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经典案例
刑事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1980年出生,某市某区居民。
2018年7月,张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批准逮捕,案件由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害人李某,男,1982年出生,某市某区居民。
2018年6月,李某因与张某某发生纠纷,被张某某持刀故意伤害,致李某重伤。
二、案件经过2018年6月的一天,张某某与李某在某市某区一烧烤店就餐时,因座位问题发生口角。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情绪激动,拿起桌上的啤酒瓶向李某头部砸去。
李某躲闪不及,头部被啤酒瓶砸中,造成头部重伤。
事发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被害人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颅脑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警方根据现场目击者提供的线索,迅速将张某某抓获归案。
三、案件审理某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充分考虑了以下事实和证据:1. 张某某在争执过程中,持啤酒瓶故意伤害李某,造成李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张某某在犯罪后逃离现场,但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 被害人李某在案发前与张某某有纠纷,但张某某在争执过程中故意伤害李某,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4. 被害人李某的伤情经鉴定为重伤二级,给其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某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四、判决结果1. 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 张某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3. 张某某承担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一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某持啤酒瓶故意伤害李某,造成李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自首的认定。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事实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本案中,张某某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知名刑法案例(3篇)
第1篇案例背景:张某,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2018年5月,张某因家庭矛盾与妻子李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导致李某重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
案件经过:1. 争执起因:张某与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
近年来,由于家庭琐事和性格差异,夫妻关系逐渐紧张。
2018年5月的一天,张某因家庭琐事与李某发生争执。
2. 暴力升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情绪激动,持刀向李某颈部刺去。
李某大声呼救,张某并未停止,继续对其进行攻击。
3. 案发经过:李某在逃跑过程中,被张某追上再次刺伤。
随后,李某倒在地上,张某看到李某已经无法动弹,才停止了攻击。
4. 投案自首:案发后,张某感到十分后悔,于次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件审理: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侦查。
经过调查取证,确定张某为犯罪嫌疑人。
2. 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3. 审判阶段: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张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评析:1.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张某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次,张某的行为具有非法性,即张某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再次,张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张某的行为导致了李某重伤,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
2. 自首情节的认定: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张某的自首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3. 家庭暴力问题的反思:本案反映了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
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因家庭琐事和性格差异而破裂,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法律经典案例集(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某盗窃案基本案情:张某,男,35岁,无业。
2018年6月,张某在深夜潜入某小区,盗窃了一辆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汽车。
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典点评:此案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即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案例二:李某故意伤害案基本案情:李某,男,25岁,务工人员。
2018年8月,李某与同事王某因工作矛盾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王某刺伤,造成王某重伤二级。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李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且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经典点评:此案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案也提醒人们,在工作中要妥善处理矛盾,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三、案例三:王某离婚案基本案情:王某与张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2018年,王某因家庭矛盾与张某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争议。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双方自愿离婚,应予准许。
法律典型案例刑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被告人张某,男,32岁,汉族,某市人,无业。
被害人王某,男,28岁,汉族,某市人,某公司职员。
2019年3月,张某因琐事与王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刀将王某刺伤,致王某重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案件事实2019年3月,张某与王某在某市一家餐厅吃饭时,因餐桌摆放位置等问题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情绪激动,持餐厅服务员提供的菜刀,朝王某腹部猛刺一刀。
王某被刺后,疼痛难忍,倒在地上。
张某见状,又持刀朝王某背部连刺数刀,导致王某重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法律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持刀刺伤王某,主观上具有伤害王某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
2. 犯罪情节本案中,张某持刀连续刺伤王某,致王某重伤,犯罪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中,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四、判决结果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情节、自首情节及悔罪表现,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五、案例启示1. 法律尊严不容侵犯。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尊重他人,避免因琐事引发冲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 遇事冷静处理。
在发生争执时,应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失控,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3.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公民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经典刑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25岁,某市居民。
被害人李某某,女,22岁,某市居民。
二人原为同事,因工作关系相识。
2017年5月,张某某因工作调动至李某某所在单位。
在工作中,张某某与李某某因工作矛盾产生纠纷。
经过一段时间的矛盾激化,张某某产生了杀害李某某的念头。
二、案件经过2017年6月15日,张某某在单位与李某某发生争吵。
争吵过程中,张某某情绪失控,持刀将李某某刺伤。
李某某被刺伤后,张某某继续追击,致使李某某多处受伤。
李某某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三、案件审理(一)一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张某某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判处张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二审法院判决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张某某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严惩。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例分析(一)犯罪构成1. 客观方面:张某某持刀将李某某刺伤,致使李某某多处受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其行为已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
2. 客观方面:张某某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而仍然决意为之。
3. 主观方面:张某某在犯罪过程中,手段残忍,动机卑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刑事责任1. 张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2. 张某某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3. 张某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五、案件启示1. 法律尊严不容侵犯。
公民的生命权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2. 矛盾化解需及时。
在工作中,同事之间应相互尊重,及时沟通,避免矛盾激化。
我国法律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南京彭宇案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法律案件之一,它涉及道德、法律和人情等多个层面,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
该案发生在2004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行走时,不慎撞倒了一位年迈的老太太。
事后,老太太及其家属要求彭宇赔偿医疗费用等损失。
彭宇认为自己并非故意撞人,但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彭宇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情简介2004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行走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撞倒了一位年迈的老太太。
老太太摔倒后,彭宇立即上前搀扶,并拨打了急救电话。
事后,老太太及其家属要求彭宇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等损失。
彭宇认为自己并非故意撞人,但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彭宇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彭宇撞倒老太太的事实成立,但考虑到彭宇在事发后积极救助老太太,且双方在事故发生后未发生纠纷,法院判决彭宇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老太太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1万余元。
四、社会反响南京彭宇案一经判决,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人们认为法院的判决违背了道德,损害了善良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有利于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防止恶意诉讼。
五、案件评析1.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南京彭宇案反映了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冲突。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将道德视为行为的准则,但在法律面前,道德并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法院的判决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但也损害了善良人的利益,引发了人们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思考。
2. 证据的重要性南京彭宇案中,彭宇虽然承认自己撞倒了老太太,但由于缺乏确凿的证据,法院仍然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
这表明,在法律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当事人应当积极收集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南京彭宇案暴露出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不足。
在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未能及时沟通,导致矛盾激化。
为此,我国应当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
【7A版】63个刑法经典案例分析
63个刑法经典案例分析一、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案情]被告人:某甲,男,33岁,前苏联人,副驾驶员。
1985年12月19日,被告人某甲与机长某乙等机组人员,在原苏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一24型民航客机,执行某市民航局101/435航班任务。
当飞机飞到东经118。
09’00",北纬52。
40’00”上空时,被告人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以机舱出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的机长某乙向中国方向飞行,机长被迫改变航向,19日14时30分许,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某县某乡农田里。
[问题]某甲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判决]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某甲以暴力手段劫持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飞入我国境内,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了犯罪,应依照中国刑法论处。
[法理分析]本案涉及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被告人某甲虽是外国人,但我国司法机关有权对其犯罪行为行使司法管辖权。
因为:第一,某甲劫持航空器,已违反我国参加的《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的通知规定,“如发生外国飞机被劫持在我国降落等有关涉外事件,应按我国法律,并结合上述三个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符合我国《刑法》第九条所规定的中国应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二,我国《刑法》第6条第13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某甲不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有关刑事责任问题,不需要通过《刑法》第11条之规定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即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某甲的犯罪行为虽始于我国领域之外,但其犯罪结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内,依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属于我国领域内犯罪,所以,应适用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经典真实案例大全
刑法经典真实案例大全今天咱就来聊聊那些超经典的刑法真实案例,保准让你听得津津有味,还能从中学到不少法律知识呢!案例一:“疯狂的酒局”有这么一伙人,平时就喜欢聚在一起喝酒吹牛。
有一次,他们又凑到一块儿,酒过三巡啊,这气氛就开始有点失控了。
其中有个叫老张的,喝得那叫一个晕乎,和旁边的老李不知咋的就吵起来了。
开始还只是互相瞪瞪眼、吐吐槽,后来越吵越凶,老张这酒劲一上头,脑子一热,顺手就抄起桌上的啤酒瓶,朝着老李的脑袋就砸了过去。
老李当时就被砸得鲜血直流,倒地不起。
周围的人都吓坏了,赶紧打了120。
可惜啊,老李因为伤势过重,最后没抢救过来。
老张这下可傻眼了,等清醒过来,肠子都悔青了。
最后老张因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法院判了重刑。
这个事儿告诉咱啊,喝酒可以,但得有个度,可别让酒精冲昏了头脑,做出啥后悔一辈子的事儿来。
案例二:“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小偷”有个小偷,叫阿强,整天游手好闲,就想着不劳而获。
有一天,他盯上了一家小卖部。
晚上趁老板一家都睡着了,阿强就偷偷摸摸地翻进了院子,准备大捞一笔。
他在小卖部里翻箱倒柜,找了不少值钱的东西,正准备打包带走呢,突然听到外面传来了脚步声。
阿强心里一惊,以为是老板回来了,吓得赶紧找地方躲起来。
结果等他看清来人,才发现是另一个小偷,叫阿明。
阿明看到阿强也在这儿,那也是气不打一处来,心想这地盘我都看好了,你怎么也来掺和一脚啊。
于是两个人就吵了起来,吵着吵着就动起手了。
这一打不要紧,阿强一不小心把阿明给推倒了,阿明的头正好磕在一个货架的角上,当场就晕过去了。
阿强吓坏了,想跑吧,又怕阿明死了自己担责任,犹豫了半天,还是决定把阿明送到医院去。
到了医院一检查,阿明伤得挺重的。
后来阿强因为盗窃和故意伤害,被警察给抓了,这可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啊!所以说啊,咱得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可别想着走歪门邪道,不然啊,迟早会栽跟头的。
案例三:“马路飙车的悲剧”在一个繁华的城市里,有一群年轻人,整天就喜欢开着车在马路上飙车,觉得这样特别酷。
刑法典型案例
刑法典型案例
1.李某涉嫌盗窃案例
李某因为经济压力大,于是就开始偷东西,他在不同的商店盗窃了数次,其中几次抢劫自行车也被发现了。
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并通知了商店管理员,最终被逮捕。
在接受审问时,李某承认自己的罪行。
根据刑法,盗窃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盗窃物品的价值和数量而定的,李某根据他所盗窃的物品被判刑10年,并且必须归还全部赃物。
2.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例
王某因为和一个朋友发生了争执,于是就持刀将对方捅了几刀,导致对方受伤。
多次警告后,王某最终被警方逮捕。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比较严重的罪行,因此,王某根据他的罪行,被判刑12年监禁,并且还需要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
3.张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例
张某因为觉得贩卖毒品可以赚到很多钱,于是就开始了这一行。
多次在各地贩卖毒品,最终被警方逮捕。
根据法律规定,贩卖毒品罪是一种严重的罪行,因此张某被判刑15年监禁,并需要缴纳一大笔罚款,同时需要接受强制戒毒治疗。
4.赵某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案例
赵某经营着一家工厂,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他选择违反环保法规。
他的工厂排放大量污染物质。
当地政府收到有关投诉后,他被罚款100万元,并被迫停业整顿。
根据法律规定,他还面临牢狱刑期。
5.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例
杨某开车超速,并跑红灯,导致车祸造成了一人死亡,二人受伤。
杨某被警方判定为危险驾驶罪。
根据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因此,杨某被判刑5年监禁,并且由于导致意外事故,他必须赔偿死者的家属和伤者的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案例
一、故意杀人罪案例:
李某因经常与家人发生口角,2019年7月,李某趁家人出门,用刀将
自己的父母和小学儿子杀害,被判处死刑。
二、抢劫罪案例:
张某因赌博欠下巨款,2018年12月,张某持刀抢劫路人并致其受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三、贪污罪案例:
王某担任某公司财务主管,因个人贪欲,侵吞公司资金,2017年4月
被发现,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四、贩卖毒品罪案例:
李某非法持有毒品并贩卖,2019年8月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判处有期
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五、强奸罪案例:
赵某趁女友熟睡之际,实施了强奸,2018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法律十大罪过案例(3篇)
第1篇一、故意杀人案1. 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李某因与邻居王某发生争执,怀恨在心,于某日凌晨潜入王某家中,持刀将其杀害。
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 案件分析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因与王某发生争执,怀恨在心,故意潜入王某家中,持刀将其杀害,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3.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盗窃案1. 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张某潜入邻居陈某家中,盗走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财物。
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 案件分析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潜入陈某家中,盗走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财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3.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强奸案1. 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刘某酒后强行与被害人李某发生性关系。
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 案件分析本案中,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本案中,刘某酒后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3.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贩毒案1. 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赵某通过非法渠道购得毒品海洛因,并将其贩卖给他人。
被告人赵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 案件分析本案中,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的行为。
刑法经典案例
刑法经典案例
哎呀呀,今天咱就来讲讲那些超级精彩的刑法经典案例!先来说说这个,曾经有个人啊,叫小李,他平常看着老老实实的,可谁能想到他居然偷了人家的贵重物品!你说这事怪不怪!这就好比一只温顺的小猫,突然露出了尖锐的爪子。
有一天晚上,小李在街上溜达,看到一家商店里有个闪闪发光的金项链,他那贪念一下子就起来了呀!他心想:“这要是我的该多好啊!”于是乎,他趁着夜深人静,偷偷摸进了商店,把那金项链给偷走了!哇,这胆子也太大了吧!这就像一个偷偷摸摸的小老鼠,在黑暗中干坏事。
后来呢,店主发现项链不见了,那叫一个着急啊!赶紧就报了警。
警察可不是吃素的呀,没多久就把小李给抓住了。
你说小李咋就这么糊涂呢,为了一时的贪念,犯下这么大的错!这和那些明知道不能闯红灯却非要闯的人有啥区别呀!
再讲一个更惊人的案例。
有个叫小张的,和朋友发生了点矛盾,结果他一气之下,竟然拿刀伤人!我的天呐,这也太冲动了吧!就像一座原本平静的火山突然爆发了。
冲动是魔鬼啊!两人本来可能就是一点小摩擦,咋就不能好好沟通解决呢?非得动刀,这下可好,事情闹大了吧!
还有好多这样的案例呢,这些人咋就不想想后果呢!刑法可不是闹着玩的呀!咱可不能学他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控制住自己的行为和情绪。
别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者贪念,就把自己的人生给毁了!要知道,遵纪守法,才能平平安安地过好自己的生活呀!咱可都得牢记在心呀!。
45个经典刑法案例
[问题]法院应对赵某如何处罚?
案例32:共同犯罪
[问题]对本案三名行为人能否适用死刑?为什么?
案例38
吴玉海因犯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某日,吴玉海与犯人黄金海在走廊相遇。吴玉海拿出黄金海劝其好好改造的字条质问:“你总给我写这个是什么意思?”二人因此发生争执。在相互抢字条的过程中,吴玉海打了黄金海一拳,黄金海欲瑞吴玉海,却瑞在于晓明(犯人,另案处理)的腿上,于晓明遂对黄金海拳打脚踢。黄跑到233号监室门口欲拿扁担,被追赶上来的付彦要抱住,于晓明、郭宝红(犯人,另案处理)、王秀良(犯人)、吴玉海一起殴打了黄金海。后被值班犯人田文山制止。当晚20时许,于晓明在18号监室又欲打黄金海时,黄金海求饶说肚子疼,别打肚子。于晓明不听,再次殴打黄金海的面部、腹部,后被人制止。两次殴打致黄金海重伤,经医院及时抢救,切除肠1.5米,幸免于死。
[问题]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为什么?
案例34:
王某,女。24岁。张某、女,44岁,家庭妇女。
被害人王兆宽,平素对其妻张某、女儿王某经常打骂虐待。某年冬的一天深夜,王兆宽手持匕首对其亲生女儿王某进行威胁,强奸2次。王某被强奸后曾服药自杀,经抢救未死。张某也曾被王兆宽打后服安眠药企图自杀,未遂。某年2月27日深夜,王兆宽钻入王某被窝,意欲强奸,王某不从。这时张某翻身,王兆宽惟恐其妻发觉,便回自己被窝。早晨4时许,王兆宽又钻入王某被窝,王某奋力反抗。王兆宽说:“今天我不把你祸害了,我都是你养的。”接着用身体压住王某,王某用手紧紧抓住王兆宽的睾丸,大声呼救。张某被惊醒后,打开灯,气愤地打了王兆宽两个嘴巴。接着张某按住王兆宽,王某到外屋取两段麻绳将王兆宽的手、脚捆住,又用一段鞋带将王兆宽的两手拇指绑住,并让其母张某去仓房取来绳子,用绳子将王兆宽勒死。6时许,母女二人投案自首。
典型刑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某,男,1980年5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某市某公司职员。
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8年10月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1月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某市看守所。
2018年8月,被害人李某某因与张某某存在经济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9月,张某某为逼迫李某某还债,遂采取非法手段拘禁李某某。
具体事实如下:1. 2018年9月10日,张某某纠集同案人陈某、王某,以李某某欠其钱款为由,将李某某从家中强行带走。
2. 在拘禁过程中,张某某等人对李某某进行殴打、威胁,迫使李某某承认欠款事实。
3. 在拘禁期间,张某某等人将李某某关押在某市某酒店房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
4. 9月15日,张某某等人通过威胁手段,迫使李某某写下还款承诺书。
5. 9月16日,张某某等人将李某某释放。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2. 若构成非法拘禁罪,张某某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三、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鉴于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 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 本案赃款人民币五千元,依法予以没收。
四、判决理由1. 关于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某为逼迫李某某还债,纠集同案人将李某某强行带走,并在拘禁期间对李某某进行殴打、威胁,限制其人身自由,其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2. 关于张某某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某,男,32岁,汉族,某市人,无业。
被害人李某某,男,28岁,汉族,某市人,某公司员工。
2019年4月15日,被告人张某某因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争执,持刀将李某某刺伤,致李某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案件经过2019年4月15日,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在某市某小区门口相遇。
张某某因与李某某之前有过节,双方在交谈过程中发生争执。
争执中,张某某情绪激动,持刀向李某某刺去。
李某某躲避不及,被刺中胸部,鲜血直流。
李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根据张某某的供述,在张某某的住处查获作案刀具一把。
被害人李某某对张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鉴于被害人李某某对张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法院决定对张某某从轻处罚。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某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之间的矛盾源于个人恩怨,导致双方在争执中升级,张某某持刀将李某某刺伤。
这充分说明了个人情绪的失控和矛盾化解能力的不足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1. 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依法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2. 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体现了其认罪态度较好。
刑法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男,25岁,无业人员。
因与他人发生争执,持刀将对方刺伤,造成对方重伤。
此案在本地引起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此案的关注度极高。
二、案件经过2019年6月,张三与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三情绪激动,持刀将李某刺伤。
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李某受伤严重,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同时,张三家属赔偿了李某的全部医疗费用,并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三、案件审理1. 案件审理阶段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张三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悔罪。
2. 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三持刀故意伤害李某,造成李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综合考虑张三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以及赔偿情况,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张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四、案例分析1. 刑法适用本案中,法院依法对张三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定罪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对张三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2. 案件警示本案的发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在此,我们应当深刻反思,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首先,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知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
其次,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暴力犯罪,要依法予以严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强化道德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通过开展道德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十大杀人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某某故意杀人案【案件简介】张某某因与前妻感情纠纷,怀恨在心,持刀将前妻杀害。
经法院审理,张某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分析】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被判处死刑。
二、案例二:李某某抢劫杀人案【案件简介】李某某为获取财物,持刀抢劫,在抢劫过程中将被害人杀害。
经法院审理,李某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分析】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
本案中,李某某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被判处死刑。
三、案例三:赵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案件简介】赵某某因邻里纠纷,持刀将邻居杀害。
经法院审理,赵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分析】赵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赵某某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被判处无期徒刑。
四、案例四:钱某某强奸杀人案【案件简介】钱某某为满足性欲,强奸被害人,在强奸过程中将被害人杀害。
经法院审理,钱某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分析】钱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
本案中,钱某某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被判处死刑。
五、案例五:孙某某拐卖妇女儿童杀人案【案件简介】孙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拐卖妇女儿童,在拐卖过程中将被害人杀害。
经法院审理,孙某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分析】孙某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
法律讲堂经典刑法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
通过对经典刑法案例的解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刑法的基本原理,提高法律素养。
本文将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刑法案例,进行详细解析。
二、案例一:故意伤害罪(一)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男,30岁,因感情纠纷,持刀将被害人张某砍伤。
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法律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李某故意伤害被害人张某,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犯罪情节本案中,李某持刀伤害被害人,致其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3. 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
三、案例二:盗窃罪(一)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男,25岁,因生活所迫,多次盗窃他人财物。
案发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法律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王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 犯罪情节本案中,王某多次盗窃,数额较大,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3. 犯罪动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动机,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王某因生活所迫而盗窃,属于酌情从轻处罚的情形。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考试刑法经典案例精选第一部分刑法总则一、犯罪构成的主体案例1.李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约五万余元。
14岁生日那天,李某邀集几个朋友一起吃饭。
饭后回家途中(当晚九点),李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将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
第二天李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
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挂倒,二死一伤。
李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
当日下午,李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
听说警察在调查此案,李某逃走,后被抓获。
经查,李某在逃亡的第五天还曾教唆一个15岁的男少年抢劫他人财产1200元;帮助他人运输毒品30克,获得运输费150元。
请对李某的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二、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案例2.被告人甲女与开办工厂的乙男勾搭成奸。
乙因工厂不景气而心绪不佳。
为稳定人心,乙未将不景气的情况公诸于众,被告人甲也不知晓。
一日,乙与妻子、甲以及一个朋友吃饭喝酒。
劝酒时,被告人甲为乙斟酒,乙妻见状便阻拦说:“他不会喝酒。
”乙即说:“别说喝酒,就是‘1059’(即剧毒农药)我也奉陪到底。
”被告人甲便开玩笑地问到:“你家有‘1059’吗?在哪儿?”乙说“有,在西屋地上。
甲便取来‘1059’农药,当着大家的面将农药倒入乙的碗里,然后对乙说:“你喝啊?”乙即问妻子道:“我喝啦?”乙妻开玩笑说:“你喝吧!”于是乙便喝了一口。
甲根本未料到乙真会喝,当即吓呆了,乙妻见状急忙打掉乙手中的酒碗,用手抠乙的喉咙,想让乙把农药吐出来,但未奏效,乙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问:本案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三、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案例3.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
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
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的1.5万元已被人取走。
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
江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一。
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其利用以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的郑某信用卡上的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的郑某信用卡上的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的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
但被害人郑某怀疑是江某盗窃其信用卡后取走卡上所存的钱款。
问:(1)如果郑某将信用卡交江某保管时,江某私下用来取走了现金,江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2)如果江某用自己仿制的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江某构成何罪?(3)如果江某拾得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江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4)如果江某盗窃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江某构成何罪?四、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案例4.宋某系某私营建筑公司的总经理、法人代表。
2002年,为达到出国观光目的,宋向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送礼约2万余元,使其违规办理了出国手续。
在国外,宋某在赌场赌博,赢3万元。
归国后,2003年4月,宋某指使其建筑公司在施工中用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导致该公司承建的一座礼堂坍塌,损失近200余万元。
为逃避制裁,宋某找到时任公司经理的同乡金某商议对策。
金某恰因走私被追查,金某提出请宋到自己在云南的亲戚家暂避,并请宋将自己走私的证据带走,隐藏好或干脆悄悄毁掉。
行前金某交给宋某2万元路费。
宋某走后,金某恐其难逃法网,遂命其表弟谭某带刘、黄二人在途中将宋干掉。
谭某闻言色变,说此举恐有杀身之虞,劝金某放弃。
金某诡称只要谭将自己的一封亲笔信带给刘黄二人,并随其找到宋某,不必谭动手。
谭某默许。
于是金某当着谭某的面写了信,并给谭某3万元。
谭某在途中将金某的信交给刘黄二人,假说自己另有急事,一切事由可与金某直接联络,遂于中途下车。
刘黄二人寻到宋某,欲施毒手,经宋某苦苦哀求并许以重金,遂放过宋某。
后宋某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请分析各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5.甲某认为妻子与其离婚,是妻姐丁某从中挑拨所致,遂产生杀死丁某及其家人后劫持飞机逃往台湾之念,并得到乙的赞同。
之后,甲乙二人购买催泪枪一支,并将催泪枪分解伪装,进行了两次登机试验。
同时又准备了毒药“赤血盐”,用于杀害丁及其家人。
甲乙二人决定于1999年11月8日晚,杀死丁及其全家后乘长春市至厦门市的班机,将飞机劫持至台湾。
11月3日,由甲出资、乙去长春购买了11月7日长春市至厦门市的飞机票二张。
后来,乙感到害怕,独自一人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甲抓获,阻止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问:1.甲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2.乙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五、共犯案例6.犯罪人甲早就有杀害乙的意思,某日知道乙躲在屏风后面喝茶,就对刚从他处走来的丙说:“你不是一直对A公司有仇吗,这是该公司昨天新买的屏风,价值8万元,把它砸坏算了。
”丙于是从屋外拣起一块石头,直接向屏风扔去,砸坏了屏风,同时将乙砸死。
司法机关事后调查得知,丙不知道有人在屏风后面。
问:1.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于乙的死亡,甲、丙是否均需要负责?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2.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A公司屏风的损坏,甲、丙是否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3.丙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4.本案最终应如何处理?六、数罪案例7.章某和郭某在赵某开的工厂打工,赵某拖欠章、郭劳动报酬8000元一直未付。
张、郭二入商量,将赵15岁的女儿A骗出,然后带到外地扣押,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
虽经郭、章二人多次催促,赵仍不付报酬。
于是二人商定将赵的女儿卖掉。
在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将A奸淫。
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章郭二人以6000元将A卖给了陈某。
陈某买回A后要与A结成夫妻,遭到A的拒绝:陈某担心A逃走,便将A关在房间里反锁了1个多月,但A仍不愿意与陈某结婚;陈某后来觉得A年纪小,太可怜,便让A回原籍与家人团聚。
陈某又觉得自己亏了,于是找到了章某,让章某退回自己的6000元钱。
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七、刑罚案例8.甲因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服刑12年后被假释。
在假释考验期的第5年,甲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
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甲因犯抢劫罪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另外,甲还在假释考验期满的第3年,从A市的毒品走私犯手中购买毒品2500克,运到B市后卖出。
问:1.对甲假释考验期间的盗窃罪应如何处理?2.对甲假释考验期满后犯的抢劫罪应如何处理?3.对甲进行的毒品犯罪应如何定罪?4.对甲最后的刑罚应如何确定?第二部分刑法分则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略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9.李华为报复男朋友陈某的始乱终弃,应聘到陈某单位附近的饭店当了一名杂工。
当得知陈某会在2003年除夕那天来该饭店吃团圆饭时,除夕那天下午,趁着厨房没人,李华把半包“闻到死”拌进了准备做团圆饭的食油和生粉里。
随后她回到家里也服下了毒药,在毒性发作的最后一刻,她拿起电话拨打了110……得到消息的警察马上赶往现场,所幸时间尚早,还未有人在该饭店就餐。
后来,经过化验,食油和生粉中含有剧毒的毒鼠强成分。
李华也随之获救。
问:李华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李华是否构成犯罪中止?案例10.甲为获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内(共有29只羊)投放毒药,待羊中毒后将羊运走,并将羊肉出售给他人。
问: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例11.某甲是某私营电器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副厂长,1988年4月因为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1993年11月12日假释。
假释考验期至1998年2月12日。
1997年12月,甲为骗取贷款,照银行印章的样式,伪造了农业银行某办事处的储蓄章和行政章,并套取整存整取存单的样本,印制大量空白存单,然后制作2份金额各为100万元的假存单,并持该存单到某信用社以电器厂的名义要求抵押贷款,从某信用社开出2份抵押证明,盖上私刻的印章,以此假存单和抵押证明从银行骗取贷款200万元。
此后,甲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先后共骗取贷款1200余万元。
贷款大多用于偿还电器厂的贷款。
案发前,归还银行贷款200万元。
案发后,追回赃款和财物价值600余万元,尚有近500万元无法追回。
问:1.甲某的行为构成何罪?2.本案是否属于单位犯罪?案例12.某国有独资公司看到“小糊涂仙”酒在市场上很畅销,即将本厂生产的劣质酒伪装成“小糊涂仙”酒出售。
为了顺利出售,该厂伪造了大量“小糊涂仙”酒的包装。
包括该酒的酒瓶、带有该厂商标的瓶贴等。
该厂共伪造了市值200万元的“小糊涂仙”酒,共花去成本4万元。
在尚未销售时,即因群众举报而被执法人员查获。
经查,“小糊涂仙”酒的外观设计已获得专利,“小糊涂仙”商标已获得注册。
问:1.该厂的行为是否构成单位犯罪,为什么?2.该厂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为什么?3.本案中有无犯罪未完成形态?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案例13。
2003年4月5日,甲为勒索财物,欲将某大款的独生子乙带回家中藏匿,在将乙带回家的路上,甲认为该行为不妥,又将乙送回家中。
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处于何种犯罪形态?为什么?案例14.甲、乙合谋勒索丙的钱财。
甲与丙及丙的儿子丁(17岁)相识。
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由乙向丙打电话。
乙称丁被绑架,令丙赶快送3万元现金到约定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害丁。
丙担心儿子的生命而没有报警,下午7点左右准备了3万元后送往约定地点。
乙取得钱后通知甲,甲随后与丁分手回家。
问:甲、乙构成何罪?为什么?五、侵犯财产罪案例15.被告人赵某在A市火车站站台上见一刚下车的旅客王某(女)带着一个小孩,旁边放着5件行李,便上前询问其是否需要雇人扛行李。
二人商定,由赵某将王的4件行李扛出车站,王付给赵人民币20元作为报酬。
赵扛着4件行李刚出站口,王的小孩被车站工作人员拦下查票。
看到王忙于出示车票,赵遂产生了非法占有王的行李的企图,趁王不注意,将行李扛走。
行李内装有人民币6000元、价值5000元的真皮提包一个及其他物品。
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了全部赃款和赃物,并发还给失主王某。
问: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案例16。
2003年8月8日,某师范专科学校学生李向兵(生于1986年12月)骑车去公园游玩,骑至某中学附近时,迎面驶来的一辆大货车的拖挂车厢,将李向兵前方与其同向骑车上班的某公司业务员项红艳挂倒,项红艳当即昏迷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