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关于支持产业园区企业用工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关于支持产业园区企业用工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6•【字号】北政办〔2019〕102号•【施行日期】2020.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关于支持产业园区企业用工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关于支持产业园区企业用工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26日北海市关于支持产业园区企业用工的若干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开放城市的决策部署,持续强化北海人力资源服务优势,扩大人力资源“洼地”效应,聚力解决我市产业园区企业招工难、留人难问题,让更多的好项目、大项目愿意来、建得快、发展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优先支持重点企业对园区上一年度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规模的工业企业或年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以上的未投产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或年销售额(营业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认定为重点企业。
重点企业将给予更加优惠的用工政策支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各产业园区管委会收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和市统计局提供的工业企业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园区其他重点企业认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认定。
(实施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二、实施用工服务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学校)为企业输送产业工人(不含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一般企业按500元/人的标准;重点企业按初级工及以下500元/人、中级工800元/人、高级工1100元/人、技师及高级技师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学校补助。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第一批市级审批服务事项权限下放产业园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第一批市级审批服务事项权限下放产业园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第一批市级审批服务事项权限下放产业园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第一批市级审批服务事项权限下放产业园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4日北海市第一批市级审批服务事项权限下放产业园区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园区事、园区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化园区项目审批改革,针对方便园区项目集中办理各类审批事项的需求,通过将市本级各部门部分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园区。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强化和提升园区政务服务能力,做到“园区事、园区办”。
二、下放范围我市相关部门第一批下放各产业园区的审批服务事项共8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6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详见附表)。
三、实施方式对于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市本级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修订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操作规范、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对接各产业园区做好下放事项的审批指导工作,建立下放机制,明确下放要求和流程,加强对各产业园区的业务培训,确保下放到位。
各产业园区管委会作为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单位,要及时对接各事项下放单位编制和公布承接方案、操作规范、审批流程图以及办事指南等文件,并及时调整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城乡建设管理大会战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北政办〔2017〕104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城乡建设管理大会战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城乡建设管理大会战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北政办〔2017〕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管理大会战项目各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优化城乡建设管理大会战项目审批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类管理,简化审批(一)道路及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道路及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是对临街建筑修缮、装修、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等内容(含部分改造内容),按照大修工程进行管理。
审批程序为:先进行方案设计,经市规委会审定后,根据审定的方案设计报批立项、施工图经审查合格,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后由项目业主实施。
(二)一般市政设施维护。
市政设施的养护、小修工程、绿化补植(含局部翻新、提升),由主管部门根据管护单位编制的建设方案及概算,商市财政局编制年度计划草案,并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年度计划,由管护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列入市重点推进项目库的项目不需要再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直接上报市政府审批项目建议书(估算投资超过20%的项目商市财政局后上报市政府审定),依次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
小型项目除中央投资项目等有专门规定的项目外,可适当简化程序,其中估算投资500万元以下的简单工程,审批项目建议书后可直接进行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预算造价(含二、三类费用)按不超过立项投资的20%以内控制;估算投资500至3000万元的市政工程、园林及单一房屋建筑工程,审批项目建议书后可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合并编制送审。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北政办〔2018〕104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北政办〔2018〕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关于优化土地要素供给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3日关于优化土地要素供给的若干措施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4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要素保障作用,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经批准的原工业用地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规定的,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的方式,增加服务型制造业设施和经营场所。
增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但不得分割。
(三)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在取得合法产权后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以能独立使用的不动产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9•【字号】北政办[2014]102号•【施行日期】2014.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4〕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6月9日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增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1.5%左右;每万名从业人员的研发人力投入达到43人年以上;每万人从业人员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0件以上;加快建设10家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6家自治区级研发中心、10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8家创新型企业、25家高新技术企业等一批自治区级、市级企业研发平台。
到2020年,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进一步提高,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质量和数量全面提升。
重点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居于全国中等行列,形成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创新成果。
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规模与品牌位居国内前列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园区产城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园区产城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4•【字号】北政办[2014]127号•【施行日期】201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园区产城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4〕1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工业园区产城融合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2014年7月24日北海工业园区产城融合实施方案产业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城市是产业发展的载体。
将产业功能、城市功能、生态功能融为一体,推进广西北海工业园区产城一体发展,构筑宜业宜居的发展格局。
为全面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跨越发展、全面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的要求,增强广西北海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功能、服务功能、提升园区竞争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两手抓”原则。
坚持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两手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和同步发展,实现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相互交融和互动发展,真正把产业做大做强,把城市做优做美。
(二)坚持“三集合”原则。
坚持推进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和功能集成配套,实现产业功能、生活功能、城市功能、生态功能的相互渗透、集成一体,全面提升园区的综合竞争力。
(三)坚持“四提升”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升园区居住环境、不断提升居民就业环境、不断提升居民素质、不断提高居民收入,让园区居民共享园区科学发展成果。
二、发展目标力争用3-5年的时间,把广西北海工业园区打造成为产业特色鲜明、支撑力强,城市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生态环境优美、宜业宜居的产城融合示范区。
(一)产业特色鲜明、支撑力强。
电子信息产业链完善,搭建高新技术转移平台、科技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科技金融平台、人才引进平台、中小创新型企业孵化平台,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消费类电子工业设计,入园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4•【字号】北政办[2011]163号•【施行日期】2011.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2011〕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设立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在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增挂北海市物价局、北海市粮食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的职责。
(三)强化的职责。
1.加强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市投资总规模。
3.加强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5.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
6.加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创新计划(2005-200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创新计划(2005-200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05•【字号】北政办[2005]92号•【施行日期】2005.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创新计划(2005-200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05]92号)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北海市创新计划(2005-2007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七月五日北海市创新计划(2005-2007年)实施方案2005年至2007年是我市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为应对经济和科技的全球化、西部大开发以及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等各种机遇和挑战,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建设北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的能力,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创新计划[2005-2007年]〉的通知》(桂政发[2005]7号)、《关于印发广西创新计划(2005-2007年)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桂科新办字[2005]6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努力实现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新突破;充分利用区域深化合作的时机,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加速技术转移步伐;突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为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走具有区域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北政办〔2018〕46号•【施行日期】2018.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8〕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9日北海市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确保全面完成我市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8〕6号)中确定北海市作为责任单位负责推进的重大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重点,明确项目推进目标责任,统筹推进,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北海市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预备四类,共35项,总投资181.1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6.38亿元。
其中,新开工项目15项,总投资60.7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1.70亿元;续建项目10项,总投资71.8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50亿元;竣工投产项目4项,总投资9.8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18亿元;预备项目6项,总投资39.33亿元。
负责推进重大项目责任单位19个。
其中,合浦县人民政府7项,海城区人民政府1项,银海区人民政府1项,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4项,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3项,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2项,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1项,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委会1项,市卫生计生委3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项,市城市管理局2项,市水利局2项,市体育局1项,市文新广局1项,市旅游发展委1项,市口岸办1项,市妇联、团市委1项,档案局1项。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7〕222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7〕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25日北海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推进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围绕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建立以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重点,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实现各类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专业化、法制化,切实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
二、基本原则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公益服务原则。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坚持政府主导原则。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各级政府是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主体,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服务机构,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3•【字号】北政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北海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北海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23日北海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2号)等文件精神,加强知识产权对北海市城市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推动作用,提升北海市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深入贯彻实施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为主线,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体制机制,打造一流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以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对奋勇争先开创新时代北海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的全面部署为纲领,以发展向海经济为主攻方向,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将北海建设成为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向海经济先行引领示范区、面向东盟的“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聚集高地,进一步凸显北海在国家、自治区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开创北海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进第三产业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4]98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进第三产业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进第三产业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4〕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推进第三产业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6月5日北海市推进第三产业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北海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为建立健全我市第三产业项目长效管理和快速推进机制,加快推进第三产业项目建设,增强第三产业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着力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长远的第三产业重点项目建设,通过落实责任、明确分工、依法履职、加强监督,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以促进第三产业合理稳定的增长,努力实现二产与三产发展互动双赢。
力争到2017年,全市第三产业完成投资470亿元,完成增加值超过300亿元,占全市GDP的3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精心培育,着力推进第三产业重点领域项目。
依托丰富的滨海旅游资源、人居环境和港口资源,大力发展滨海旅游、商贸物流、电子信息、交通运输业、房地产、金融、文化创意、中介服务、公共服务等第三产业的重点领域,为实现北海特大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提供支撑。
1.滨海旅游业:由市旅游局牵头,研究提出2013年全市旅游发展大会确定的50个重点旅游项目及16个重大旅游项目推进的具体工作方案及工作建议。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北政办〔2017〕231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17〕2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9日北海市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办法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形成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的体制机制,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形成政府科技资源主要支持企业的创新机制。
统筹优化政府对创新活动的服务和引导,促进人财物等创新资源向企业流动聚集。
科技计划项目等要优先支持企业。
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实施。
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技项目,全部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条完善面向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
面向企业布局一批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创建公共技术服务联盟。
加快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信息化应用、工业设计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创新服务。
加快中小微企业与技术平台对接,推动综合技术服务平台与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协调发展,聚集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协作创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服务和支撑。
第三条实施科技招商计划。
依托高新区、工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和科技孵化器,着力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发展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链,带动吸引相关的上下游生产型企业聚集。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鼓励发展高端服务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北政办〔2019〕12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鼓励发展高端服务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鼓励发展高端服务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北政办〔2019〕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鼓励发展高端服务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9年1月22日北海市鼓励发展高端服务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北海市鼓励发展高端服务业的优惠政策(暂行)》(以下简称《政策》),明确、规范高端服务业认定标准程序和政策兑现等工作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高端服务业企业的认定标准、程序和工作要求(一)高端服务业企业的认定标准符合从事《政策》第一条规定范围的总部经济、生产性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企业按照《政策》标准开展认定。
其中,对总部经济、文化创意中的“知名人士新办的文化创意企业或工作室”认定标准如下:1.总部经济基本认定条件。
注册地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在北海拥有独立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企业发展方向符合北海市产业发展政策;在北海市进行税务登记,实行独立核算,在北海市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1)跨国公司和集团化企业在北海市设立的地区总部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母公司为世界500强企业(以美国《财富》杂志离申请认定时间最近一次的排名为参考);中国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离申请认定时间最近一次的排名为准);中央直管企业(以国务院国资委离申请认定时间最近一次公布的名单为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全国工商联离申请认定时间最近一次公布的排名为准);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且在北海市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不低于1亿元。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园区政务服务大提升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8〕213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园区政务服务大提升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园区政务服务大提升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8〕2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开展园区政务服务大提升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20日开展园区政务服务大提升活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园区政务服务大提升活动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8〕132号)精神,推进园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园区企业负担,更好地落实“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服务要求,进一步提升园区政务服务水平,结合北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园区企业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深入开展“一事通办”改革,建立健全园区政务服务体系,强化和提升园区政务服务能力,努力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园区办事不出园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完善园区服务平台,提升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套、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广西政务服务“十三五”规划》要求,着力打造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园区政务服务平台。
已经建有政务服务中心的园区,要在场地面积满足企业办事需求的基础上,对软、硬件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实体平台建设水平。
还未建有政务服务中心的园区,要结合实际,建设园区政务服务平台,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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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北政办[2013]65号
【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1
【实施日期】2013.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3〕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关于建设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4月11日
关于建设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100家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51号)精神,重点建设我市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自治区“14+10”产业体系发展要求,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机制,打造一批服务产业的创新团队,形成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互支撑、协同创新的良好格局。
到2015年,建成3至5家自治区级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带动实施重点产学研用项目5个以上,获得自主知识产权10项以上,开发新产品5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首批自治区级产学研用一体化重点企业。
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优势领域,确定首批合作意愿强、合作需求明确的产学研用一体化重点企业,辐射带动全市产学研用工作的发展。
支持成长性好、创新意识强、产品市场潜力大的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并发展成为北海市产学研用一体化重点企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科技局、教育局、各园区管委会)
(二)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机制。
探索多种合作模式和灵活有效的创新机制,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汇聚,兼顾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利益,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鼓励技术持有方以技术、设备入股等形式,与投资者建立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实体,增强合作动力,激发创新活力,实现产业发展与科技研发的共生融合。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各园区管委会)
(三)鼓励合作建设创新平台。
引导和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企业要充分利用资金、设备和营销网络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才和技术有机结合,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整合优化各方资源,组建产学研用联合体,实现产学研用深度合作。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教育局]
(四)创新人才管理机制。
建立创新产学研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允许科技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离岗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健全产学研用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市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要将横向科研活动纳入本单位人才考核评价体系,与纵向科研活动享受同等待遇。
鼓励企业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培养点,鼓励企业高管和技术人员到高校兼职授课。
提高对科研团队及领军人才的职务成果收益分配比例,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奖励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委、各园区管委会)
(五)建立技术需求和科研成果发布工作机制。
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收集并适时发布企业技术、设备、服务、管理等需求信息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成果信息,开展多种方式的成果对接活动,促进双向合作交流,提高创新成果的转化实效和转化率。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各园区管委会、一县三区政府)
(六)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以产学研用合作项目为抓手,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建设。
落实北海市与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每年组织实施一批产学研用合作项目,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技术、人才优势,针对企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瓶颈,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
合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各园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一)组建工作推进机构。
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建设工作由市工信委联合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市工信委配合自治区工信委做好我市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认定、评价、管理等工作,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对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建设的支持和指导。
(二)组织申报和认定。
市工信委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并配合自治区工信委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认定。
(三)加强管理与评价考核。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52号)要求,适时对已获得认定的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对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产学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