。
第五条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的依据:(一)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制度、办法;(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三)经批准的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第六条县发展和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职责围,依法做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接受、配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二章监督工作受监程序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三十日之前,按项目的管理权限到质监机构办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请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附件1)。
质监机构自收到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出具《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附件2);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并告知原因,下发《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3),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并重新申报。
质监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并下发《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书》(附件4),确定监督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为质监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质监机构在监督过程中非常规试验检测及交、竣工验收中检测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标准计取,并由项目建设单位支付。
第三章监督工作的容与方式第十条质量监督容包括市场主体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三方面;安全生产监督容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两方面。
具体容见附件5、附件6。
第十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分为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巡视检查,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产品)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综合督查是为掌握工程整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按照第五条所列容进行的全面督查。
综合督查由质监机构组织实施,由质监人员或聘请专家和检测人员组成督查组,督查前通知工程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专项督查是为深入掌握工程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安全生产等状况,按照本细则第五条所列部分容进行的有针对性督查。
专项督查由质监机构组织实施,由质监人员或聘请专家和检测人员组成督查组。
专项督查应针对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体现突击性。
第十四条巡视检查是为及时了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动态,督促落实各类督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等进行的随机检查。
巡视检查由项目质监机构组织实施。
巡视检查须由2名以上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且应加强检查的突击性;对存在问题的,需提出现场初步处理意见,并形成现场处理情况记录。
第十五条质监机构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以联合的形式实施综合或专项督查。
第四条监督工作的权限第十六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质监机构的主要权限(一)对愈期未按监督程序办理监督手续的工程,下发《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手续催办单》(附件7),通知责任单位限期办理,并有权责令停工或按规定处以责任单位罚款;(二)对无证或越级承担工程任务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有权责令停工,并建议有关部门将其清退出场;(三)对违反规、规程和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无质量自检体系而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整顿;(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并以书面方式通报有关单位。
对一般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缺陷,下发《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附件8),责令限期整改;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不合格工程,下发《停(返)工通知书》(附件9),责令停工,限期返修;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返修,并提交《质量安全整改情况报告》(附件10),经检查整改到位后下发《复工通知书》(附件11);(五)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和检测人员有权提出撤换,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吊消其资格,收缴证件,列入黑;(六)根据需要有权调阅受监工程从业单位相关的技术文件、设计图纸、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报告、测试记录、监理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有权参加施工方案讨论会、质量事故分析会等有关会议;有权进入与工程有关的任何场所;有权对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相关人员就工程情况进行调查谈话;有权对受监工程的各个部分拍照和录像;(七)质监机构有权检查承担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检测手段与方法。
第五条交工检测和竣工鉴定第十七条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向质监机构提交《交通建设工程交工质量检测申请书》(附件12),对符合有关要求的公路水运工程,质监机构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按照有关规定出具《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书》(附件13);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原因。
未经交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向质监机构提交《交通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鉴定申请书》(附件14),质监机构在三个月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竣工质量鉴定并出具《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证书》(附件15)和《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报告》(附件16)。
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质监机构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检测数据应准确、真实;质监机构对质量鉴定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质监机构的监督管理;质监机构应加强对质监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附则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以及质监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检举和投诉,应当及时回复。
第二十二条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质监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提请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试验检测单位对不合格的工程出具不真实的试验检测数据及意见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略)附件1: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工程项目名称(全称)工程项目即将申请开工报告,按照《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提供该工程概况和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请予以办理。
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2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建设单位名称):根据《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我所受理工程项目名称(全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由(监督人员)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监督负责人为。
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书(公章)年月日附件3: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建设单位名称):你单位年月日报送的《工程项目名称(全称)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书项不符合《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详见附表),暂不予受理。
(公章)年月日附件4:编号_____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书工程名称__________监督单位__________年月日(建设单位名称):根据《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所受理(工程项目名称)的质量安全监督。
由(监督人员)对本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本项目监督负责人为。
1.工程概况;2.监督依据:有关技术规、验评标准及工程合同等;3.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责;4.监督工作的主要权力;5.监督工作要求;6、监督方式、步骤、主要检查项目清单和时间安排;7.对从业单位配合质量安全监督的要求。
(公章)年月日(注:本计划书主送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等从业单位由建设单位转发。
)附件5:县交通工程质量督查用表附表5-1交通建设工程市场主体质量管理行为督查容附表5-2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工艺督查容县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督查容附表6-1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督查容附表6-2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现场督查容附件7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手续催办单质监字[ ]第号(建设单位名称):根据《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建设的工程项目名称(全称)工程应接受质量安全监督。
请接到本通知10日之携带以下资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1、工程概况一览表;2、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人员书(含监理证书和培训证书)复印件、监理人员执业信息登记情况(提供电子版本)、监理工作计划;3、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人员书复印件(含建造师证或项目经理证、造价工程师证等)复印件,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保证体系主要人员基本情况;4、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基建程序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填写《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到我所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