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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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精神,推动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根据企业实际,把握节奏重点,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二、基本原则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应结合市属国有资本结构布局调整和发展战略,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稳定中实现体制机制创新。
(一)加强引导,市场运作。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把公司制改革与转换经营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提升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防止暗箱操作,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三)全面推进,鼓励增量。以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为依据,
对企业进行分类改制,积极引进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改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以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或股份制等混合所有制形式实现改制。
(四)分级实施,确保稳定。公司制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从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出发,分级分类实施,以理顺产权关系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职工身份原则上不置换,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和生产经营稳定。
三、目标任务
(一)实现形式。市国资委监管一级企业以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改制形式,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协调运转、制衡有效的运行机制。二级及以下企业公司制改革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宜退则退,优先改制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
(二)时间进度。今年全面展开,一级企业原则上于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公司制改革;二级及以下企业公司制改革由各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
四、工作流程
1.制定方案。由改制企业制定《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可行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2.审核审批。监管一级企业及重要子企业的《企业改制方案》经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市国资委审核(重要企业由市国资委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批);二级及以下企业,不涉及股权变更的,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核并报市国资委备案,涉及股权变更的,由集团公司报市国资委审批。
3.清产核资。改制企业要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有关账务。
4.审计评估。改制企业从市国资委确定的中介库中聘请机构对企业全部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评估结果由市国资委核准和备案。
5.股权设置。市国资委依据改制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确定企业国有资本及权益、设置国有股权,审核企业申请的材料并进行批复。改制企业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草拟《公司章程》并报市国资委审核确定。
6.登记注册。改制企业依据市国资委批复的改制文件和确定的《公司章程》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公司制改革,有利于促进企业完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建立更为灵活的经营机制,增强发展活力;有利于理顺国有产权关系,加快国有资产整合,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方
案论证、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等基础工作,做好思想发动、组织宣传等职工稳定工作,确保企业经营稳定,改制顺利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国资委监管一级企业及重要子企业改制方案由市国资委负责审批(重要企业由市国资委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批);二级及以下企业改制方案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市国资委将依据相关规定,对企业改制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