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配置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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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
备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为保证本公司项目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目标得到有效控制,强化施工过程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及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和规定,特制定《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监理单位应依据施工阶段监理大纲以及细则,明确监理岗位责任制,有指导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理工作。施工单位应完善项目经理部组织结构,定人定岗定职责,建立健全项目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项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现场的过程控制应符合国家及衡水市有关规程、法规、和标准化的规定。保证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目标的实现。
二、实施办法: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均有权按照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施工总承包方拟签订非主体结构工程分包合同前7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获得建设单位认可或者同意后,才能订立分包合同。无论总承包方或者由总承包方自行发包的分包方,如出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时,均由总承包方承担责任。总承包可以根据自己的管理规定管理和处理分包单位。
3、由建设方自行发包的其他专业承包商与总承包方的关系属于平行关系,如出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时,该专业分包商自行承担违规责任。如总包单位收取了相关协调管理费用,则总承包方应承担配合协调或者管理不力的连带责任,因此连带责任导致的违规处罚金额为该专业承包商处罚金额的50%。
4、总包单位对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并受总包单位管理的分承包商提出违约处理决定,需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签认后生效。
5、监理单位有权在发出书面监理工程师通知后,对施工单位仍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行为进行处理。由监理提出的处理决定且经建设单位共同签认后生效。施工单位对处理有异议,必须在收到处理通知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逾期视同施工单位接受。
6、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两次提出书面整改要求仍未得到有效整改的,对不合格项可以再次处以原规定金额的1.5~2倍违规处罚。
7、收到违规赔偿处罚通知函3个工作日内被处理单位应将违规赔偿处罚金
交于建设单位工程部,如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款项,则该款项将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8、如违反本规定被处罚后,该违规行为对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
9、其他违约事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