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集体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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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鹤滩镇领导干部集体议事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政集体领导的作用,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成效,确保我乡各项工作高效运行,特制订白鹤滩镇党政集体议事制度。
一、重大事项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2、全镇经济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的政策建议及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
3、决定机构调整和村干部任免及推荐名单;
4、人员进、出、轮岗、晋升、奖惩、评比;
5、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以及实施计划;
6、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党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预、决算的编制和审定,5000元以上的资产添置;
8、讨论、审议、研究决定涉及本镇的其它重要工作;
9、班子成员认为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议事的程序和规定
1、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是议事制度范围内的事项。
2、议事内容提前通知班子成员,并尽可能在会前征求其他同志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3、有关站所需提交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事先由分管领导审阅,确需提交班子会议讨论的,再召开班子会议。
4、凡没有经过调查研究或事先未作充分准备的事项、贯彻上级会议精神时,没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实施意见的工作事项、临时提议并预先没有上报的工作事项,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列入讨论议题。
5、会议的召开必须在半数以上应到会人数参加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均准时参加会议。
6、会议有专人记录,必要时形成纪要或决议,以便贯彻执行。
三、议事的原则和要求
1、由主持人或提出议题的其他领导就议题作出简要说明,需由列席会议人员作汇报说明的议题,则应由列席人员汇报说明。
2、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发言中心突出,观点明确,阐述扼要,主持人应根据情况归纳集中。
3、会议讨论的决定,必须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集中,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必要时暂缓作出决定,经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会议复议。
4、对请假未出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人或委托其他与会人员通报会议的内容和作出的决定。
5、会议讨论的内容属于保密事项的,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四、会议的实施及监督
1、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抓紧落实。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和重要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较大的问题
要及时通气,防止各各行其是,相互扯皮。
2、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需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班子负责人临时决定变更并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3、虚心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使方案贯彻实施更有成效。
4、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通过一定的程序向上级反映,不允许在公开场合或群众中散布与决定相反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