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管理程序

18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管理程序
18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管理程序

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工作的管理程序

一、编制依据: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北京市公联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备案及交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和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二、目的

竣(交)工验收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工作,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检查工程建设是否完成并满足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

三、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215号);

4 、北京市路政局《北京市城市道路接养管理暂行办法》;

5 、市发改委批准的项目立项建议书;

6 、市发改委、市规划委批准的项目设计方案、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文件;

7 、经有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和设备技术说明书;

8 、北京市市政工程及相关行业的验收规范、标准、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9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文件;

10、《公联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详见附件一);

11、以上各项符合程序要求的修改、调整、洽商文件。

四、验收范围

项目竣(交)工验收范围:公联公司投资建设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或基本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均应及时组织验收。

五、验收条件

1 、工程实体与批复的设计文件一致,符合规划、交管、消防和环保、卫生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专业设计要求。

2 、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已完成。经施工单位自检,工程已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3 、项目监理单位已完成工程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合格,配套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并已签署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具备竣(交)工验收条件。

4、按照《公联公司道路工程路面竣(交)工检测项目表》(附件二)要求进行的道路工程第三方检测工作已完成;桥梁静载检测(必要时)已完成,并均已提交检测报告。

5 、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等竣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达到验收要求。

6、公联公司地区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完成项目工程竣(交)工总结,总监办完成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竣(交)工报告。

7、工程建设项目由于拆迁或其它原因暂未能完成合同内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但需部分投入使用的,可办理部分工程交工验收。

六、竣(交)工验收程序

1、符合竣(交)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监理及施工单位经自检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后方可向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

2、指挥部经核查,确认已具备竣(交)工验收条件后,向公联公司总工办提交项目竣(交)工验收申请。(附表1)

3、公联公司总工办在接到项目竣(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0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交)工检查。

4、公联公司竣(交)工验收小组组长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小组由公联公司总工办、指挥部、路政安保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养护管理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5、验收项目:公联公司负责建设的道路、桥梁、雨水管线、泵站、交通标志标线、绿化、照明、隔音屏等全部工程内容。

6、竣(交)工验收内容(详见《细则》)

6.1实测实量桥梁、结构物及道路;

6.2检查工程项目整体外观;

6.3检查竣(交)工资料。

7 、工程验收中,监理、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配合文件:

7.1道路、桥梁工程概况;雨水工程概况、管线平面示意图(须标明管径、长度、流向、井号、与道路关系);附属工程及设施情况;未完成工程情况等,采用A3纸打印。

7.2备检工程区域的水准点、坐标点及相关设计数据。

7.3验收检查现场的安全、交通维护工作及其它配合工作。

8、验收小组负责与市属专业设施管理养护单位联系,对雨水及各项附属设施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9 、验收小组在竣(交)工验收中发现存在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问题,汇总并书面通知指挥部、监理及施工单位。指挥部组织监理及施工单

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经指挥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三方再次自检合格后,由指挥部向公司验收小组提出复验申请(附表2),验收小组组织复验。

10、对复验中仍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应继续整改,直至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要求方可完成验收程序。

11、验收小组根据工程质量检查情况按合同标段量化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细则》),工程项目的得分情况将作为公联公司今后建设项目招标时对监理单位及承包商业绩的重要评价依据。

12、工程实体、竣工资料全部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组长在工程竣(交)工验收鉴定书签署意见,加盖公司公章。

公联公司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及地点

道路等级所在区县

主路长度及面积辅路长度及面积

桥梁数量天桥数量

雨水管线长

度及管径

申请竣工

验收时间

申请单位(指挥部) 申请日期

附表2

公联公司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复验申请表

项目名称竣(交)工验收时间

申请竣工

验收复验时间

申请单位(指挥部) 申请日期

公联公司工程项目

监理 单位 承担 20%; 施工 单位 承担 80%。

公联公司工程项目竣(交)工检查复验收费标准

监理 单位 承担 20%; 施工 单位 承担 80%。

二、其它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编制依据: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国家、行业和北京市地方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设计图纸和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二、目的

竣(交)工验收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工作,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检查工程建设是否完成并满足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

三、使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公联公司投资建设的合同外的其它专业工程项目内,一切永久性工程的竣工和缺陷责任期工作。

四、工作程序

1、竣工申请

1.1竣工申请的申报

承包人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且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标准,全部工序工程和部位工程经监理验收并签认后,可以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竣工申请。

当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但已完成合同

规定的主要工程内容且基本上满足使用功能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也可以提出竣工申请。

竣工工程名称应按已批准的单位工程划分中的单位工程名称填写,并标明桩号。

竣工申请须附工程竣工报告。

2、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包括下述内容:合同工程简要说明、工程竣工数量表、工程质量评价、工程缺陷一览表、未完工程一览表、缺陷责任期计划书。

2.1合同工程简要说明

合同工程的规模;主要工程数量:如桥梁长度和面积、主线道路长度、路面面积、排水边沟长度、涵洞数量等;工程开工、完工日期;竣工工程数量需要说明的问题;竣工工程质量需要说明的问题;工程事故处理的经过和结果(如有);工程有无功能缺陷和质量缺陷,对功能缺陷和质量缺陷的解决方案;有无未完工程和未完工程处理方案。

2.2工程竣工数量表

填报时按批准的单位工程、部位工程、工序工程划分的工程项目和监理确认的数量填报。

2.3工程质量评价

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验评定标准和批准的单位工程项目提交单位工程质量自检评定表。

2.4 未完工程一览表。

2.5 工程缺陷一览表。

2.6缺陷责任期保修计划书

说明缺陷责任期的责任人和组织机构,缺陷责任期巡视检查计划,缺陷责任期发生质量问题后的报告及修复办法等。

3、竣工预验收

3.1要求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相应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预验收。

3.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完善。

3.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检

查验收。

3.4经验收需要对局部进行整改的,应在整改符合要求后再验收,直至符合合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3.5预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提出质量评估报告,整理监理资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承包单位基本情况、主要采取的施工方法、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状况、施工中发生过的质量事故和主要质量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估意见.

4、竣工验收

4.1竣工验收由业主负责组织,并成立竣工验收小组,监理及有关单位参加。

4.2竣工验收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4.3竣工验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并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盖章后,送承包单位一份。

5、缺陷责任期工作的管理程序

5.1 缺陷责任期的终止申请

5.1.1 承包人提出申请

在缺陷责任期满足前适当时间,承包人根据监理对其工作的检查,认为已具备签发缺陷责任证书的必要条件时,提出签发缺陷责任证书的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5.1.1.2对竣工报告所记载的剩余工作的完成和缺陷工程的修复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5.1.1.3在缺陷责任期内,工程在运行状态下所发生的各类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处理情况的说明;

5.1.1.4提出合同方面尚未解决的问题。

5.2 成立缺陷责任期工作评估小组

业主收到承包人的缺陷责任期申请报告后,认为其已具备签发缺陷责任证书必要条件后,成立业主代表主持的评估小组,并邀请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代表参加。承包人列席,并为评估小组工作及日程安排提供服务。

业主收到评估小组的评估报告,在确认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已达到缺陷责任期验收标准后,签发缺陷责任期证书,签发日期以工程通过最终检验日期为准。

单位工程验收基本程序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填报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监理工程师核查质量控制资料

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

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竣工移交证书》

竣工申请

编号:

致指挥部、总监办:

现合同已经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下列工程的施工任务,并自检合格,竣工资料业已整理完成,申请竣工。

竣工工程名称:

附:工程竣工报告承包人:(盖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监理办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业主意见:

业主代表:

日期:年月日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办、承包人各一份。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A8)编号

工程名称日期

我方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工程,经自检合格,请予以检查和验收。

附件:

承包单位名称:项目经理(签字):

审批意见:

经预验收,该工程:

1. 符合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符合不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

3. 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 符合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综上所述,该工程预验收结论:合格不合格;

可否组织正式验收:可否

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注: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编号:

工程合同

工程竣工报告

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盖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

工程合同

工程竣工数量表

编号:

序号工程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负责人:日期:年月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外观及量测复核质量情况

1

2

3

4

序号分部(子分部)工程名

合格率% 质量情况

1 2 3

4

5

6

7

8

平均合格率(%)

检查意见检查结果

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

日期年月日

工程合同

未完工程一览表

编号:

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数量说明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工程合同

工程缺陷一览表

编号:

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数量说明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竣工移交证书(B8)编号

工程名称

致(建设单位):

兹证明承包单位施工的工程,已按施工合同的要求完成,并验收合格,即日起该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并进入保修期。

附件: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单位(章)

缺陷管理流程

文件编号: 缺陷管理流程

修改履历 修改编号版本修改条款及内容修改日期 1 V0.1 初稿

目录 1.概述 (4) 1.1目的 (4) 1.2适用范围 (4) 1.3角色职责 (4) 1.4入口标准 (4) 1.5输入 (4) 1.6输出 (4) 1.7出口标准 (4) 2.流程 (5) 2.1流程图 (5) 2.2流程说明 (5) 2.2.1提交问题 (5) 2.2.2分析定位缺陷 (6) 2.2.3修改缺陷 (6) 2.2.4验证缺陷 (6) 2.2.5统计数据 (6) 2.2.6测试监控 (6) 3.缺陷定义 (7) 3.1.1缺陷状态 (7) 3.1.2缺陷类型 (7) 3.1.3缺陷严重级别 (7) 3.1.4缺陷优先级别 (8) 4.度量指标 (8) 5.沟通机制 (9)

1.概述 1.1目的 本文为缺陷管理模块缺陷跟踪处理流程介绍及操作指南,目的是对测试室在进行缺陷管理的过程中提供参考。 1.2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银行测试缺陷管理工作。 1.3角色职责 角色(岗位)职责 测试执行岗1.执行测试工作,负责提出新问题,并对开发岗已修改的 问题进行验证 开发岗 1.负责对待修改的问题进行修复 需求分析岗1.分析缺陷,并为测试方和开发方在缺陷有效性的分歧 上,进行仲裁 测试主管岗 1.测试执行过程中,对缺陷提交情况、修复情况进行监控 1.4入口标准 正式执行测试,测试方发现问题 1.5输入 测试用例 1.6输出 含结果测试用例 缺陷跟踪表 1.7出口标准 完成测试,所有问题进行修复验证或其他方式处理 缺陷数量按版本呈明显收敛趋势 遗留缺陷不能大于有限缺陷的8%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目的 保证工程按期顺利验收通过,便于公司掌握工程遗留问题以及对问题处理的跟踪。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各工程项目。 3.职责 由地方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4. 内容 4.1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1.1 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4.1.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1.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1.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4.1.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4.2.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4.2.1 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 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竣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 4.2.2 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竣工报告经总监理 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4.2.3 建设单位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建档案、燃气和民 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程序由有关部门自定),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4.2.4 建设单位审查竣工报告,并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2.5 建设单位编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 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及流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完整版)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

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准备的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备案准备的资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下列文件:(1)、施工许可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7)、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8)、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9)、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10)、燃气工程验收文件;(1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12)、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

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精)

1目的 明确规定工程验收及移交的责任、方法和要求,规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有关规范及相关文件(图纸会审、技术、设计变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最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顺利移交物业管理单位。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及移交控制。 3 职责 3.1 工程部项目组组织工程分部和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3.2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备案申请,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项目土建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的验收,各专业局配套验收由各专业局组织验收,工程部、开发部进行现场配合、协调。 4 工作程序 4.1 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 4.1.1 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 4.1.2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中间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 4.1.3各阶段工程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检查活动,工程验收的依据包括有: a 施工合同; b 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资料;

c 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 4.1.4按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工程各阶段验收应有以下部门或单位代表参加,公司派出的代表为工程部,必要时包括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a 桩基和基础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b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c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公司代表、监理单位、设计院、勘察院、规划部门、施工单位。 4.2验收程序 4.2.1 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分两步进行,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a 资料审查,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监理单位确认验收资料后,交公司工程部复审,经工程部复审通过后, 由工程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b 现场检查,按照工程部的安排,工程部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勘察院,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部门代表或公司领导参与、并监督现场验收检查。 4.2.2 工程中间验收 4.2.2.1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确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中间验收申请》 , 必须审查以下方面: a 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b 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 c 监理单位是否已有明确的意见; d 监理单位要求改进的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已落实。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3分部工程验收 3.0.1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3.0.2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其他工程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 名。 3.0.3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附录D。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3.0.4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3.0.5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0.6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 4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3.0.7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其格式见附录E)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的验收质量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3.0.8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 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3.0.9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3.0.10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书面记录应随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 3.0.11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F。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4单位工程验收 4.0.1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4.0.2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 名。 4.0.3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附录D。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

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工程管理办法

附件 十天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缺陷责任期工程合同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明确各级工作职责,规范审核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缺陷责任期是指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至竣工验收通过为止。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十天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内所有分项工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内容及职责 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工程内容包括施工质量缺陷、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损坏及工程设计完善。 第五条项目办、驻地监理办和项目经理部分别成立缺陷责任期现场管理机构并常驻工地现场进行缺陷责任期工程管理,承担缺陷责任期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项目办工程科负责缺陷责任期工程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审批工作,质量安全科负责缺陷责任期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承包人负责对所有工程质量缺陷责任内容的维修和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已完工程的质量巡查和对质量缺

陷维修和补充增加工程施工的监理。 第八条对项目办安排的工作任务,监理单位应按期完成,否则,项目办将按相关规定酌情扣除监理服务费用。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建立每日上路巡查制度,并填写《十天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巡查记录表》见附件1,每半月(15日之前)上报项目办,如在项目办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监理单位对此问题未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 第十一条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较严重损坏或需完善设计、补充增加的工程,按工程设计变更报批,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第十二条对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 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第三章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要随时组织组织施工单位对所辖合同段内的工程进行缺陷检查,正常情况下每半月(15日之前)向项目办上报《十天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缺陷排查表》(见附件2),排查记录作为监理计量依据。 第十四条对排查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单位应第一时

软件缺陷管理流程

软件缺陷管理办法 1. 目的 本文档定义了软件缺陷管理流程和相关规则,确保软件缺陷管理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以保证项目研发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部门项目研发过程的缺陷管理,对各阶段的缺陷管理过程进行指导和规范。 3. 定义 3.1 术语 缺陷(Defect):存在于软件之中偏差,可被激活,以静态形式存在于软件内部。 Bug:缺陷一种表现形态,系统或程序存在的任何一种破坏正常运转能力的问题。 3.2 缺陷定义 (1)软件未达到需求规格说明书的功能; (2)软件出现了需求规格说明书指明不会出现的错误; (3)软件功能超出需求规格说明书的范围; (4)软件未达到需求规格说明书未指出但应达到的目标; (5)测试工程师认为软件难以理解、不易使用、运行速度慢,或者最终用户认为不好。 4. 缺陷生命周期 4.1 缺陷生命周期图 4.2 缺陷状态说明

5. 缺陷处理过程 5.1 正常处理过程 (1)创建问题 在测试管理系统中,所有用户都可以创建新问题,包括需求问题和软件缺陷等。创建问题时,需要描述清楚,并选择正确的选项,详细请参考5.4和5.5。(2)指派问题 创建问题时,创建者通常要指派给该项目开发负责人,再由其指派任务,或直接指派给相应模块的开发工程师。 如果指派人是错误的,或者需要他人确认或帮助,则可以重新指派给合适的工程师,写上相关备注。 (3)确认问题 通常开发工程师收到新问题后,需要分析和确认此问题是否为Bug。如果是Bug,则选择“确认状态”;如果认为非Bug,则注明原因并指派回创建者。 当创建者收到确认指派时,需要进行及时确认。如果同意为非bug,则及时关闭它;如果不同意,则需要注明理由并指派回相关工程师。 如果问题确认指派次数大于6次时,需要进入“争议处理”流程,详细请参考5.2。 (4)解决问题 此为开发工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Bug的复现、修改和修改验证。 开发工程师需要及时对确认状态Bug进行分析和解决,并自己验证通过,则操作为解决状态,解决方案规则请参考5.4中解决方案定义部分,在缺陷管理系统中解决方案选择相应的选项,解决后系统将自动指派回给创建者。 如果Bug无法解决或修改影响比较大,可申请进入“延期解决”流程,请参考5.2中延期处理部分。

检验批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要求

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进行材料报验: 1、总承包单位材料进场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工程材料报审表),同时附: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按规定要求进行复试的检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 2、专业承包单位材料进场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合格资料报送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检查合格后由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向项目监理部进行材料报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 检验批: 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点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检验批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小单元。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照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 检验批合格质量验收的内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的表头及检验批部位、区段、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后给出评价并签字,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所含的检验批质量均应合格;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查、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首先应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勘察单位虽亦是责任主体,但已参加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可用不参加。 3、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

软件缺陷管理流程图

软件缺陷管理办法 1.目的 本文档定义了软件缺陷管理流程和相关规则,确保软件缺陷管理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以保证项目研发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部门项目研发过程的缺陷管理,对各阶段的缺陷管理过程进行指导和规范。 3.定义 3.1 术语 缺陷(Defect):存在于软件之中偏差,可被激活,以静态形式存在于软件内部。 Bug:缺陷一种表现形态,系统或程序存在的任何一种破坏正常运转能力的问题。 3.2 缺陷定义 (1)软件未达到需求规格说明书的功能; (2)软件出现了需求规格说明书指明不会出现的错误; (3)软件功能超出需求规格说明书的范围; (4)软件未达到需求规格说明书未指出但应达到的目标; (5)测试工程师认为软件难以理解、不易使用、运行速度慢,或者最终用户认为不好。 4.缺陷生命周期

4.1 缺陷生命周期图 4.2 缺陷状态说明 5. 缺陷处理过程 5.1 正常处理过程 (1)创建问题 在测试管理系统中,所有用户都可以创建新问题,包括需求问题和软件缺陷等。创建问题时,需要描述清楚,并选择正确的选项,详细请参考5.4和5.5。

(2)指派问题 创建问题时,创建者通常要指派给该项目开发负责人,再由其指派任务,或直接指派给相应模块的开发工程师。 如果指派人是错误的,或者需要他人确认或帮助,则可以重新指派给合适的工程师,写上相关备注。 (3)确认问题 通常开发工程师收到新问题后,需要分析和确认此问题是否为Bug。如果是Bug,则选择“确认状态”;如果认为非Bug,则注明原因并指派回创建者。 当创建者收到确认指派时,需要进行及时确认。如果同意为非bug,则及时关闭它;如果不同意,则需要注明理由并指派回相关工程师。 如果问题确认指派次数大于6次时,需要进入“争议处理”流程,详细请参考5.2。 (4)解决问题 此为开发工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Bug的复现、修改和修改验证。 开发工程师需要及时对确认状态Bug进行分析和解决,并自己验证通过,则操作为解决状态,解决方案规则请参考5.4中解决方案定义部分,在缺陷管理系统中解决方案选择相应的选项,解决后系统将自动指派回给创建者。 如果Bug无法解决或修改影响比较大,可申请进入“延期解决”流程,请参考5.2中延期处理部分。 (5)验证问题 创建者需要及时对解决状态的Bug在对应版本上面进行验证。如果验证通过,则可关闭Bug;如果验证不通过,则激活此Bug,系统将自动指派回给解决者。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精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精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6-2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 (2)当工程未实行监理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有关验收规范涉及的监理职责。 (3)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

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 2)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0 6 5030(^- 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检验批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 检验批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必备条件及验收组织程序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必备条件及验收组织程序 一、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及合同规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 二、单位工程组织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2、对于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对外单独承包的,建设单位不考虑该部分分包事项,只将该分包纳入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一并统一验收。 3、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将某分项或分部工程单独对外招标的,应由总承包单位验收,甲方分包支付一定的配合费。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一般应在 15 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部工程包括的范围:土方开挖工程、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安装工程。 2、分部验收条件:(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1 1 (3)分部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与功能的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四、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

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 五、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项工程的范围:如钢筋工程、摸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 2、分项验收的条件。 1)、钢筋工程验收条件。 a、按施工图核查纵向受力钢筋,检查钢筋品种、直径,数量、位置、间距、形状。 b、检查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构造钢筋是否符合要求。 c、检查钢筋接头,如绑扎搭接,要检查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和数量(错开搭接,接头百分比);如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要检查外观质量,取样试件力学性能试验是否达到要求,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数量(接头百分比)(2)模板工程验收条件: a、每层都要复查,关键轴线及轴线标高一次, b、检查预留孔、洞、及预埋构件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c、检查摸板是否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d、检查摸板尺寸偏差是否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3)混凝土工程验收的条件: a、混泥土浇注前应检查水泥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按规定送检的试验报告。 b、检查砂石质量。 c、钢筋隐蔽验收是否合格。 d、检查水、电、材料、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及施工技术员是否已全部到位。 六、混凝土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 七、建筑安装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工程缺陷责任期及维修说明

关于工程缺陷责任期及维修说明 至: 关于项目,我方已经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施工内容;并通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勘查单位等相关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综合评定此工程为合格并交付业主使用。竣工验收日期为年月日。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即工程缺陷责任期至年月日结束。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七、维修人员名单(附表一)及维修确认单(附表二) 工程使用过程中发现缺陷需维修时请先与维修负责人联系。 八、其余事项参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总承包单位: 附表一 维修人员名单 公司名称:

软件缺陷的管理流程

软件缺陷管理流程 目录 1 BUG管理流程 (1) 2 报告缺陷注意事项 (2) 3 需要注意的地方 (3) 4 Bug的严重级别 (3) 1BUG管理流程

2报告缺陷注意事项 1.测试人员提交新缺陷时,尽量用最简洁的语言最清晰的描述出BUG的出处、操作步骤、现象、(建议),并尽量截图; 2.测试人员在精简语句的同时,应该再仔细检查BUG描述是否会产生误解的地方。测试人 员应该尽量避免使用模糊的,会产生歧义的、主观的词语。目标是使用能够表述事实、清楚的,不会产生争执的词语; 3 不要使用感叹号或其它表现个人感情色彩的词语或符号; 4. 不要使用含糊的词语(例如,好像,似乎)来描述发现的现象; 5. 当BUG指派给你,在下一个版本发布之后,第一时间跟踪BUG的修复情况。

3需要注意的地方 当你发现一个BUG时,请考虑如下问题: 1. 同一软件中的相似功能是否有相同的问题? 2. 其他的浏览器是否有相同的问题? 3. 其他的软硬件配置是否有相同的问题? 4. 其他的区域是否有相同的问题? 5. 以前的版本是否有相同的问题? 4Bug的严重级别 目前,BUG严重级别分为:严重缺陷、较严重缺陷、一般性缺陷、建议性缺陷。 一、严重缺陷主要包括: 1、由于程序所引起的死机,非法退出; 2、死循环; 3、数据库发生死锁; 4、因错误操作导致的程序中断; 5、功能错误; 6、与数据库连接错误; 7、程序错误; 8、程序接口错误。 二、较严重缺陷 1操作界面错误(包括数据窗口内列名定义、含义是否一致); 2、打印内容、格式错误; 3、简单的输入限制未放在前台进行控制; 4、删除操作未给出提示; 5、数据库表中有过多的空字段。 三、一般性缺陷

工程验收流程

工程验收流程 一、流程概况: 1、流程目的:明确工程验收程序,规范工程验收过程,保证 工程验收全面、有效、合法。 2、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于本公司项目工程的验收管理。 3、定义: 3、1:中间验收: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分部、分项工程 的质量验收,如基础、主体结构、装修、电气安装等分部验收,钢筋、模板、混凝土、抹灰、砌体等分项工程验收。 3、2:交接验收:指不同工序间的工作面移交时(亦即不同施 工队伍配合施工)的检查验收。 3、3:单项工程验收:指独立施工的,需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参 与的,具有垄断性质的工程验收,如永久供水、永久供电、消防、电梯、环保、人防等。 3、4:竣工验收:指工程完工后具备交付适用条件时,由建设 方(开发商)组织的,有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含地质勘察)以及政府监督部门参与的工程验收。 3、5:竣工综合验收:指各单位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 方组织的,有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含地质勘察)以及政府监督部门参与的工程验收,并签署综合验收文件、报告,该项验收完成后即可进行档案备。 4、验收组织成员:

4、1:中间验收:项目部质量技术管理负责人(或项目工程质 量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外部监理单位工程师,工程技术部工程师、设计单位(必要时)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必要时)。 4、2:交接验收:交接双方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部质量技术 管理负责人(或项目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项目部专业工程师。 4、3:单项工程验收: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部质量技术管理 负责人(或项目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工程技术部工程师、成本部造价工程师、物业管理人员(或客服)、设计单位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4、4:竣工验收和竣工综合验收:施工单位负责人(指总承包 单位),项目部质量技术管理负责人(或项目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工程技术部工程师、成本部造价工程师、物业管理人员(或客服)、设计单位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二、工程验收流程图: 1、中间验收: 1、1:分项工程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完工后提出验收并填写报验申请表 专业工程师检查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5年9月10日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说明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治理暂行方法》建设部令(2000年)第78号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 0300-2001的规定,为确保新北区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现结合新北区实际情形,新北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按下面流程进行。 新北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监站)实施监督,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备案由区质监站具体承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由区都市治理与建设局城建处具体承办。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共分三时期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期、竣工验收时期和竣工备案时期。 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时期 1.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一样以单位工程为验收单元。每个单位工程(包括各类单体建筑物,小区内道路、各类管线,装饰装修30万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及设备安装工程)按合约内容施工终止,专门复杂的工程如大型综合建筑,能够依照“统一标准”的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细分验收单元。 1.2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监理)单位提 出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觉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成报告等。 1.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成立验收组进行,并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由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报区质监站。

工程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质保期|保修期你能分清楚吗? 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我们经常提到质保期、保修期、缺陷期等字眼。实践中,有些甲方或施工企业其实对于三者的具体区别并没有清晰的认知。笔者通过自身代理的若干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发现,有的甲方在合同中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约定为“保修期满后返还”,而施工企业在没有认真审查合同的情况下签章,双方由此发生争议。那么,如何准确的界定三者之间的区别? 1关于“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 “缺陷责任期”—源自于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在2013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当中开始使用缺陷责任期的概念,2017版本的示范文本也同样延续了这一概念。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办法同时明确:“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

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质保期”—源自于原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结论:实质上二者概念相近,其目的均在于设立保证金制度,在“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内如有返修且甲方因此承担了相关费用时,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进行扣除。 2关于“保修期”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即: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供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需注意:上述期限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如施工合同特定条款中约定的最低保修期限违反上述规定的,该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此外,《条例》

软件缺陷管理制度

软件缺陷管理制度 软件项目测试组 文档编号: 编写人:编写日期:2018年3月20日 审核人:审核日期: 审批人:审批日期: 1

修订历史记录 日期版本说明作者 1

目录 软件缺陷管理制度 (1) 修订历史记录 (1) 目录 (1) 第1章总则 (1) 第2章职责 (1) 第3章缺陷类型 (1) 3.1 文档缺陷 (1) 3.2 设计缺陷 (2) 3.3 配置缺陷 (2) 3.4 界面交互缺陷 (2) 3.5 数据校验缺陷 (3) 3.6 查询统计缺陷 (3) 3.7 功能缺陷 (3) 3.8 性能缺陷 (3) 3.9 安全性缺陷 (4) 第4章缺陷管理流程 (4) 4.1 新增(提交) (4) 4.2 定位 (4) 4.4 解决 (4) 4.5 否决 (4) 4.6 推迟处理 (4) 4.7 回归验证 (5) 4.8 再打开 (5) 4.9 关闭 (5) 第5章缺陷记录 (5) 5.1编号 (5) 5.2项目 (5) 5.3发布版本 (5) 5.4 功能模块 (5) 5.5 缺陷描述 (5) 5.6 重现步骤 (5) 5.7严重程度 (6) 5.8 优先级 (6) 5.9 状态 (6) 5.10 负责人 (6) 5.11 处理意见 (7) 1

5.12 处理记录(解决的办法) (7) 第6章附录 (7) 2

第1章总则 为了加强部门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缺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水平,根据公司和部门的 有关规定,制定缺陷管理制度。 本缺陷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技术部。各测试,研发人员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规范工 作,保证软件质量。 软件缺陷又被叫做Bug。所谓软件缺陷,即为软件中存在的某种破坏正常运行能力的问 题、错误,或者隐藏的功能缺陷。缺陷的存在会导致软件产品在某种程度上不能满足用户的 需要。IEEE729-1983对缺陷有一个标准的定义:从产品内部看,缺陷是软件产品开发或维护 过程中存在的错误、毛病等各种问题;从产品外部看,缺陷是系统所需要实现的某种功能的 失效或违背。 软件缺陷的管理分为四个阶段。包括:缺陷提交、明确指明缺陷类型、缺陷修复、缺 陷回归验证。 第2章职责 项目人员应对各阶段测试发现的缺陷进行跟踪管理,以保证各级缺陷的修复率达到一定 标准。包含内容如下: 2.1测试人员在提供的缺陷模板中新建或重新打开缺陷。 2.2测试人员提交的缺陷将反馈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安排开发人员修复缺陷。 2.3开发人员修复缺陷后,记录处理时间及处理结果,并将文档及时反馈给测试人员验 证。 2.4测试人员验证缺陷后,记录验证时间及验证结果,并提交给项目负责人。 第3章缺陷类型 缺陷类型是指根据缺陷的自然属性划分的缺陷种类。共分为九类,包括:文档缺陷、设 计缺陷、配置缺陷、界面交互缺陷、数据校验缺陷、查询统计缺陷、功能缺陷、性能缺陷、 安全性缺陷。 3.1 文档缺陷 文档缺陷是指软件相关文档不满足其完整性、正确性、一致性、易理解性、易浏览性的要求。 1

设备验收管理程序

设备验收管理程序 一、定义:设备验收是指由供方制造的新设备或交由承揽方改造 的设备,在制造或改造方交付设备后进行的设备验收活动。 二、各部门职责: 设备部门:负责设备预验收的组织、实施。参加设备预验收的 全过程工作,对设备安全、环保性能负责。 技术部门:参加工艺设备的预验收全过程工作,对设备加工 产品的精度、性能负责。 质量部门:参加检验、试验、测量设备的预验收全过程工作, 对设备检测的精度、性能负责。 生产部门:负责设备预验收全过程工作,对设备满足要求的 使用精度、性能(含生产节拍)负责。 三、预验收人员的组成: 由设备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技术部、质量部、生产部)商定初步人选,组成预验收小组,指定具体的负责人,报公司主管副总批准后进行整个预验收活动。若为大型设备或精密贵重设备,最好还要有主管领导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协助验收。 四、预验收的准备: 由验收负责人组织验收人员,学习消化设备订购合同(技术协

议和双方相关资料),熟悉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了解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参考厂家验收规程拟订相应的验收程序,并对关键技术指标的检测方法认真研究。 五、验收的实施: 5.1、根据订货合同核对商标、标志、收货单位名称、箱号、箱总件数及分号等有关的外包装标记及批次是否相符。 5.2、检查设备包装情况。设备包装情况和外观情况如果出现与合同不符或者有破损时,必须做好现场记录,记入验收报告并拍照或录像以便分清责任。拍照和录像应能表达破损的各个方向与部位。 5.3、检查设备外观情况:表面是否清洁、外壳是否光滑无划痕,各按钮旋键是否无损、新旧程度如何等。 5.4、检查与清点:以合同、合同配置要求为依据,按装箱单或使用说明书上的附属器材或零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逐项进行核对并作记录。注意质量与性能是否完好,如出现数量或实物与单据不符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保留好原包装,便于向厂方要求补发或索赔。包装箱内应有下列文件:使用手册及出厂鉴定证书、检验合格证(合格证应有的标志:生产厂商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检验日期、检验员代号),维修手册、维修电路图纸(或单独订购)等。 5.5、技术性能检查:通电试机,经过一段时间,各性能指标均正常稳定。经过培训操作可以使用。 5.6、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报告应由使用部门、设备部门与厂商代表三方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在验收过程中,所有与合同要求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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