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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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一)行政许可(1项)
科技秘密技术出口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1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
(2)《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24条“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应当依照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行政处罚(共22项)
1、采取欺骗手段,获取优惠待遇或者奖励的
处罚种类:取消优惠待遇和奖励,给予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59条“ 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科学技术成果申报中采取欺骗手段,获取优惠待遇或者奖励的,取消其优惠待遇和奖励,并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立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
处罚种类:取消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31条“违反《科技进步法》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
手段,骗取建立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检测组织者、评估机构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32条“违反《科技进步法》规定,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该检测组织者、评估机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
4、在技术交易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36条:“在技术交易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科学技术
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
处罚种类:没收所收取的费用、罚款、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23条第2款“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所收取的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2)《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44条“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条例》第23条第2款的规定,没收其所收取的费用,并处以所收取费用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6、违反《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改进、责令关闭
法律依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31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由管理实验动物工作的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改进、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7、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或者印章的
8、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奖励范围进行活动的
9、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自取得《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之日起2年内未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授奖活动的
10、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无正当理由停止科学技术奖励授奖活动连续两次以上的
11、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非法筹集或不正当使用奖励经费和资金的
12、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7—12项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法律依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41条“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或者印章的;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四)无正当理由停止科学技术奖励授奖活动连续两次以上的;
(五)非法筹集或不正当使用奖励经费和资金的;
(六)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七)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3、社会力量设奖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
处罚种类:撤销登记,收回《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和有关印章
法律依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42条“社会力量设奖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撤销,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和有关印章。”
14、剽窃、侵吞他人的发现、发明或其他科技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技奖
处罚种类: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法律依据:《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18条“剽窃、侵吞他人的发现、发明或其他科技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技奖的,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15、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和证明,协助他人骗取省科技奖的
处罚种类:通报批评,暂停或取销其推荐资格
法律依据:《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19条“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和证明,协助他人骗取省科技奖的,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销其推荐资格;对