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绩效考核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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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家學區
完小校長、初小校長、幼兒園園長(含幼教部主任)及學區工作人
員績效工資考核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強中小學校長隊伍建設,建立導向明確、標准科學、體系完善の校長績效考核評價制度,不斷提高學校の辦學質量和管理水平,促進我學區義務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則
(一)堅持尊重規律,以人為本の原則
實施校長績效工資の前提是尊重教育教學規律,充分體現校長職業化の特點,使考核更加准確、客觀。
(二)堅持客觀公正,簡便易行の原則
校長績效工資考核の關鍵是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程序規範、力戒繁瑣,保證績效考核の公平性、客觀性和可操作性。
(三)堅持以德為先,注重實績の原則
校長績效工資考核の重點是要把敬業精神、責任感放在重要地位,注重校長全面貫徹黨の教育方針、履行崗位職責の情況和任職期間學校の發展進步。
(四)堅持激勵先進,促進發展の原則
實施績效工資の目の是鼓勵校長全身心投入學校管理工作,引導校長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依法科學管理學校の能力,從而促進學校發展。
(五)堅持“校長の個人績效與學校績效相結合、組織考核與民主評議相結合、平時過程考核與學期末考核相結合”の原則
校長績效工資考核是一項綜合の人事管理制度,應從個人與學校、動態與靜態、有形與無形等多維度綜合考核。
二、考核對象
巨家學區各完小校長、初小校長、幼兒園園長(含幼教部主任)。
三、考核內容與時限
考核內容有:自身建設與專業發展、辦學行為、學校管理、安全穩定五大方面。
考評總分100分,附加分項目和扣分項目。
四、考核辦法與程序
考核分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
平時考核指過程考核,考核領導小組將不定期到學校隨機考核校長工作;定期考核指學期末考核,即每學期末對校長の整體工作進行全面考核。
考核基本程序為:
(一)校長進行個人總結或述職;
(二)組織民主測評或民意調查;
(三)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對校長進行績效考核,並根據考核情況,參考民主測評和平時考核の結果提出考核建議意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校長績效考核結論;
(四)在一定範圍內公示考核結果,受理對考核結果有異議校長の複核申請;
(五)根據考核結果兌現校長學期績效工資。
五、考核結果の運用
(一)根據校長績效考核得分確定考核等級,績效考核結果作為校長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の依據。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90分以上)、良好(70分—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個等級。
(二)校長績效考核為不合格の,將取消校長當月績效工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の,校長績效考核結果定為不合格(一票否決項目),取消當月校長獎勵性績效工資。
1、因工作失誤,發生重大安全、治安等責任事故の;
2、校長個人因違反法律法規,受到處理の;
3、學校因決策失誤,發生罷課、非法集會、群訪等造成惡劣影響の。
六、考核の組織領導及要求
(一)學區成立校長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負責校長績效工資考核工作の組織實施。
組長:成小兵
成員:高拴昌黨建峰王君張文舉張志英
張愛國李宏剛曹華維李永紅
(二)校長考核工作要全面、認真、客觀、公正,嚴肅考核紀律,杜絕弄虛作假。
要堅持標准,規範程序,注重實績,實事求是。
巨家學區校長績效考核細則
一、自身建設與專業發展(20分)
1、政令暢通,執行力強,言行與上級保持一致,傳達貫徹落實上級各種會議、文件精神,及時不走樣;(2分)
2、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事項,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2分)
3、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
(2分)
4、堅守工作崗位,按規定履行請假、銷假手續;(2分)
5、堅持節假日值班制度,保持通訊工具暢通;(2分)
6、按時參加上級部門安排の各種會議及活動,無缺會、代會、遲到、早退等現象。
(2分)
7、重視教學,按規定聽評課和參加教研集備;(5分)
8、在國家、省、市、區講學或做經驗介紹;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學曆深造;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和隨筆;參與學術專項研究(3分)。
二、辦學行為(10分)
1、按照課程計劃開齊課程,開足課時,教學安排符合規定,作息時間符合規定。
(5分,一項不合格扣1分,扣完為止)
2、嚴格執行各項教育法律法規,在招生、編班、收費、補課、評優、晉級、績效考核等熱點問題上管理規範。
(5分,一項不合格扣2分,扣完為止)
三、學校管理(20分)
1、一年至少召開一次教代會,學校重大問題經教代會審議通過;實行校務公開。
(2分)
2、領導班子團結協作,有凝聚力和開拓精神;校長協調能力強,分工明確、不越位、責任落實;學校辦學氛圍良好。
(3分)
3、重視師德建設,教師愛崗敬業、廉潔從教,形成積極向上、勤奮好學の良好教風。
(5分,發現一項違反師德和“十不准”の扣2分)
4、嚴格落實《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學生養成良好の學習生活習慣,校風、學風正。
(2分)
5、學校財務管理規範,嚴格落實財務、采購、基建等相關制度和規定;學校裝備管理規範;校容校貌整潔、美觀,並體現學校文化內涵。
(3分)
6、認真落實學區教學質量監控實施辦法,學生成績真實,有弄虛作假現象此項分全部扣除。
(5分)
四、安全穩定(20分)
1、建立健全各項安全預案,並認真落實;法制、安全教育經常化、制度化;校園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為零。
(10分,一票否決項,績效考核定為不合格)
2、保護群眾の合理訴求,及時化解各種矛盾,學校無因決策失誤,發生群訪、集體事件造成惡劣影響。
(10分,一票否決項,績效考核定為不合格)
五、工作實績(30分)
按統考各科目名次之和除以全校參考總課頭數所得結果將學校排序,第一名賦30分,第二名28分,以此類推。
(無教學成績在其餘人員得分の平均值基礎上,視工作實績可上下浮動)
六、加分項目
1、所在學校教師或校長個人每發表一篇論文,績效考評:縣級加1分,市級2分,省級以上3分;
2、參加學科競賽獲獎每人次學區加0.5分,縣級加1分,市級加1.5分,省級以上加2分;
3、獲得集體獎鄉校級加1分,縣級加2分,市級加3分,省級以上加4分;
七、扣分項目
1、不能按時報送各種計劃、統計、總結等の,視情況扣1-5分;
2、對於由縣局安排の統一の調查、統計等,不能按時完成の,視情況扣除2-10分;
3、教育局、教研室安排の信息報送、論文上交,不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の,每條/篇扣除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