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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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朝阳区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申请须知。申请人为职工或其近亲属的,持身份证原件到朝阳区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申请须知。

2、根据工伤认定申请须知要求准备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3、备齐材料后,进行网上预约。登陆“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公”,选择点击“工伤认定”,选择点击“工伤认定”,进入网上预约系统。

4、网上预约成功后,请携带所需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预约的日期和时间,到朝阳区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提交书面资料。

5、受理人员查看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规定。材料合格的转交给审核人员进行审核,材料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6、初审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受理与不受理、认定与非认定的决定。

7、审批人员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转交给制证人员录入,不通过的提出复审意见,转交给初审人员。

8、制证人员录入信息、打印《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制作工伤证。

9、送达人员进行送达,并一次性告知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康复等事宜。

【办理地点】

朝阳区管庄周家井大院世通国际大厦E座10层

【联系电话】

53918464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工伤认定部门领取)。

2、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3、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及病历手册、影像报告、住院病历和出院诊断等完整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要注明就诊时间、受伤害具体部位。诊断证明书上须盖医院的诊断证明专用章,不得出现仅供休假、报销用字样。(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4、诊断证明书上除伤情外还有其他疾病,须填写《受伤害部位确认书》(样表在工伤认定部门领

取或从政府网站下载A4纸打印),受伤害职工签字和单位盖公章。

5、患有职业病的,应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还需提交诊断机构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6、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粘贴在《工伤认定申请表》首页上。

7、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法人证书、民间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8、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9、实行一次性趸缴保费方式的建筑施工单位,还需提交分包合同、《关于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协议》、趸交表和合同用工备案花名册。(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10、受伤害职工给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单位给经办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单位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样表在工伤认定部门领取或从政府网站下载A4纸打印)。

11、属于劳务派遣的,提交派遣协议,并由用工单位出具受伤害经过。

12、职工参加单位运动会及体育比赛受伤害的,提供运动会及体育比赛证明材料及参赛人员名单。

13、非首次受工伤的,提交上次的工伤证。

除上述材料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受伤害职工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其与受伤害职工的关系证明(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单位介绍信。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单位提供出差证明材料。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文书、工作时间证明及居住地证明。

5、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病历(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6、维护公共利益受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证明(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7、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8、机关、事业单位申请陈旧性工伤确认的,提交当时单位按照因工负伤处理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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