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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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制定; 企业标准由企业自己制定。
中国标准分级
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 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 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 定地方标准。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一、标准化的基本概念
标准的定义 1、国际标准
2、中国标准
标准化
一、标准化的基本概念
国际上对标准的定义:
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 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 性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结果 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益”。
一、标准化的基本概念
中国对标准的定义:
MH 3145—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三)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编号
2、推荐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编号: MH/T X XXX─ XXXX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MH/T 3010-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MH/T 3011 -2006)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MH/T 3010-2006)
MH/T3011.15─2006 MH/T3011.16─2006
1983年,我国在GB 39-5.1《标准技术基 本术语》中对标准进行了定义:
标准是重复性事物或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 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 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部门批准,以特 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一、标准化的基本概念
标准化: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
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
条款的活动。
C
标准化的基本过程
AB:制定标准
BC:实施标准
CA:信息反馈
A
B
标准化三角形
中国标准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分为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 级。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中国标准分级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
2 GB/T
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 指导性技术文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家标准代号
强制性标准一经发布实施,民航各单位应当贯 彻执行。在航空运输、通用航空等生产、经营 活动中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标准进 行操作、生产和检验。 对于有强制性标准的 产品和服务的,不得生产、销售和提供不符合 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 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一)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概述 (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流程 (三)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编号
(一)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概述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 MH/T 3011 -2006)
第1部分 第2部分 第3部分 第4部分 第5部分 第6部分 第7部分 第8部分 第9部分 第10部分 第11部分 第12部分 第13部分 第14部分
第15部分 第16部分
MH/T3011.1─2006 MH/T3011.2─2006 MH/T3011.3─2006 MH/T3011.4─2006 MH/T3011.5─2006 MH/T3011.6─2006 MH/T3011.7─2006 MH/T3011.8─2006 MH/T3011.9─2006 MH/T3011.10─2006 MH/T3011.11─2006 MH/T3011.12─2006 MH/T3011.13─2006 MH/T3011.14─2006
推荐性标准是一种建议性和指导性标准,鼓励 有关各方在其规定范围内参照执行。
(三)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编号
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批准标 准的年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
1、强制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编号: MH X XXX─ XXXX ┬┬┬ ┬
└─┼─┼──┼─强制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代号 └─┼──┼─标准专业分类号 └──┼─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发布标准的年号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是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开 发布的标准。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代号:MH 主管部门: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标准计量处 管理部门:安技中心标准计量室
(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流程
项目准备
申请立项
起草
征求意见
出版
批准
报批
评审
国家标准代号
国家标准代号
序 号
代号
含义
管理部门
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 标准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 MH/T 3011 -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MH/T 3010-2006)
第1部分 第2部分 第3部分 第4部分 第5部分 第6部分 第7部分 第8部分 第9部分 第10部分 第11部分 第12部分 第13部分 第14部分 第15部分
MH/T3010.1─2006 MH/T3010.2─2006 MH/T3010.3─2006 MH/T3010.4─2006 MH/T3010.5─2006 MH/T3010.6─2006 MH/T3010.7─2006 MH/T3010.8─2006 MH/T3010.9─2006 MH/T3010.10─2006 MH/T3010.11─2006 MH/T3010.12─2006 MH/T 3010.13—2006 MH/T3010.14─2006 MH/T3010.15─2006
民用航空器试飞 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 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单(卡)的编制 民用航空器冬季的维修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 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 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语言 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和工具 民用航空器的清洁 民用航空器发动机的清洗 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 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
中国标准分级
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 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 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 定地方标准。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一、标准化的基本概念
标准的定义 1、国际标准
2、中国标准
标准化
一、标准化的基本概念
国际上对标准的定义:
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 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 性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结果 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益”。
一、标准化的基本概念
中国对标准的定义:
MH 3145—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三)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编号
2、推荐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编号: MH/T X XXX─ XXXX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MH/T 3010-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MH/T 3011 -2006)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MH/T 3010-2006)
MH/T3011.15─2006 MH/T3011.16─2006
1983年,我国在GB 39-5.1《标准技术基 本术语》中对标准进行了定义:
标准是重复性事物或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 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 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部门批准,以特 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一、标准化的基本概念
标准化: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
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
条款的活动。
C
标准化的基本过程
AB:制定标准
BC:实施标准
CA:信息反馈
A
B
标准化三角形
中国标准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分为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 级。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中国标准分级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
2 GB/T
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 指导性技术文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家标准代号
强制性标准一经发布实施,民航各单位应当贯 彻执行。在航空运输、通用航空等生产、经营 活动中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标准进 行操作、生产和检验。 对于有强制性标准的 产品和服务的,不得生产、销售和提供不符合 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 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一)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概述 (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流程 (三)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编号
(一)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概述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 MH/T 3011 -2006)
第1部分 第2部分 第3部分 第4部分 第5部分 第6部分 第7部分 第8部分 第9部分 第10部分 第11部分 第12部分 第13部分 第14部分
第15部分 第16部分
MH/T3011.1─2006 MH/T3011.2─2006 MH/T3011.3─2006 MH/T3011.4─2006 MH/T3011.5─2006 MH/T3011.6─2006 MH/T3011.7─2006 MH/T3011.8─2006 MH/T3011.9─2006 MH/T3011.10─2006 MH/T3011.11─2006 MH/T3011.12─2006 MH/T3011.13─2006 MH/T3011.14─2006
推荐性标准是一种建议性和指导性标准,鼓励 有关各方在其规定范围内参照执行。
(三)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编号
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批准标 准的年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
1、强制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编号: MH X XXX─ XXXX ┬┬┬ ┬
└─┼─┼──┼─强制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代号 └─┼──┼─标准专业分类号 └──┼─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发布标准的年号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是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开 发布的标准。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代号:MH 主管部门: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标准计量处 管理部门:安技中心标准计量室
(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流程
项目准备
申请立项
起草
征求意见
出版
批准
报批
评审
国家标准代号
国家标准代号
序 号
代号
含义
管理部门
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 标准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 MH/T 3011 -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MH/T 3010-2006)
第1部分 第2部分 第3部分 第4部分 第5部分 第6部分 第7部分 第8部分 第9部分 第10部分 第11部分 第12部分 第13部分 第14部分 第15部分
MH/T3010.1─2006 MH/T3010.2─2006 MH/T3010.3─2006 MH/T3010.4─2006 MH/T3010.5─2006 MH/T3010.6─2006 MH/T3010.7─2006 MH/T3010.8─2006 MH/T3010.9─2006 MH/T3010.10─2006 MH/T3010.11─2006 MH/T3010.12─2006 MH/T 3010.13—2006 MH/T3010.14─2006 MH/T3010.15─2006
民用航空器试飞 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 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单(卡)的编制 民用航空器冬季的维修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 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 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语言 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和工具 民用航空器的清洁 民用航空器发动机的清洗 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 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