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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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1、具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2、以认识和判断自己行为的能力为基础 3、具有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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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依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11条第1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 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 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章 民事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第三节 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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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本章主 要阐述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作 为民事主体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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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监护 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五、自然人的住所与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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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护人的职责
《民通》18条;意见10、15-23条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2、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
代理其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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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护人的更换、撤换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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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 中学生李某,现年14周岁,放学后常到游戏厅 玩游戏,欠下游戏厅老板人民币2000元,因李 某无钱,老板孙某即向李某的父亲索要。李某 的父亲提出,其子还是个孩子,他身上没有钱, 孙某就不应让他玩游戏机,这笔钱不能还,双 方发生争执。
• 请问:李某的父亲应否偿还李某欠下的2000元 债务?
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h 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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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 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 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担任监护人。
由当事人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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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护人的确定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
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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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状况的宣告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状况宣告的含义
对成年人中的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 依法定程序作出确认的判决。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的条件和程序
依《民法通则》第19条的规定: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被申请人须为精神病人
(3)须由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作出宣告(特别程
《民法通则》第13条第2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
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
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
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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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 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 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 不能辨认 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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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护 (民法通则第16-19条 意见10-23)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点 1、监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设置保护人的制度。
2、监护的特点:
(1)被监护人只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具有监护能力 (3)监护人的权利义务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是
1、监护人的更换 对无力承担监护责任的监护人,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人民法
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 2、监护人的撤换
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 由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五)监护的终止
对被监护人不再设监护人。 1、未成年人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精神病人恢复健康被宣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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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含义
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资格。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1、平等性
2、内容的广泛性
3、统一性
4、与自然Baidu Nhomakorabea的人身不可分离且不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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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 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 担民事义务。”
《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 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 并能维持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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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 十周岁以上 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 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 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
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
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1款、第2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
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我国司法实务中认定出生的时间一般以户籍 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证 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 认定。
自然人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
通说认为,死亡的时间应以医学上认定为死亡
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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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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