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规则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上传试试doc.(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规则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失误。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1、区域经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2、较大数额(参照有关规定)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3、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调入调出;4、凡涉及带有法规性质的规章制度的制度,干部职工住房以及奖金分配;5、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奖惩评优情况;6、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2、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3、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2天通知班子成员;4、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其中,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也应是在班子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5、如需会议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
表决形式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6、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三、要求1、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2、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3、对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动议的内容,一般本次会议不议。
4、要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医院作为一家以提供医疗服务为主要职责的机构,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这不仅可以保障医院的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还可以提高医院管理效率和规范医院运作。
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医院在重大经济决策方面,通过形成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等方式,实现集体决策的制度。
该制度应当明确医院重大经济事项的定义和分类,明确决策的程序和权限,完善决策的信息和审查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医院应当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决策的透明和公正。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医院在重大经济事项发生失误或错误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该制度应当建立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机制,建立责任追究的信息和证据收集体系,建立责任追究的评估和裁决机构。
同时,医院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医院的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可以避免因个别人员的决策失误导致医院经济损失,保护医院的财务安全。
其次,通过集体决策制度,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片面主观决策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再次,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可以明确责任,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果。
最后,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可以增加医院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社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针对建立和完善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首先,要加强医院内部的沟通和协作。
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需要各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医院应该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确保决策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其次,要建立科学的决策评估机制。
医院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和成本效益分析。
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加强监督,提高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全面掌控医院经济运行的基础上,将以下经济活动作为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重点管理:(一)医院各项发展目标的确定和方案的确定或调整。
(二)医院年度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的确定或调整。
(三)医院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确定或调整,以及大额资金的安排,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金应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四)医院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或调整。
(五)医院重大投资项目的确定或调整。
(六)与医院多数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事项第三条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行院长负责制。
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规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院务会议”的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须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都到会的情况下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和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
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难以召开会议的,可由院长或主管院长审查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会议予以确认。
第四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
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经济和医院经济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
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党组决定相结合。
(三)依法决策。
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第五条重大经济事项的集体决策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
(一)提出事项。
重大经济事项由主管部门提出并初步拟定供“院务会”参考的方案和说明,附有关材料,报送院办。
(二)审查确认。
由院办(协同财务部门)对事项提出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对符合医院重大经济事项范畴的,必须提交“院务会”集体研究,报主管领导审定。
(三)研究决定。
列入重大经济事项的事项,由事项提出部门视事项大小和重要程度,采用公示、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对所提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喝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事项提出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对方案进一步完善后再次报送院办审查,经院办审查汇总后,将该方案再次提交“院务会”讨论。
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强化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财务的核算、监督、参与经济决策职能,建立科学和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经济事项的范围纳入本制度规范管理的医院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包括:1.医院的长远规划。
2.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3.资金筹集,包括申请贷款、借款和各种形式的资金筹集等。
4.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
5.价值10万元及以上设备购置。
6.大额卫生耗材、办公物资采购。
7.药品招标采购。
8.经济分配方案。
主要指医院职工工资薪酬分配方案调整。
9.总价值10万元及以上的非正常经济(资产)损失的处置。
10.1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资金、资产。
11.对外合作。
包括利用医院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的总价值10万元以上的业务合作。
12.对外投资。
包括现金投资、实物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医院的品牌、声誉等)投资。
13.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原则1.科学、依法、民主、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严令禁止出现领导独断专行决策的行为。
2.专家咨询和评估的原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
3.公示原则:坚持院务公开与透明,尤其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必须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4.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医院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项目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分清级次,责任到人,建立事后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对违法决策程序、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5.财务科充分论证的原则:财务科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医院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筹措能力、财务和预算制度等角度对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入产出效益进行经济论证,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预算安排进行审核。
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和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和责任追究制度1、为规范和监督医院经济活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行集体讨论制、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医院重大经济事项是指:(1)涉及医院发展、建设的重大经济事项。
(2)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资金调度,医院预算,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3)医院的重大经济事项数额标准:单项大型设备1万元以上(含1万元);基建工程、房屋建筑物大修改造工程单价3万元(含3万元);对外捐赠;医疗纠纷赔偿金1万元以上(含1万元)等上院务会讨论决定。
(4)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3、医院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应严格执行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具体程序如下:(1)咨询论证。
医院有关部门对重大经济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经医院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开会。
(2)准备材料。
由有关部门准备上会材料。
(3)充分讨论。
凡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须有70%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会议由院长主持。
首先由分管院长或有关部门介绍,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中领导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4)做出决定。
院长在听取领导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5)形成纪要。
会议须形成院务会纪要。
(6)议事记录规范:1、重大经济事项议事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会议通知提前送达时限、应到会人数比例。
2、大经济事项议事记录须具体列出由会议研究决定的所有重大事项。
3、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在议事记录补充规则栏中列出。
(7)重大经济事项决定后实院务公开。
4、谁决策、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医院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院长负责制。
5、责任追究:对决策有关人员应签署“重大经济事项登记簿”,明确个人意见(同意、反对、弃权),项目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分清级次,责任到人,建立事后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对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一、重大经济事项的定义和范围(一)定义:重大经济事项是指预算支出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涉及医院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等经济事项。
(二)范围:1、物资及设备购置。
包括:药品、大额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医疗设备、后勤物资及设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
2.本建设项目。
包括:新建、改造、扩建工程及大型修缮、各种网络建设工程。
3、医院发展计划的制订。
包括:医院改制、重组、后勤社会化改革等。
4、大额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处置。
5、举办大型会议及科研项目立项。
6、对外经济合同签订。
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贷、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
7、医院分配制度改革。
包括: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方案的制定。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原则1、科学、依法、民主、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坚决禁止领导独断专行决策行为。
2、专家咨询和评估的原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职代会审议的原则:坚持院务公开、透明,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广泛听取职工意见。
4、集体决策、集体负责的原则: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参与决策的有关人员应签署“重大经济事项登记薄”。
明确个人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分清级次,责任到人,建立事后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
对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权或未履行职责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5、财务部门充分论证的原则:医院财务科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单位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筹措能力、财务和预算制度等方面对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入产出效益进行经济论证,对重大经济事项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预算安排进行审核。
三、参与重要经济事项决策的组织机构1、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和院党委会。
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一、重大经济事项的定义和范围(一)定义:重大经济事项是指预算支出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涉及医院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等经济事项。
(二)范围:1、物资及设备购置。
包括:药品、大额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医疗设备、后勤物资及设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
2.本建设项目。
包括:新建、改造、扩建工程及大型修缮、各种网络建设工程。
3、医院发展计划的制订。
包括:医院改制、重组、后勤社会化改革等。
4、大额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处置。
5、举办大型会议及科研项目立项。
6、对外经济合同签订。
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贷、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
7、医院分配制度改革。
包括: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方案的制定。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原则1、科学、依法、民主、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坚决禁止领导独断专行决策行为。
2、专家咨询和评估的原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职代会审议的原则:坚持院务公开、透明,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广泛听取职工意见。
4、集体决策、集体负责的原则: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参与决策的有关人员应签署“重大经济事项登记薄”。
明确个人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分清级次,责任到人,建立事后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
对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权或未履行职责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5、财务部门充分论证的原则:医院财务科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单位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筹措能力、财务和预算制度等方面对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入产出效益进行经济论证,对重大经济事项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预算安排进行审核。
三、参与重要经济事项决策的组织机构1、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和院党委会。
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我院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原则凡属重大事项,都必须经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立场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
努力增强领导工作的原则性、预见性和科学性。
(二)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决定问题时,要经过充分讨论,提倡和充分发表不同意见。
在此基础上,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范围1、医院办院方向、指导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2、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3、重要管理制度的出台与修订。
4、基建工程项目及规划。
5、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三、重大事项集体决定程序(一)集体决策的民主程序重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之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重要的认识任免、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和改革举措,应当按照《工会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为院长办公会。
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关系医院全局的重大决策和院务工作以及行政和业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
3、决策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
医院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决策和责任追究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决策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医院领导集体决策行为,提高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行院长负责制。
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
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院长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二节决策范围第三条医院重大经济事项是指对医院经营管理和发展生产重大影响的经济事项,包括:(1)基本建设投资;(2)对外投资;(3)重大设备投资;(4)大额物资采购;(5)对外捐赠;(6)大额资金筹集。
第三节决策程序及要求第四条凡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须由半数以上院领导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院领导必须到会。
第五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1)咨询论证。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必须事前开展可行性论证工作。
可行性论证工作由分管副院长牵头,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出具可行性论证报告,并附专家意见。
财务部门对经济事项的经济可行性论证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2)会前协调。
研究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
会议应由分管副院长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召开。
(3)材料准备。
由分管副院长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4)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5)充分讨论。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会议由院长主持。
会议先由分管副院长或有关部门介绍项目情况和可行性论证报告,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6)做出决定。
院长在充分听取院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基础上,做出决定。
(7)形成纪要。
会议须形成“重大经济事项会议纪要”。
纪要由相关部门记录并形成,报院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后由相关部门存档。
第四节责任追究以下几种情况造成医院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1)对外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2)大型工程项目决策、管理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3)大额对外担保事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4)发生重大医疗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5)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重大经济事项是指重要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重大项目的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遵循“科学、依法、民主、集体决策”的原则,必须经过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策,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扩大参与决策人员范围。
需要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经济事项,须提交院职代会审议通过。
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经济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四、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分清级次,责任到人。
讨论通过后的经济项目,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建立事后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五、财务科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单位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筹措能力、财务和预算制度等方面对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计科对重大经济事项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预算安排进行审核。
六、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按照“提出事项、组织初审、征求意见、完善方案、集体讨论、向上报批、及时公开”的程序实行。
七、重大经济事项经决策后,由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纪要,经参会领导会签后,由院长签发,交档案室归档。
八、全面推行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三级责任人制度。
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职能科室为第三责任人。
九、监察部门及审计部门负责监督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过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侵害医院资产的事项,负责违纪事项的处理工作。
十、财务科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依法履行财务监督职能,确保各项支出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规则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上8872434
麻栗坡县人民医院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规则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失误。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1、区域经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2、较大数额(参照有关规定)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3、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调入调出;4、凡涉及带有法规性质的规章制度的制度,干部职工住房以及奖金分配;5、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奖惩评优情况;6、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2、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3、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2天通知班子成员;4、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其中,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也应是在班子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5、如需会议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
表决形式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6、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三、要求1、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2、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3、对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动议的内容,一般本次会议不议。
4、要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和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和责任追究制度一、为规范和监督医院重大经济活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有效性,强化相关人员责任意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的重大经济事项是指涉及医院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对医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重大的经济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医院经济目标制定;医院三年财务规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医院重要经济管理制度的制定;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重大基建、维修、采购、对外投资等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审定、职工福利政策制定;其他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规定应纳入重大经济事项管理的事项。
三、重大经济事项数额标准单项基本建设工程、单项房屋建筑物改造及修缮、单台大型设备购置、单项对外投资等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四、医院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行权限管理、分级负责,通过前期调研、确定议题、充分讨论、民主决策等程序做出决定。
1咨询论证:医院有关部门对重大经济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报经医院分管领导同意,提请集体研究。
2.准备材料:由有关部门准备详尽的上会材料,按规定提供详实、合理的立项论证报告。
3.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医院领导班子按照《院长办公会议决策议事规则》《党委会决策议事规则》对提交方案、材料进行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形成会议决议。
4.重大经济事项决定后实行院务公开。
5.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按规定执行。
五、对集体决策作出的决定,相关科室和个人必须执行;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六、医院领导班子、相关科室及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重大经济事项应报未报、应议未议以及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议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科室及人员的责任。
七、按规定对重大经济项目进行跟踪评价、成本效益分析和审计。
八、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和责任追究制度,由医院纪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人民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人民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加强规范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行为,强化对权力制度的监督,提高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经济事项的范围及界限:1、基本建设投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2、大额修缮项目金额在5万元以上;3、医疗设备购置金额在20万元以上;4、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上;5、其他与医疗业务无关的奖金、福利等开支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医院重大经济事项是指对医院经营管理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事项,包括:1、基本建设投资。
2、对外投资。
3、重大设备投资。
4、大额物资采购。
5、其他非计划性资金使用在5000元以上的经济事项。
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程序:1、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实行集体决策。
根据不同决策内容,分别由党委会、院办公会,按有关程序讨论决定。
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提请研讨的重大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要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
3、根据决策内容,除党委、院委委员出席外,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决策会议。
参与决策的人员应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然后进行决策。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投票方式(有记名或无记名),也可采取口头或举手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表决以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4、研讨重大经济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院务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5、会议须形成“重大经济事项会议纪要”。
纪要由相关部门记录并形成,报院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后有相关部门存档。
6、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后,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落实,院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报告。
四、责任追究。
以下几种情况造成医院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1、对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2、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决策、管理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关于违反“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制度》
《关于违反“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制度》为保证鄞州xx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规范运行,根据市局(公司)制定的《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决策是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员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贯彻执行上级重要决定、重大任务、重点指标的主要措施;2、企业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重大战略管理等事项;3、局(分公司)年度计划、业绩目标、业绩考核、奖金薪酬兑现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内外部各类检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事项;4、局(分公司)资产变动、重大资产处置和资产损失核销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5、局(分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队伍稳定等方面重大事件的处理;6、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监察、审计及群团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制度、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7、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职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8、确定局(分公司)级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9、确定年度党员发展方案,审批年度党员发展和转正决议;10、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人员的处理;11、其它有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干部任免是指局(分公司)中层干部和基层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中层干部和基层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聘任)、调整;2、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推荐;3、干部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重要项目安排是指涉及企业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经营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重大维修、工程建设、重大关键性设备购置等年度计划;2、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和维修项目及有关非经营性重大项目;3、员工后勤生活和福利待遇重大项目;4、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作为单位或部门的副职负责人,对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或者规定,但未按照集体讨论决定进行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 重不良影响的行为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追究程序
受理
对涉嫌违反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具有 管辖权的监察机关举报。
调查
监察机关受理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确认责任人及其应负的责任。
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其 责任。
05
附则
解释权归属
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 究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国务院财政 部。
VS
对于该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 题和争议,由国务院财政部负责解 释和裁定。
制度生效时间
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事项,根据该制度的规定,相关责任人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他规定
该制度与现有的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等并行不悖,如有冲突,以该制度为准 。
对于该制度中未涉及的经济事项,仍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具体操作办法, 报国务院财政部备案。
制定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方案 指导、协调和监督经济工作的开展
分管领导职责
具体负责各项经济 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对所分管部门的经 济工作负直接责任
及时解决经济工作 中的问题,向上级 领导报告重大问题
其他领导职责
协助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开展经济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内的经济事项决策和协调 对分管领域内的经济工作负直接责任
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 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一、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1.决策权限明确,责任明确:医院应该明确各级管理层的决策权限,明确各个决策岗位的职责和权责,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同时,也要明确决策的责任追究,确保决策者可以承担相应的责任。
2.决策程序规范:医院应该建立完善的经济事项决策程序,包括环境分析、方案制定、论证评估、决策执行等环节,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参与人员,并通过文件备案、会议讨论等方式确保程序的规范性。
3.决策信息公开:医院应该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对于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应该公开各项决策依据、决策结果以及决策过程,保障决策的透明度,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4.决策结果评估:医院应该建立相应的决策结果评估制度,对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决策的执行效果和质量。
1.追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医院应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确定事实的真实性,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进行明确和界定,确保责任人可以承担相应的责任。
2.处罚严肃公正:医院应该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罚,并确保处罚的公正、合法、透明,避免任人唯亲、打击报复等行为的发生。
3.追究多方责任:在追究责任时,除了追究个人责任外,还应该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层的领导责任,避免层层推责和逃避责任的现象。
4.审批制度严格:医院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审批制度,对于涉及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确保审批的程序严格、公正。
1.保障医院财务安全:通过明确决策的权限和程序,减少了非法决策的可能性,避免了财务风险的发生,保障了医院财务的安全。
2.提高管理效率:通过集体决策制度,能够促使各个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决策,汇集各方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避免了个人决策的主观性和偏颇。
3.防止腐败行为:通过决策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增加了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有效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了医院的廉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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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经济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1、重大经济项目的定义和范围
重大经济事项是预算支出在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涉及医院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2、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原则
(1)科学、依法、民主、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2)专家咨询和评估的原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讨论和公示原则:坚持院务公开、透明,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必须经行政办公会讨论和公示,广泛听取职工意见。
(4)财务部门充分论证的原则: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单位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筹措能力、财务和预算制度等方面对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入产出效益进行经济论证,对重大经济事项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预算安排进行审核。
3、重大项目经济管理制度
(1)重大工程项目必须将可行性方案集体论证同意后,方可开展立项工作。
(2)重大工程应报上级有关部门办妥基建计划、规划、立项、报建等手续。
(3)工程预算大于200万元的工程,报国采中心组织招标,并成立项目采购小组,在采购前,确定方案、质量、工期等基本需求。
(4)在工程计划经批准和资金来源有保证的基础上,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书,该合同对工程的范围内容应有明确记载,尽可能将主体工程以外的附属工程,如拆迁、场地清理、照明、动力安装等纳入,以便财务部门完整的核算工程造价和编审工程决算。
工程协议书、合同书及预算书报院领导审批后,须交财务部门备案,以便掌握工程款支付。
(5)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协议内容,应签署补充协议,同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费用追加或减少项目,并阐述其理由。
(6)工程实施结束后,施工单位向国采中心提交《中央国家机关限额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单》作为项目完工凭证。
(7)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向施工单位支付款项,并在报销时将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和《中央国家机关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采购备案表》一同作为政府采购凭证入档。
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了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政令畅通,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本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全所工作
的正常运转和信誉,贻误工作或者损害到我所办事的服务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实行责任追究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行政领导问责制。
科室或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追究该工作人员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五条所人事教育科负责投诉、举报、申诉、控告的受理、查办等工作。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科室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对分管负责人予以告诫。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告诫,给予警告处分;可给予分管负责人警告、记过处分。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对主要负责人调离领导岗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可对分管负责人引咎辞去领导职务、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1. 对重大或者紧急事项,科室领导不及时协调解决;
2. 不按规定编制和公布本科室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或者擅自更改流程时限表导致延误办理;
3. 服务窗口及各科室无人值班,工作人员粗暴刁难服务相对人以及多次出现超时办结等现象;
4. 应当给予服务相对人补办手续而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补办;
5. 牵头科室不负责任或者不配合牵头科室工作造成延误工作;
6. 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或热点问题不予理睬或忽视大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7. 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规定的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岗位责任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予以告诫。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原工作岗位,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记大过、降级处分,或者责令辞职、辞退。
1. 对服务相对人推诿或者粗暴刁难的;
2. 应当当场办理而故意不当场办理的;
3. 不一次性告知或者不能准确一次性告知服务相对人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致使服务相对人因材料不合格多次申报的;
4. 对办理事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或者不给服务相对人出具书面凭证的;
5. 应当给予服务相对人答复而不予答复的;
6. 对受理事项不按规定分送承办科室造成延误办理的;
7. 应当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8. 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依法给予服务相对人补办手续的;
9. 不按时或者不如实上报办理情况的;
10. 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扯皮、推诿、闹不团结,工作中互相拆台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11. 不按要求,办事拖拉,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12. 在工作中超越或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的;
13. 违反考勤纪律、工作纪律,损害单位形象,对软环境建设造成不良影响的;
14. 在药品检验过程中,工作不认真,马虎从事,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
15. 因自身原因损害仪器设备的;
16. 更改检验数据,造成检验结论错误的;
17. 蓄意更改检验结论,导致发出错误报告的。
18. 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规定的情形。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 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的;
2. 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的;
3. 干扰、阻挠行政责任追究调查的;
4. 不执行监察部门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的;
5. 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应当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 主动赔礼道歉,服务相对人已谅解的;
2.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3.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4. 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受到行政处分或者责令辞职、辞退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