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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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务高级技工学校
联络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更好的为我校实习、实训学生服务,学校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牵头,各专业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协助与企业共同参与成立校企合作联络员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及时反馈实习学生在企业学习和生活以及思想情况,收集学生、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畅通学生、企业与学校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特制定联络员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商务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和校企合作企业
第三条校企合作办公室对学校和企业联络员进行管理。
第二章学校联络员职责与权限
第一条联络员在与各校企合作企业联络时的职责:
(一)校企合作办安排的联络员进入企业与企业和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与他们做好工作交流。
(二)各联络员积极参加企业组织召开的相关活动。收集负责的企业对学生的反馈意见及建议,并进行阶段性总结。
。
(三)校企合作办确定联络员名单,建立联络员花名册并确定由
校企合作办主任任组长。定期与各联络员进行沟通,了解整理各联络员收集到的工作相关情况;及时将必要的信息向学校及企业反映;向学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处理。的处理。
(四) 联络员必须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遵守学校及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联络员在与各校企合作企业联络时的权限:
(一)联络员有权要求各校企合作企业上交一段时期以内的学生实习情况报告。
(二)联络员有权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进行对企业和实习学生一段时期内的日常测评打分。
(三)联络员有权跟进校企合作企业对实习学生开展的各项活动,并要求企业和学生进行相应的配合。
第三章联络员的选拔制度
第一条联络员的选拔标准
(一)热爱学生工作,积极为学生服务。
(二)乐于奉献,敢于做出牺牲。
(三)能团结协作,富有开拓创新意识。
(四)严于律己,处处以身作则。
(五)为人正直、乐于奉献、热心为学生服务,不得相互推诿、敷衍塞责。
(六)有强烈的责任心。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
第二条联络员的选拔方式
由校企合作办与各专业组共同商议,经学校办公会通过决定,
最终考核由校企合作办与各专业组负责人根据学生实习带教相关考核标准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市商务高级技工噢乖学校所有专业组联络员。
第二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商务高级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
第三条本制度由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1:联络员日常工作测评表
附2:联络员工作统计表
附件1
联络员日常工作测评
联络员:
企业名称:
专业组:
加减分
加减分备注
例会
出勤
活 动
出 勤
联络
情况
工 作 情 况
资 料 上 交
奖 惩 情 况
备 注
项
目
上交时间:附件2
联络员信息统计表
姓名性别政治面貌
照片院系专业班级
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自我
评价
工作
情况
校企合作
办
意见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