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翻自卸车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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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翻自卸车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后翻自卸车的分类、液压系统、副车架及其连接和自卸车箱体的技术要求,设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后翻自卸车(轻量化除外)上装的设计制造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是,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1841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

QC/T 222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QC/T 413—200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ZB T 59005 自卸汽车换向阀技术条件

QC/T 319-199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

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

QC/T 223-1997 自卸车性能试验方法

QC/T 75 矿用自卸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JB/T 5943 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JB/T7949 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

GB 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及与尺寸

GA406 车身反光标识

HG2-590 各色醇酸磁漆

QC/T484 汽车油漆涂层

QC/T518 汽车用螺纹紧固件扭矩

QC/T 597 螺纹紧固件预涂微胶囊厌氧干膜胶

QC/T 29104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

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

3. 后倾自卸汽车的分类

按举升方式:腹置举升自卸车、前置举升自卸车

4.自卸车技术要求

整车要求

4.1.1自卸汽车整车必须符合本规范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1.2自卸汽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

规定,货箱内部尺寸等必须符合产品公告和图纸要求。

4.1.3自卸汽车上装按质心,轴荷设计要求计算,严格按图纸及公告尺寸施工。

4.1.4 传动轴符合QC/T29082《汽车传动轴总成技术条件》及QC/T523《汽车传动轴总成

台架试验方法》的要求。传动轴的布置角度不大于6°,且输入和输出法兰端面

法向平行。

4.1.5照明及信号系统应符合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

定》的要求。

a.自卸车应安装两只红色后示廓灯,安装在后立柱上部;(后倾自卸车例外)

b.自卸车应安装两只红色前示廓灯,安装在前立柱上部;(后倾自卸车例外)

4.1.6根据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车长大于等6m的机动车应安装侧

反射器和侧标志灯,其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度参照GB 4785执行;在车箱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应符合GA 406 的规定。制动性能和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7258。自卸车应安装侧标志灯和侧回复反射器,琥珀色,安装位置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900,不得大于1500,最好是车架边纵梁处,整车纵向位置是距前部小于3000,距后部小于900,两灯中间位置相距小于3000,最大不能超过3500;

a.后转向灯、后位灯离地高度不得小于900,大于1200,后位灯距外廓侧面不

得小于400;

b.车辆后部必须安装一只红色后雾灯,不能与后位灯干涉,二者相距至少200;

c.车辆后部必须安装后回复反射器,三角形红色2只,安装在保险杠上或后尾

板上,距车辆左右侧不得小于400,并且对称安装。

4.1.7 焊接件应按JB/T 5943 《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施焊。焊缝均匀、光

滑,焊接要牢固、可靠,不得有裂纹、夹渣、焊穿、漏焊现象。

加速行驶时车外允许最大噪声应符合GB1495的规定。

所有零部件、总成件、外协件、外购件应符合有关标准,应有产品合格证。

自卸汽车的动力性、操纵稳定性、通过性应能满足原底盘要求。

4.1.8自卸车外观质量。

a.油漆涂层应符合QC/T484汽车油漆涂层的规定,油膜应能自然干燥。

b.自卸车外观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和其它损伤。各栏板,车架,侧

防护栏、后防护杠应平整、匀称,无翘曲变形。

c.零部件外露结合面的边缘应整齐、均匀,不应有明显的错位,其错位量不得

超过规定值。

d.自卸车各连接部分的零件不应有损坏,永久变形等现象,各部连接销轴要可

靠且转动自如,所有螺栓联结都要采用防松措施,被紧固件为薄板件时还要加平

垫圈。

e.所有外露黑色金属表面均应作防锈处理。外表面装饰漆应美观大方,色泽鲜

明,分界整齐,无漏喷、流挂、起皱、起泡、针孔、脱漆、发花、反粘、颗粒、

夹杂、倒光等缺陷,漆膜附着牢固,坚硬,光滑平整、厚薄均匀,干净无尘。

f.漆膜下不允许出现红丝和透过漆膜的锈斑。相互接触的非配合装配面在装饰

前要喷防锈漆,由于加工或焊接损坏的底漆要重新涂装。

4.1.9自卸车应设置侧防护装置,侧防护装置的尺寸,强度及安装位置应符合《汽车和

挂车侧面防护要求》的要求。

a.自卸车左右侧必须安装横杆结构的侧面防护装置;

b.侧面防护装置不应增加车辆的总宽,外表面的主要部分位于车辆最外侧以内

不大于120mm的位置,装置后端有300mm位于后轮胎最外侧以内不大于30mm

的位置。

c.侧面防护装置外表面应光滑且连续,尽量采用横杆结构,横杆间距不大于

300mm,横杆截面高度不小于100mm。

d.后缘与最靠近它的轮胎外圆距离小于300mm。

e.侧面防护装置的下缘最大离地高度为500mm -550mm,全长方向上不得有凸

出超过5mm的物体。

f.上缘距车辆上部构件的距离,即距车架边纵梁的距离不得大于350mm,且

离地高不得小于950mm。

g.侧面防护装置前缘要光滑倒圆,圆角半径大于5mm。

4.1.10自卸车应设置后防护装置,后防护装置的尺寸,强度及安装位置应符合《汽车和

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的要求。

a.后防装置下边缘的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mm;

b.后防装置的宽度不得大于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的距离,且任一端最外边

缘与这一侧车辆后轴车轮最外端的水平横向距离不大于100mm,后防装置宽度

一般应为2320mm;

c.后防装置截面一般应为断面(140-160)×6折弯件,但也可为与折弯件等断面的槽钢。

4.1.11电气路部分要求符合QC/T 413—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a.在驾驶室安装气控操纵装置,气控阀气管须经驾驶室地板的气管孔处穿出,

且布置合理美观,废气应排出在驾驶室外。

b.

4.1.12 液压倾卸系统符合GB3766《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a.液压举升机构能随意举升—中停—下降和慢降,举升、下降应平稳,不得有

窜动、冲撞和卡滞现象。

c.液压系统的使用环境温度范围为:-30℃~+46℃。

d.自卸车液压油管的额定压力不小于20MPa,液压管路和电器管路应布置紧凑,排列整齐、美观,应该用管卡固定牢靠。

e.液压油选用应符合的粘度系数范围(46~75)mm/s,参见液压油推荐表1、表2。

g.液压倾卸系统各相关部件,旋转摩擦处均设有润滑点,以便于添加润滑脂及

液压油;

h.液压倾卸系统不得与车箱底板和副车架干涉;

i.换向阀应符合ZB T 59005 规定。

j.

4.1.13 液压油箱在50kPa 气压下经1min密封性能试验,不得有渗漏现象。液压油箱须

安装油滤和空气滤,过滤指标分别为25μm和10μm。且油箱上应带呼吸阀。

4.1.14 液压缸必须安装于副车架中间,液压缸中心线与副车架中心对称面重合,其公差

为±2mm。液压缸的选型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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