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10 阻隔防爆橇装式汽车加油装置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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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

安全管理及验收办法(试行)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是一种集地面阻隔防储油罐,加油机,自动灭火器于一体的地面加油系统

加油站作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具有很大危险GB50156-2002(2006年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6.1.2明确规定“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橇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针对部分企业为满足油品供应安全拟建一批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作为内部车辆加油用或对外经营的需求,特下发了《关于加强橇装式加油装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及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科技部,安监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HAN防爆阻隔技术的要求,做好我省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的验收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采用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建设的加油站,应符合GB50156-2002(2006年版)的要求。橇装式加油装置所配备的油罐内应安装阻隔防爆装置。阻隔防爆装置的选用和安装,执行《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3002-2005)。

二、建设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站址的选择,执行GB50156-2002(2006年版),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单罐容量≤20m3按三级站核定,>20m3按二级站核定。

三、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的设计及生产

3.1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的设计执行《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3002-2005)。

3.2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的生产制造单位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证明;。

3.3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的生产制造单位应具备专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许可,提供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相应生产许可证明。

3.4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的生产制造单位应提交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四、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的组装及安装调试执行

GB50156-2002(2006年版)12.1.2条,应由具备设备、管道安装工程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调试单位应提交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叁级以上)证明;

五、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油罐内应安装防爆装置,橇装式加油装置的生产制造单位应提交具有对应检测资质的权威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阻隔防爆性能(燃爆增压值)的检测报告。

(1)GB50156-2002(2006年版)第6.1.2A条款规定:“橇装式

加油装置的油罐内应安装防爆装置。”“阻隔防爆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阻隔防爆橇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 3002。”

(2)《AQ3002-2005》(附件1)5.1.4规定: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的阻燃防爆性能应通过国家有关机构的验证。

(3)《AQ3001-2005》标准第5.5条明确提出关于阻隔防爆材料防爆性能指标(燃爆增压值)的要求,属于强制性条款。6.4明确规定了阻燃防爆性能(燃爆增压值)的检测装置和测试方法。

据检索,目前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在燃爆增压检测项目上通过了CMA(中国计量认证)和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认证。CMA认证在北京市质监局可查,CNAS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网站上可查。(其中对应证书的附件第29页可查燃爆增压一项)。

六、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应由具备资质的权威检测进行防火防爆性能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GB50156-2002(2006年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6.1.2明确规定“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橇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七、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作为一个整体设备,装置的生产制造单位应提交国家权威机构提供的设备整机检验报告。

八、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安装调试后,应提供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单位备案证明及监制、颁发的“阻隔防爆式储罐”铭牌标记。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监总局)、建设部、交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5年所发《关于推广应用HAN 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简称四部委文件。)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安监总厅危化〔2006〕28号文)《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实施阻隔防爆技术改造的储存容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储存容器加贴阻隔防爆式储罐标记;

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授权制作阻隔防爆技术储罐标记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6〕32号)(附件5)则进一步规定:授权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制作、登记、分发阻隔防爆式储罐标记。

九、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的生产制造单位应提交相关专利的持有人或拥有专利实施许可权的证明,使用单位应注意识别。

十、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的验收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建成后,应凭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资料向省级安全主管部门申报,经省级安全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的经营和监管

11.1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建站的加油站经营单位,必须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11.2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建站的加油站的监管,参照普通加油站的监管执行。

附:橇装式加油装置验收申报文件

1,规划及选址意见,

1、生产单位经营许可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2、生产单位获得的国家质监单位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明

3、生产单位的质量、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证明

4、安装单位提供的装置安装及施工许可证明

5、橇装式加油装置的质量合格证明及整机检测报告

6、橇装式加油装置的阻隔防爆性能检测报告

7、橇装式加油装置的防火防爆性能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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