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究竟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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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究竟是什么意思?
丁玉新
千百年来,众多大学问家和道教大师对“道法自然”作过重要的解释,并在人们的思想认识中产生了深厚的影响。
然而,笔者认为,他们的一些解释并不合理。
“道法自然”的出处以及通俗解释的不合理性
“道法自然”这句话出自于《老子》一书。
通行本《老子》第二十五章的原文是:“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域中有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
天法道,道法自然。
”
对于这段话,很多人往往在三处解读有误:一是把文中的两个“名”字直接解释为“名字”的意思。
其实,这已经让“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的意思出现了自相矛盾的问题。
老子既然已经勉强把这个事物叫做“道”了,怎么会再给它命名为“大”呢?我把两个“名”的字义解释为“形状、形态、形容”,就避免了这句话自相矛盾。
读者可不要小看对“名”字的解读,因为这个“名”字在《老子》第一章中出现了六个,这些“名”字的取义难倒了古今中外很多人。
二是对文中的三个“人”字不作深究而取字面意思。
其实,这已经让“人亦大。
域中有大,而人居其一焉”这句话失去了可信度和真理性。
难道这句话真的可以解释为“人也很高大”吗?老子岂能出口吹嘘人的伟大呢?我认
为,这里的“人”字应该取“人类、人类社会”的意思。
如果把“人亦大”解释为“人类社会也分布广大”,就让这句话没有歧义而更具有真理性了。
那么,“域中有大,而人居其一焉”这句话则可以解释为“宇宙之内存在广大,而人类所办的事情与那三个一致吗?”其实,这是老子故意隐晦的意思。
三是对文中的四个“法”字统一取“效法”的意思。
这当然也是一种误解。
现在,很多人都把“道法自然”理解为“道效法大自然”。
三国时期的王弼就是这样认为的,他说:“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
”(《老子道德经注》,见楼宇烈的《王弼集校释》,第65页,中华书局,1980年。
)应该看到,这种解释与上文中说的“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强字之曰道”是矛盾的。
既然道是先于大自然产生的,而且是大自然的创造者,那么它怎么会反过来效法大自然呢?本该“自然法道”才对!
剖析“道法自然”的含义,需要遵循“解老法则”
现在已有上千种解读《老子》的著作问世。
然而,古今众多的解老者很少论述“解老法则”。
这是为什么呢?我想,这其中有两条原因:一是真正解读了《老子》的人都认为“法则”就是“天机”,根本不可以外泄。
二是没有真正读懂《老子》的人则是一知半解,根本没有领悟到这些“法则”。
我今天把本来属于秘密的法则告诉给读者。
所谓的“解老法则”,其实就在《老子》这部书里。
如果我是从别处得到的,那么广大读者就有权怀疑我是假借圣人之书、实述伪造之言。
在中国历史上,这种伪书是屡见不鲜的。
然而,我是不干那种事的。
大家知道,通行本《老子》第七十章有这样一席话:“吾言甚易知,甚易行。
天下莫能知,莫能行。
言有宗,事有君。
夫唯无知,是以我不知!……是以圣被褐怀玉。
”大意是:我的话非常容易理解,也非常容易实践。
然而,天下人没有能理解的,而且没有能实行的。
我说的话是有来源的,我讲的事是有规律的。
这哪里是人们没有知识呀,而是认为我没用智慧。
……是因为圣人外穿粗麻衣而怀里揣着宝玉。
在这里,老子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他说的话之所以不能被人们所理解,就是因为人们解读的方法不符合他的智慧。
──那么老子究竟用了什么智慧呢?其实,这段话的最后一句已经作出了回答。
“被褐怀玉”这句话表面上是一个比喻句,其实它已经告诉了我们两条“法则”:一是老子给出的话表面意思是漏洞百出的,而内部隐藏的意思才是最珍贵的宝贝;二是老子给出的话决不是一个意思,也许是两个意思,甚至是多个意思。
本来,在引用原文时,我完全可以把“知我者希,则我者贵”这句话带上。
然而,我有意将其省略,目的就是让读者容易看出老子本人交给我们的答案。
因为有这句话夹在上下文中间,容易让我们岔开思路,反而看不出老子那“自问自答”的意思。
我想,这就是老子的智慧。
他故意把答案埋藏在“打差”的话语之中,并用比喻句告诉我们谜底。
只有把“被褐怀玉”视为“解老法则”,才符合老子的智慧。
因为老子在书中告诉了我们“一生二”的道理,所以,他要用这条道理检验我们,在解读他的著作时会不会解释出两个意思。
当然,他还说了“二生三,三生万物”的道理,我们就应该想到:老子给出的话也许是三个意思,甚至是更
多个意思。
在此,我还想讲两条“法则”。
一是解读老子的话不能出现自相矛盾的问题。
在《老子》第二十七章有这样一句话:“善言无瑕谪”。
大意是:善于讲话的人不会让自己的理论有毛病和过失。
老子既然这样说了,当然自己也要这样做。
如果我们把老子所言的意思解释出来,而在上下文中出现了前后矛盾的问题,那么一定是没有找到合理的意思。
二是解读老子的话必须注意字义和词义的变来变去。
在《老子》第一章有这样一句话:“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我认为,老子就是在告诉我们:“一个字、一个词的意思变了又变,这是解开众多奥妙的方法”。
我的理由是,老子在第二十七章中讲了这样一句话:“善闭无关楗而不可开”。
意思是说:善于关闭门户的人没用门插棍,而别人也不会打开。
──老子确实是一个善于关门的人。
因为他用了一字多义、一词多义的方法,在变来变去之中已经把众多解老者拒之门外了。
“道法自然”究竟有几种含义
在掌握了上述“解老法则”的前提下,我们就可以共同来探讨“道法自然”的意思了。
第一,“道法自然”理应为“道的法则是自行产生的”。
在本章中,老子勉强给一个混合物下了定义,而这个混合物“先天地生……可以为天下母”,把这句话与《老子》第四章中的“道……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放在一起来看,老子确实是在说:道是自行产生的。
因为它产生于宇宙大爆炸之前,迄今为止还没有人知晓它究竟是怎么产生的。
正因为自然规律是自行产生的,所以它不是人造的,更不是以人的
意志为转移的。
第二,“道法自然”理应为“道的法则在大自然中呈现着”。
《老子》第二十三章中有这样一句话:“希言自然”。
这句话可以解释为:听而不闻的理论(号令)在大自然那里。
这句话也告诉我们,“道”虽然是看不见、听不着、摸不到,但是它的产物已经反映了其法则,而这些法则是可以被人认知的。
其实,“道”字还可以解释为“头脑的行走”,也就是人“源于客观的思想”。
应该说,老子的五千言大多是通过观察大自然而得出的结论。
比如,“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等等。
老子对人类社会发展方向所作出的判断,也都是根据自然规律得出的。
另外,《易经·系辞》中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
这说明,古人已经很清楚抽象的规律、原则与具体的、感性的事物之间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了。
第三,“道法自然”理应为“道者法自然”。
其实,“人法地”就包含了这个意思。
老子告诉我们:想要“得道”的人,必须效法自然。
这就是道家的修行法则。
目前,很多人都已经认同了“道即自然规律”的结论。
过去,人们往往把“得道”视为迷信、判为另类。
然而,如果当你已经清楚“道”是自然规律、自然法则、万物本源、科学原理,那么再说“得道”,岂不是一件大好事吗!其实,“人法地”这句话就是让人们遵从自然规律。
既然自然规律是可以被人认知而不可能被人所左右的,那么人对于自然规律只有遵从而不能肆意违背。
第四,“道法自然”理应为“道在三个事物(两个实物
与二者相互作用的无形法则)当中去自己发现”。
在这里,我用了“象形取义”的原则,即把“法”字看作是“三去”,而把“三”字取“二生三”中的字义。
(法,古写作“灋”,属于会意字。
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的表面;从“廌”(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
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
)在《老子》的第四十二章中,老子说:“二生三,三生万物”。
我认为,“二”是指“任何两个实体物质”;第一个“生”是天生、天然的意思;第一个“三”是指任何两个实物之间都天生地存在着无形的联系,也就是二者相互作用的法则,即为第三者(其实这就是“道”);而第二个“三”是指两个实物与其相互作用的法则三者浑然一体,也就产生出了万事万物。
牛顿发现的万有引力定律已经证实:任何两个实体物质之间都天生地存在着无形的引力。
据此,我认为,老子在著作中已经给出了我们科学发现的根本公式。
即:实体+实体──找到它们之间神秘的必然联系=发现。
千百年来,由于人们一直没有把《老子》中的有关文字解释准确,所以老子的伟大发现也被埋没了。
应该说,“象形取义”是古人创造文字的基本方法,也是我们解读《老子》必不可少的方法之一。
我们需要把这部书里的“冲”、“渊”、“恍”、“惚”等很多字看成是两个字或三个字,然后再去取义。
大家都清楚,中国的文字根源于象形文字。
最初,古人在造字的时候先去观察自然界,然后根据某种物体的形象创造出图画文字。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想表达的意思日益增多,象形这种最原始的造字方法的局限
性日益显现,因为有些实体事物和抽象事物是画不出来的。
于是,古人改进和丰富了造字方法,创造了会意、指事、形声等文字。
然而,这些新造的文字,仍是以象形字为基础,经过拼合、减省或增删而成。
所以,中国的任何文字都没有离开“象形取义”这个根儿。
在数千年的历史传承中,我国文字多次被规范定型、简化,大量文字的象形意义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和头脑。
如今,人们已经只知其表面意思,而不知其本意了。
在我看来,不采取“象形取义”之法,是难以解读出《老子》本义的。
最后,我再说一说“人法地,地法天。
天法道,道法自然”那被老子隐晦的意思。
三国时代王弼对这句话及“法”字作了前后一贯的注解:“法,谓法则也。
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
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
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
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
”(同上,《老子道德经注》)正因为王弼没有注意到“字义变了又变”这一条解老法则,所以他没有把老子隐晦的意思解释出来。
而这句话可以解读为:人类最公平的法度不在现实社会,社会最公平的法度在自然界。
自然界遵循大道,而大道在三个事物当中去自己发现。
在这里,我把“天”和“地”取义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尽管与本章中“先天地生”中的天地取义不同,但这样做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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