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标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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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标准解释
第一部分基本条件
一、领导得力,机构健全,组织工作有效
1、指标解释: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环办[1998]272号)对此有明确要求,国家环保总局自然司《关于做好生态示范区建设验收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环然发[1999]20号)又有补充。
2.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文件或地方统计数据
3.验收要求:自批准为试点地区以来应有连续的文件和数据。
二、制定了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规划,并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实施
1.指标解释: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环办[1998]272号)和原国家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办然字[1996]046号)对此有明确要求。
2.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实施计划。
3.验收要求: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文本,专家论证意见、名单和批准实施的文件齐全。说明资金筹集渠道、数量,落实程度。年度规划经费要求80%以上已到位或已落实。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指标解释: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环办[1998]272号)对此有明确要求,国家环保总局自然司《关于做好生态示范区建设验收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环然发[1999]20号)又有补充。
2.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文件。
3.验收要求:自批准为试点地区以来应有连续的文件和数据。
四、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显著
1、指标解释: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环办[1998]272号)对此有明确要求,国家环保总局自然司《关于做好生态示范区建设验收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环然发[1999]20号)又有补充。
2.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本地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的实例。
3.验收要求:自批准为试点地区以来应有连续的文件和数据。
第二部分验收指标
一、社会经济发展
(一)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1、指标解释:指农民人均各种收入(包括实物按市价折算)之和,《中国农业年鉴》(1999年)统计的1998年全国年均数为2161.98元。经测算,2001年一、二、三类申请验收的生态示范区地区应分别达到4000、2700、1600元。
2、数据来源:地(市)、县(市)、区统计部门。
3、验收要求:分三类地区按指标验收。
(二)城镇单位GDP能耗
1、指标解释:城镇单位GDP能耗是指县(市)总能耗与本县(市)国内生产总值之比。据1999年《统计年鉴》,1998年全国平均数为1.93吨/万元。1999年验收的33个试点平均为1.36吨/万元。南方地区指标应比北方少0.1吨/万元。计算公式为:
城镇单位GDP能耗=
2、数据来源:地(市)、县(市)、区统计部门。
验收要求:分三类地区按指标验收。
(三)人口自然增长率
1、指标解释: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净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采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
人口自然增长率= 1000‰
2、数据来源:地(市)、县(市)、区统计部门。
3、验收要求: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地区性指标验收。
(四)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指标解释:指利用自来水厂和手压井形式取得饮用水的农村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百分率,雨水收集系统和其它饮水形式的合格与否需经检测确定。目前全国农村取得饮用水的四种形式:自来水厂,受益人口比例为48.01%;手压井,受益人口比例为23.63%;雨水收集系统,受益人口比例为0.45%;其它饮水形式,受益人口比例为16.84%。据《中国卫生年鉴》(1999),我国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57.3%。计算公式为:
=100%
1、数据来源:地(市)、县(市)、区统计部门、卫生部门。
2、验收要求:分三类地区按指标验收。
(五)环境保护投资比例
1、指标解释:为遏制环境恶化的趋势,改善环境质量,必须保证环境保护投资占当年本国(地区)GDP的一定比例。我国1999年全年用于环境污染治理的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专家认为,要使环境逐渐改善,环境保护投资须占当年本国(地区)GDP的1.5%-2.5%。
2、数据来源:地(市)、县(市)、区统计、环保部门。
3、验收要求:分三类地区按指标验收。
(六)单位GDP耗水
1、指标解释: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耗水量。1998年中国水资源公报指出,1998年全国单位GDP耗水为683立方米。
2、数据来源:地(市)、县(市)、区统计部门、水利或农业部门。
3、验收要求:分三类地区按指标验收。
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七)森林覆盖率
1、指标解释: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是指郁闭度为0.2以上的乔木林地、经济林地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了灌木林地、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山旁、宅旁林木面积折算为森林面积的标准。《森林法实施细则》推荐,山区一般达到70%以上,丘陵区一般达到40%以上,平原区一般达到10%以上的奋斗目标。
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标准:参考原林业部《关于表彰平原绿化先进县、旗(市、区)的暂行办法》。
草原超载率:适用于草原地区。我国各类草场的分布、产草量与载畜量见下表:
各试点地区可根据本地情况选择应用上述指标进行考核。
2、数据来源:地(市)、县(市)、区统计、林业、农业部门。
3、验收要求:按林业或农业部门的有关考评标准或指标验收。
(八)退化土地治理率
1、指标解释:土地退化是指由于使用土地或由于一种营力或数种营力结合致使雨浇地、水浇地或草原、牧场、森林和林地的生物或经济生产力和复杂性下降或丧失,其中主要包括:(1)风蚀和水蚀致使土壤物质流失;(2)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或经济特性退化;(3)自然植被长期丧失。本指标计算以水土流失为例,水利部规定小流域侵蚀治理达标标准是,土壤侵蚀治理程度达70%。其它土地退化,如沙漠化、盐渍化等也可类推。计算公式为:
退化土地治理率=×100%
2、数据来源:地(市)、县(市)、区国土、农业、水利、林业部门和专家评判。
3、验收要求:分三类地区按指标验收。
(九)灌溉定额
1、指标解释:我国是淡水资源贫乏国家,农业用水占全国用水的88%左右,灌溉水占83.4%。而灌溉用水的有效利用率仅30%左右。根据《中国水利百科全书》(第一部)提供的资料:北方干旱区定额在80-300米3之间,南方水田200-5003 之间,确定验收指标。《1998年中国水资源公报》,1998年全国农田灌溉亩均用水88米3 。降水量小于400毫米的地区执行.
水分生产率:指1方水的粮食生产能力,在国际上常被用做节水农业的标准。《节水农业标准研究》提出:产粮1.2公斤/米3 可称为节水农业,产粮1.8公斤/米3 可称为高效用水农业。
2、数据来源:地(市)、县(市)、区水利部门和专家评判。
3、验收要求:分三类地区南北两方按指标验收。
(十)受保护地区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