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公告 2017年第6号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第13部分
第14部分 第15部分 第16部分
MH/T3011.13─2006
MH/T3011.14─2006 MH/T3011.15─2006 MH/T3011.16─2006
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
民用地面紧急救援 民用航空器燃油箱的维修 民用航空器座舱地面增压试验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 MH/T 3011 -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MH/T 3010-2006)
第二部分: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
经停站(transit station) 执管飞机的维修基地以外的国内外和地区的民用航空港。 故障报告:承修人应及时向营运人报告故障情况。 报告内容:时间、地点、航班号、注册号、公司名称、故障发生过程、 现象、已经采取的措施、需要运营人提供的支援 运营人向适航维修部门提交《使用困难报告》 故障处理: 1.承修人按维修协议给予修复,并由营运人授权的维修人员对其签署 放行。 2.故障不能排除时:按MEL签署放行 3.故障超出MEL范围,需要营运人支援时,营运人应及时派遣维修人 员排除故障。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 MH/T 3011 -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MH/T 3010-2006)
第1部分 第2部分 第3部分 第4部分 第5部分 第6部分 第7部分 第8部分 第9部分 第10部分 第11部分 第12部分 MH/T3010.1─2006 MH/T3010.2─2006 MH/T3010.3─2006 MH/T3010.4─2006 MH/T3010.5─2006 MH/T3010.6─2006 MH/T3010.7─2006 MH/T3010.8─2006 MH/T3010.9─2006 MH/T3010.10─2006 MH/T3010.11─2006 MH/T3010.12─2006 民用航空器试飞 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 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单(卡)的编制 民用航空器冬季的维修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 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 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语言 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和工具 民用航空器的清洁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和改装 等不同形式维修工作的记录。
维修证明文件(Maintenance Proving Documents):证明性材料 履历文件(Log Book):记载航空器及其部件和工具设备的使用、维修历史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
2 GB/T
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 指导性技术文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代号
强制性标准一经发布实施,民航各单位应当贯 彻执行。在航空运输、通用航空等生产、经营 活动中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标准进 行操作、生产和检验。 对于有强制性标准的 产品和服务的,不得生产、销售和提供不符合 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维修事故:
内容
MH/T 3010.3-2006
MH 3145.5-1996
特大维修事故
Hale Waihona Puke 在地面发生事故人员死亡4(含)10(含)人以上 人以上
重大维修事故 一般维修事故
人员死亡3人(含)以下
一人(含)以上
地面设施、厂房设备损坏100- 超过50万元 500万元。
50-100万元,人员重伤
超过20万元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MH/T 3010-2006)
1983年,我国在GB 39-5.1《标准技术基 本术语》中对标准进行了定义:
标准是重复性事物或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 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 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部门批准,以特 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2������ 本规范由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ꎮ
积损伤理论为基础的力学经验法ꎻ 取消了设计飞机㊁ 当量单轮荷载㊁ 道面结构厚度 算等内容ꎮ 新增了 的疲劳修正㊁ 设计 CBR 值等内容ꎻ 增加了荷载重复作用次数计算和累积损伤因子计 5������ 增加了道面结构组合和其他功能层等内容ꎻ 将 道床 的内容ꎮ 土基 变更为
㊀ ㊀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㊀ ㊀ P
MH
MH / T 5010
代替 MH 5010 1999
2017
民用机场沥青道面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asphalt pavement design of civil airports
㊀ 2017 - 11 - 28 发布 ㊀ ㊀ ㊀ ㊀ ㊀ ㊀ ㊀ ㊀ ㊀ ㊀ ㊀ ㊀
2018 - 01 - 01 施行 ㊀ ㊀ ㊀
中国民用航空局 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机场沥青道面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asphalt pavement design of civil airports
MH / T 5010 2017
主编单位: 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 参编单位: 哈尔滨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北京中企卓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局 施行日期: 2018 年 1 月 1 日
萍㊁ 贾逸勤负责编写ꎬ 附录 A㊁ 附录 G 由徐慧宁负责编写ꎬ 附录 B 由李洪华负责编 写ꎬ 附录 C 由 杨 山 负 责 编 写ꎬ 附 录 D 由 董 泽 蛟 负 责 编 写ꎮ 苏 新㊁ 陈 凤 晨㊁ 叶 青 统稿ꎮ 本规范由主编单位负责日常管理ꎬ 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寄往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
010 - 64922708ꎻ 电话: 010 - 64922037ꎻ 电子邮箱: kjzlb@cacc������ com������ cn) ꎬ 以供今后 修订时参考ꎮ
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是指在中国民用航空领域中,为了保障航空安全、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航空器设计、制造、维护、运行等方方面面,对于保障航空安全、提高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对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提出了严格要求。
航空器作为载人载货的交通工具,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因此,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规定了航空器的设计要求、材料选用、制造工艺等方面的标准,以确保航空器的结构强度、飞行性能、燃油效率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其次,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对航空器的维护和修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维护和修理,以保证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规定了航空器维护保养的周期、方法、技术要求等,确保了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此外,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还对航空器的运行和服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航空器的运行涉及到飞行员的训练、航线规划、飞行程序等诸多方面,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对这些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航空器的运行安全和效率。
同时,对于航空服务的质量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机场设施、空中交通管制、客舱服务等方面,以提高航空服务水平,满足旅客的需求。
总的来说,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维护、运行等方面都进行了全面规范,以确保航空安全、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中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提升中国航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这些标准也为广大航空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为他们的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总之,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中国航空事业的发展和航空安全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不断完善这些标准,使之与国际接轨,为中国民用航空事业的腾飞提供坚实的保障和支持。
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或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
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8年3月改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一)研究并提出民航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拟定民航法律、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推进和指导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
(二)编制民航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行业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行业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三)制定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民航行业的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制定航空器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航空器飞行事故。
(四)制定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制度,对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人员的资格管理;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民用航空卫生工作。
(五)制定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适航审查、国籍登记、维修许可审定和维修人员资格管理并持续监督检查。
(六)制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编制民用航空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对民用航空器实施空中交通管理,负责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资格管理;管理民航导航通信、航行情报和航空气象工作。
(七)制定民用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标准及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审批机场总体规划,对民用机场实行使用许可管理;实施对民用机场飞行区适用性、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的行业管理。
(八)制定民航安全保卫管理标准和规章,管理民航空防安全;监督检查防范和处置劫机、炸机预案,指导和处理非法干扰民航安全的重大事件;管理和指导机场安检、治安及消防救援工作。
(九)制定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对民航企业实行经营许可管理;组织协调重要运输任务。
(十)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价格政策及经济调节办法,监测民航待业经济效益,管理有关预算资金;审核、报批企业购买和租赁民用飞机的申请;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劳动工资政策,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劳动工资工作。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公告 第号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等 18 项民航行业标准的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批准《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等 18 项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 O 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T9010.4-2018 基于 LTE 技术的地空高速数据链技术规范第 4 部分:安装与验收规范 2018-12-14 2019-04-01
2019-04-01
16 MH/T9010.2-2018 基于 LTE 技术的地空高速数据链技术规范第 2 部分:机载终端规范 2018-12-14 2019-04-01
17 MH/T9010.3-2018 基于 LTE 技术的地空高速数据链技术规范第 3 部分:机载天线规范 2018-12-14 2019-04-01
13 MH/T6014-2018
飞机清水车 MH/T6014-1999 2018-12-14 2019-04-01
14 MH/T6031-2018 飞机充氧设备 MH/T6031-2003 2018-12-14 2019-04-01
15 MH/T9010.1-2018 基于 LTE 技术的地空高速数据链技术规范第 1 部分:总体技术规范 2018-12-14
7 MH/T0068-2018 民用航空移动应用程序安全测评指南 2018-12-14 2019-04-01
8 MH/T0069-2018 民用航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2018-12-14
2019-04-01
9 MH/T3002-2018 航空器无损检测超声检测 MH/T3002-2006 2018-12-14 2019-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3号——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3号——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5.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3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3号《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已于2017年5月17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5月24日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21.1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适航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21.2A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和适航合格审定,包括下列证件的申请、颁发和管理:(一)型号合格证;(二)补充型号合格证;(三)改装设计批准书;(四)型号认可证;(五)补充型号认可证;(六)零部件设计批准认可证;(七)生产许可证;(八)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九)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十)适航证;(十一)出口适航证;(十二)外国适航证认可书;(十三)特许飞行证;(十四)适航批准标签。
第21.2B条定义(一)局方: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二)民用航空产品:指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或者螺旋桨。
(三)零部件:指任何用于民用航空产品或者拟在民用航空产品上使用和安装的材料、零件、部件、机载设备或者软件。
(四)符合性:指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设计符合规定的适航规章和要求。
(五)制造符合性:指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制造、试验、安装等符合经批准的设计。
(六)设计批准:指局方颁发的用以表明该航空产品或者零部件设计符合相关适航规章和要求的证件,其形式可以是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型号合格证更改、型号认可证更改、补充型号合格证、改装设计批准书、补充型号认可证、零部件设计批准认可证,或者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对设计部分的批准,或者其他方式对设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3部分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3部分篇一: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ics49.100V55备案号:mh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17部分:民用航空器防静电维护maintenanceforcivilaircraft-managementspecification-part2:preventelectrostaticdamageformaintenanceofciv ilaircraft(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xx.7)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前言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分为以下17个部分:——第1部分:民用航空器试飞;——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第3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第4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单(卡)的编制;——第5部分:民用航空器冬季的维修;——第6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第7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第8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第10部分: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语言;——第11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和工具;——第1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清洁;——第13部分:民用航空器发动机的清洗;——第14部分: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第15部分: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第16部分:民用航空器线路维护;——第17部分:民用航空器防静电维护。
本部分为mh/t3010的第17部分。
mh/t3010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
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民用航空器维修行业标准体系表
3
4
维
6
7
8
9
维
维
维
维
修
维
维
维
维
修
修
修
修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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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修
管
安
设
设
种
人
器
培
基
理
全
施
备
作
员
材
训
础
业
5.7
5.5
航
5.1 材 料 检 测
5.2 热 处 理
5.3 表 面 处 理
5.4 喷 漆
复 合 材 料 修
5.6 焊 接
空 织 物 类 维
理
修
8.1 8.2 8.3 培培培 训训训 设设课 施备件
2014/3/25
33 2 MH/T 3011.10-2006 第 10 部分:机坪防火
2007-04-01
34 2 MH/T 3011.11-2006 第 11 部分:民用航空器局部喷漆、客舱整新和焊接
2007-04-01
35 2 MH/T 3011.12-2006 第 12 部分:地面消防设施维修、使用和管理
2007-04-01
2012年5月民航局下发民航明传电报(局发明电[2012]1481号), 对民用航空器维修行业标准体系初稿进行行业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
2014/3/25
- II -
改版:0
意见12条,编制组评估了反馈意见,并对初稿进行了及时修订。 三、标准编号规定
标准编号含义解释: 标准代号 MH/T: “M”是“民”字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H”是“航空”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T”是“推”字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标准专业分类号表示某一类别的标准中标准的分类,如 MH/T3xxx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是2017年9月10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归口于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 7013-2017)规定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的体检鉴定原则、项目和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的体检鉴定。
制定过程修订背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临床医学技术的不断完善和对航空医学认识的不断深入,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06)中的一些要求已不适应当前中国民航发展实际需要和中国国民身体素质实际情况。
为使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工作更加科学,选拔出更加全面优秀的人才加入飞行员队伍,中国民航局着手梳理原有招飞标准的内容,开展对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 2006)的修订工作。
编制进程2006年10月16日,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 2006)首次发布[5] 。
2006年11月1日,《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 2006)实施[5] 。
2017年4月17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向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民航大学、飞行学院、医学中心征集意见,对原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06)进行了修订[4] 。
2017年9月7日,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 7013-2017)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发布[2] 。
2017年9月10日,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 7013-2017)实施[2] 。
2018年7月9日,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 7013-2017)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依法备案。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八) 民航局标准化管理职能部门对标准审查会进行总结。 第二十四条 审查表决应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 意为通过。赞成票不足四分之三的,标准起草单位应修改标准送审稿,按 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要求重新送审。 会议代表出席率不足三分之二的,应重新组织审查。 第二十五条 审查通过的,标准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会确定的统一修 改意见修改标准送审稿,形成标准报批稿,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报批稿的 电子文档提交管理支持单位。 第二十六条 管理支持单位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复核,检查其是否已将 审查会确定的意见纳入报批稿中。 复核通过的,通知标准起草单位报批;存在问题的,将意见反馈给标 准起草单位,要求修改报批稿后重新提交管理支持单位复核。 第二十七条 报批时,标准起草单位应向管理支持单位提交下列材 料: (一) 标准报批稿三份,项目负责人在封面上签字; (二) 标准编制说明两份; (三) 意见汇总处理表一份; (四) 其他必要的论证材料、技术资料、试验报告等各一份; (五) “民航行业标准报批件”(见附件 6)一份。其中“中文名称” 栏、“英文名称”栏、“标准类别”栏及“标准起草单位”相应栏由标准起 草单位填写,“标准起草单位报批意见”栏由标准起草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并加盖公章;“民航局职能部门审核意见”栏由标准起草单位送交民航局有关
第二十条 管理支持单位负责对提交的标准送审稿及有关附件进行初 审。
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标准的编写格式是否符合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二) 与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是否协调一致; (三) 标准文本中的文字、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是否正确; (四) 其他送审材料的编写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要求。 初审不合格的,责成标准起草单位修改标准送审稿后重新送审。初审 合格的,通知标准起草单位向民航局标准化管理职能部门提交审查申请。 审查申请的内容包括:标准项目名称;申请审查单位;建议审查时间、地 点;建议参加审查的部门及人员;审查的材料目录。 第二十一条 民航局标准化管理职能部门组织成立审查委员会,负责 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审查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民航局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支 持单位及有关的主要生产、经营、服务、使用、科研、检验、管理等单位 和大专院校的代表。使用单位的代表不得少于四分之一,标准起草单位代
民用运输机场行李手推车服务管理规范T∕CCAATB 0008-2020
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车辆摆放和存放 (1)5车辆运输 (3)6服务设施 (4)7工作人员 (6)8管理模式 (7)民用运输机场行李手推车服务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民用运输机场行李手推车服务质量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行李手推车服务的检查和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T/CCAATB-0007-2020民用机场旅客服务质量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行李手推车baggage/luggage trolley给进出港及中转流程中有需要的旅客提供便利的机场基础设施。
手推车存取器trolley accessor集成手推车点位固定与旅客便捷取用功能的手推车收集器固定摆放点fixed placement point/fixed parking area在旅客集中的进出港及中转区域,根据手推车摆放原则规划设置的手推车取用地点。
临时收集点temporary collection point/temporary parking area手推车收集过程中临时存放手推车的地点。
4车辆摆放和存放4.1基本原则与要求根据不同体量、旅客流量和运行流程地点的不同,应统筹规划车辆摆放点,形成车辆摆放点布局方案,并持续根据旅客实际需求进行优化调整。
4.2摆放点要求4.2.1手推车的取用方向应与进、出港的客流方向相同。
当存放空间及地理位置允许时,宜将大型手推车逐一拉松,便于有需要的旅客取用。
可根据实际空间及地理位置灵活调整所需拉松手推车排数,若空间有限可保证前3排~5排拉松。
4.2.2摆放位置不应占用盲道,不阻挡安全门,消防卷帘门,电梯、扶梯等主要通道口的出入口,不遮挡进出港流程图、广告牌等标识。
T/CCAATB0008—20204.2.3应根据场地方位、环境、登机口处进港航班量提前规划,并严格控制摆放排数及数量,整齐有序摆放;固定摆放点宜使用手推车存取器,方便旅客存取并规范使用。
国防军工:2024年民航客机将全部安装北斗机载设备,北斗市场可期
DONGXING SE CURITIE S行业研究据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消息,一架装有北斗机载设备的客机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降落。
数据显示,此次航行1分钟内数据上报成功率达到97%以上,完全满足国际上对民用航空器追踪能力的要求。
相比使用GPS 的国外机载设备,北斗三号终端优势明显。
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实现了通导一体化设计,拥有GPS 没有的短报文能力,北斗机载设备能实现飞机位置的短信报告,为飞行上“双保险”。
除此之外,由于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是拥有中圆地球轨道、地球静止轨道和倾斜地球同步轨道的混合卫星星座,相比只有单一轨道的GPS ,北斗机载设备有更强的适用性,可满足复杂情况下的定位和短报文需求,进一步提升了对民用航空器的监控能力。
目前,中国民用航空器大概有3800架,需要在2024年前全部安装上北斗机载设备,并进入前舱导航系统,进一步突破国外企业对航电系统的垄断。
另外,“十四五”期间,我国庞大的航空市场所拥有的民用航空器数量还将增加,北斗在机载领域市场空间可期。
投资建议:第一,型号量产带动上下游繁荣,价值中初见成长。
受益于我国空军、海军加快推进国防现代化进程,新型号不断列装批量生产,我国航空产业链尤其是战斗机、直升机与发动机等主机厂所确定性和预期性最强。
建议关注航发动力和中航沈飞。
同时,型号量产叠加自主化发展需求,大幅增加军民两用半导体芯片行业弹性,建议关注军工半导体产业链优质标的。
第二,“内循环”促进北斗系统对GPS 的替代,“星网”公司成立推动国内卫星互联网快速起步。
北斗高精度应用推广取得长足的发展,经济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
另外,此前我国卫星互联网建设已初步取得成就。
在国家力量的带领下,低轨卫星产业链有望快速培育和成熟。
因此,我们认为卫星产业有望进一步商业化,建议关注北斗高精度、卫星互联网建设等相关公司。
风险提示:订单不达预期;产能释放有限;军费增速下降;疫情影响行业产能;国企改革不及预期;国防现代化进程不及预期;卫星互联网建设不及预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0号——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0号——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3.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0号•【施行日期】2016.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0号《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28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3月28日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标准化活动,加强民用航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保证航空安全,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以下简称民航)标准化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民航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及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四条民航标准化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民航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民航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民航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标准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第七条制定民航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有利于保障飞行安全、空防安全、生产安全、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二)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满足民航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需要;(三)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国际交往;(四)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五)有关标准之间协调配套。
第八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九条民航局依法对民航标准化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第十条民航局标准化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统筹组织管理民航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制定民航标准化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二)组织制定、实施民航标准化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三)组织起草国家标准;组织起草、审查、复审行业标准;(四)组织收集民航行业范围内标准的实施信息,开展标准适用性评价;(五)管理民航标准化信息工作;(六)指导民航局各职能部门、民航各单位的标准化工作;(七)代表民航行业,组织、参与相应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八)履行民航局赋予的其他标准化工作职责。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详解
犯适航规章的事件或具有一定直接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 车辆、设备、设施的损坏和人员的受伤,但其程度未构成维修事故 征候。维修差错分为严重和一般两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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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我国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已从传统的直接管理转向了科学化、 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适航管理,形成了一整套有规则的运动体系。 同时又根据适航管理要求制订了一整套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规范 了行业行为。《民用航空行业标准》作为航空维修标准,更具有 强制性,是一切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的单位和个人所必须遵守的 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一切活动都按规矩办事,用规则说话,用 制度管理。所以在遵守和贯彻各项适航规章的同时,还必须制定 行业标准和规范行业行为,使之有更好地操作性和在落实中更有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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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放行
一、定义
➢ 航线放行
航空器的维修放行分技术放行和派遣放行两种;技术放行指航空 器经过维修后,技术状态良好,达到适航标准,能够安全地完成飞 行任务的签署证明。派遣放行指航空器在技术放行的基础上,其设 备和有关状况合乎预定飞行任务的特点及要求的放行。 ➢ 放行人员
-- 故障发生时间、地点、航班号、航空器注册号 -- 故障发生过程和故障现象 -- 已采取的措施 -- 需要营运人提供的支援
➢ 发生故障后必须按AP-121AA-02的要求向适航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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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 故障的处理
三、故障的处理
➢ 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时,承修人应按照维修协议给予修复, 并由运营人授权有资格的维修人员对航空器签字放行。 ➢ 航空器发生的故障不能排除时,应按航空器《最低设备清单》签 字放行。 ➢ 航空器故障超出《最低设备清单》范围需运营人支援时,运营人 应及时派遣维修人员或委托合格的维修单位排除故障。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一、标准化的基本概念标准的定义1、国际标准2、中国标准标准化一、标准化的基本概念国际上对标准的定义: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性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结果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益”。
一、标准化的基本概念中国对标准的定义:1983年,我国在GB39-5.1《标准技术基本术语》中对标准进行了定义:标准是重复性事物或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部门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一、标准化的基本概念标准化: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C标准化的基本过程AB:制定标准BC:实施标准ABCA:信息反馈标准化三角形中国标准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中国标准分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企业标准由企业自己制定。
中国标准分级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一)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概述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是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开发布的标准。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代号:MH主管部门: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标准计量处管理部门:安技中心标准计量室(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流程项目准备申请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出版批准报批评审国家标准代号国家标准代号序代号号1GB含义管理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2GB/T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3GB/Z指导性技术文件国家标准代号强制性标准一经发布实施,民航各单位应当贯彻执行。
民用航空飞机标准规章系列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规章系列一、运行和维修管理1. CCAR-43《维修、预防性维修和改装》——2004年6月完成编制工作,8月送审。
——用于规定民用航空器维修的基本准则。
2.CCAR-91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4年1月14日民航总局令第120号发布,2004年6月1日施行。
——用于管理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的特别行政区)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不包括系留气球、风筝、无人火箭和无人自由气球)的飞行和运行。
3.CCAR-91FS-II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II类运行规定》——1996年10月16日民航总局令第57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CCAR-94FS-III 《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规定》——1997年9月22日民航总局令第67号发布,1997年10月1日施行。
同时,1985年5月8日民航局制定的《中国民用航空直升机近海飞行规则》第六章第八节停止执行。
——用于实施对民用航空直升机海上作业的管理。
5.CCAR-97FS-R2《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1991年8月22日民航总局令第20号发布,1992年1月1日施行;2001年2月26日民航总局令第98号发布第一次修订版,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6月20日民航总局令119号发布第二次修订版,发布之日起施行。
——用于规定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制定民用飞机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同时用于航空营运人对所用机场制定运行最低标准和实施细则。
6.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1999年5月5日民航总局令第83号发布CCAR-121FS;1995年5月12日民航总局令41号发布CCAR-121AA;2000年7月18日民航总局令第92号第一次修订CCAR-121FS;2004年2-6月第二次修订CCAR-121FS,并与CCAR-121AA 合并,7月送审。
——用于管理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所实施的公共航空运输运行(包括:使用最大起飞全重5700千克以上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30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使用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机运输飞行)。
民用航空器维修行业标准、计量校准规范管理程序20121230
民用航空器维修行业标准、计量校准规范管理程序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器维修行业标准、计量校准规范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国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和《中国民用航空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程序,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维修行业标准、计量校准规范的申请、编制、修订和持续管理提供指导。
一、定义和说明1、民用航空器维修行业标准:是指除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与民用航空器维修相关的行业规范性文件。
2、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是指承担民航行业内所有标准管理的部门,即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3、民用航空器维修行业标准业务主管部门:是指承担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工作的部门,即飞行标准司。
二、维修行业标准、计量校准规范的申报1、行业标准、计量校准规范申报流程申请单位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将计划申请立项资料报至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维修工程室(以下简称维修工程室),维修工程室受理立项申报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评估,或者视情组织召开标准立项准备会议,最后完成申请项目的立项预先评审单(请参见附件8)并提出申报项目的立项批准建议,同时制定维修行业标准计划汇总表,一并提交至民航局业务主管部门。
对于维修工程室在预先评审单上签署“建议同意立项”的申报项目,民航局业务主管部门将以签章的形式正式批准,并将所有审批完成的申请资料返回给维修工程室。
维修工程室将带有民航局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签章的“中国民用航空局标准、计量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请参见附件1和2)反馈至标准申请单位,同时留下一份复印件进行存档。
对于预先评审单上签署“建议不予立项”的申报项目,维修工程室将把已完成的预先评审单反馈至相关申请单位。
对于经民航局业务主管部门评审并同意报请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进行立项的行业标准或计量校准规范,在经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审核批准后正式予以立项,相关的起草单位应与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签署中国民用航空局标准、计量任务委托书(请参见附件3)。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关于征求民航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废止意见的函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关于征求民航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废止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4.08.13•【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征求民航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废止意见的函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民航大学、飞行学院、航医中心:为满足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的新要求,应用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的新技术,民航局飞标司根据《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编制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管理办法》和《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已于近日颁布实施。
鉴于民航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规定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的相关标准,我司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民航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指南》,组织相关专家对民航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开展了复审工作。
经评审认为,该标准规定的内容均被即将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管理办法》和《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覆盖,建议对该行业标准予以废止。
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现就废止此项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意见反馈表。
此外,其他个人对于该项标准废止有意见或建议,也可填写意见反馈表。
意见征集日期截至8月23日,请意见提出单位或个人将有关意见反馈至邮箱****************,并注明邮件标题为“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废止意见反馈表”。
该项标准的废止意见反馈表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DJL/YJZJ/)下载。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2024年8月13日附件:附件1: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附件2:《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废止意见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