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华南理工建设法规·平时作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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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平时作业一

1.什么是建设法规?建设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哪些?

答: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建设活动中所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2.建设法规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答:构成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的内涵不同,则组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诸如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

3.何谓建设法规体系?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答: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五个层次组成: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

4.何谓工程建设程序?规定工程建设程序的意义何在?

答: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强制性规定和建设工程强制性规定应该没有区别,所有相关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强制性规定,是落实的一些更具体的文件强制性的一般规定。

5.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包含哪几个环节?各环节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答:1.投资意向:投资意向是投资主体发现社会存在合适的投资机会所产生的投资愿望。它是工程建设活动的起点,也是工程建设得以进行的必备条件。

2.投资机会分析:投资机会分析是投资主体对投资机会所进行的初步考察和分析,在认为机会合适、有良好的预后效益时,即可进行进一步的行动。

3.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所形成的书面文件,以方便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

4.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指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论证。

5.审批立项:审批立项时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批准程序,审查通过后即予以立项,正式进入工程项目的建设准备阶段。

6. 我国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如何规定的?

答: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

确定给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7. 什么是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一书三证”制度?什么建设项目必须申请选址意见书?

答:《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保证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其中,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之中的项目。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要求应当申请选址意见书的或按照国办发[2007]64号文的规定需要发改委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都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8. 什么是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我国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包括哪几方面?

答: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就是国家通过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建设活动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和批准,赋予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的建设活动的制度。

包括从业单位资质制度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两个方面。

9. 根据《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10. 注册建造师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答:建造师的基本权利: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a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b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c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d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e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f接受继续教育;g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h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

述。

建造师的基本义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a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b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c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d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e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f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g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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