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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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与可持续发展

[内容摘要]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当今人类为解决经济与社会均衡发展而制定的一个重要战略思想。他所要达到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与统一。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则是人类自古以来就一直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中国的传统价值观中就蕴含着可持续发展理念。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崇尚自然,力主“无为”,其中关于“道法自然”的论述中蕴含的智慧对我们在社会建设过程中,重新审视和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为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科学方法和价值标准。

[关键词]老子道法自然可持续发展

目录

一、“道法自然”的深刻内涵

(一)何谓“道”

(二)什么是自然

(三)“道法自然”的智慧

二、可持续发展

(一)什么是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1、重要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下降问题不容忽视

2、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非常突出

三、“道法自然”对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启示

(一)“道法自然”为可持续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二)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道法自然”的新拓展

引言:目前人类已经认识到人类在大自然中的可持续发展,是人类与自然共存的必由之路。先哲老子主张顺应、尊重自然规律,与大自然和谐共处的“道法自然”思想,对当代可持续发展思想来说,包含着深刻和丰富的营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可持续发展的最高要求,“道法自然”思想所蕴含的哲学思想就为我们实施可持续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应深刻认识、把握“道法自然”思想的深刻内涵,运用“道法自然”思想给予我们的智慧在求得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之上,与大自然建立友好和谐的的关系并最终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一、“道法自然”的深刻内涵

中国古代道家“道法自然”思想一直以来是我们关注研究的一个重要思想,尤其对于我们现代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意义重大,基于此,我们应当对道法自然思想有一个比较全面而深刻的认识。究竟什么是“道法自然”思想,道法自然思想蕴含了哪些具体的哲学意义呢?

(一)何谓“道”

“道法自然“语出老子《老子》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就是说,人的行为要取法于地,地要取法于天,天要取法于道,而道要取法于自然。“道法自然”是老子考察宇宙、人类社会观念体系中的核心命题。在老子思想中“道”不是具体之物,“道”是一种状态,它以“自然”为存在的准则。

“道”是老子哲学的中心观念,其整个哲学系统都是由围绕他设定的“道”这个命题而开展的。在《老子》第一章中便提出了“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始。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这是老子对于“道”这个概念的总结性描述:道,非当时社会一般的道,即人伦、常理之道,这个“道”是形而上的实存之“道”,是不可言说的,任何语言文字都无法用来表达它,任何概念都无法用来指谓它。“道”在老子那里已经超越了世俗社会生活,更加接近于自然法则之道。因为天地万物的始基与母源在于“道”,所以从生成意义上讲,“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那么,老子所言之“道”究竟是什么呢?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这句话的意思是,有一个混然一体的东西,在天地形成以前就存在。听不见它的声音,也看不着它的形体,它独立长存而永不休止,循环运行而生生不息,可以为天地万物的根源,我不知道它的名字,勉强叫它作“道”,再给它起个名字叫做“大”。由此可知,老子所言之道首先具有物质性。是天地万物产生的原始动力源,并且它的本身是永久长存,不会随着外物的变化而消失,也不会因着外在力量而改变。同时它本身是不断地在变动着的,整个宇宙万物都随着“道”而永远在变,在动。由于“道”的变动,由是产生了天地万物。既然“道”生万物,那么“道”有哪些特性呢?

“道‘的特性就是“有物混成,先天地生”。“道”不是具体之物,它是“混成”的,所以它不但“先天地生”而且“后天地灭”。且它的“生”和

“灭”都必定不在宇宙的这个范畴之内,从它是万物生灭的现象后的大背景这层意义上说是“道”又是“永恒”的----天地万物皆变,不变的唯有“道”。“道”的进一步描述就是“寂兮廖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寂兮”是指静而无声,“廖兮”是说动而无形。“独立不改”形容道的绝对性和永存性。“周行而不殆“可以认为全面运行或者循环运行。合起来就是说:“道”是一个浑然一体的东西,在天地形成以前就存在。听不见它的声音也看不着它的形体,它是不依赖于任何外物而存在的,是永恒不变的,循环运行而生生不息,可以为天地万物的根源。虽然“道”是万物的根源和基础,是万物的母亲,但它从不以万物之主自居:“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老子》十四章)而且“道”也从不主宰、控制、干预万物。它具有“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老子》第五十一章)和“善贷且成”(《老子》第四十一章)的至上美德。道生长万物,养育万物,辅助万物,使万物各得所需,各适其性,而丝毫不加以主宰。这里,借道来阐扬顺任自然而“不为主”的精神。“道”的这种本性老子称之“无为”。“无为”不是说“道”没有任何作为,而只是说道不控制、不干预万物,让万物自行活动,自行其事。《老子》三十七章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常无为”王弼的解释是“顺自然”。可以断定,”无为”是“道”的运行和活动方式,它的出发者是“道”。“道”顺应的“自然”,不是“道”自己的属性,而是“万物”的属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为“道”是老子哲学上的一个最高范畴,老子

认为它含有几种意义:一、构成世界的实体。二、创造宇宙的动力。三、促使万物运动的规律。四、作为人类行为的准则。

(二)什么是自然

什么是自然?童书业说:“老子书里的所谓“自然”,就是自然而然的意思”。(《先秦七子思想研究》第一一三页)。1老子所说的自然不是指称客观存在的自然界,乃是指一种不加强制力量而顺任自然的状态。这是这个词在古代中国哲学中的主要意义。“不要勉强和强迫”意义上的自然,就是从这里引申出来的。相对于“道”的无为,“自然”的出发者是“万物”。王弼注《老子》一贯以“自然”为“万物”的“自然”,如二十九章注有“万物以自然为性”,“圣人达自然之性,畅万物之情”的说法,这表明“道”与“万物”的关系在老子哪里确实是“道无为”与“万物自然”的关系。这一点在《老子》五十一章中也有体现:“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其中的“自然”指的就是万物的属性。“道”之所以受到万物的尊重和珍惜是因为万物依靠“道”生长和变化,也是自然如此的,“道”并不对万物施加命令和干涉。“自然”在老子那里是指“万物”的自然,而不是“道”的自然,那么“道法自然”就可以更具体的解释为“道效法或遵循万物的自然”。

以上的申说,我们可以知道老子提出“自然”的观念,目的在于消除外界力量的阻碍,排除外在意志的干扰,主张任何事物都应该顺任它本身所具有的的可能趋向去运行。

(三)“道法自然”的智慧

1(《先秦七子思想研究》第一一三页)中华书局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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